中国历史上出现过不少所谓的“贞节烈女”,历代史书更是对这些封建礼教的牺牲品浓墨重彩、大肆标榜,民国时期轰动一时的天津“双烈女”为抗婚服毒自杀事件就是其中之一。
时至今日,在天津河北区中山公园内,还矗立着一块石碑,名为“南皮张氏双烈女碑”,记录着两位张姓烈女的事迹。值得一提的是,撰写碑文的人大有来头,他就是曾当选民国大总统的徐世昌。两位民间女子自杀,何以劳烦大总统来撰写碑文呢?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张氏双烈女肯定干出过一番令世人为之瞩目的事。
“双烈女”是一对同胞姐妹,分别叫做张丽姑、张春姑。祖籍河北省南皮县偏坡营村,后移居天津武清双庙村。她俩的爹名叫张绍庭,在天津城做过一段时间小生意,没想到血本无归。无奈之下,张绍庭只好到车行租了一辆人力车,拉客为生。他的妻子金氏则靠做些针线活来贴补家用。
突然有一天,祸从天降,张绍庭租的车竟被人偷走,车行老板不断派人去他家里索要赔款。张氏夫妇本是老实巴交的人,根本拿不出钱来赔偿,每天只有相对而泣。
这时,有个叫王宝山的相识,听说张家这件事之后,便跑来劝慰他们说,哭有什么用,你既然有两个如花似玉的女儿,不如嫁掉一个,拿到男方的聘金就可以还债了啊。
张氏夫妇也觉得有道理,王宝山趁热打铁,给一户姓戴的人家保媒,以双方年龄相当为由,让张氏夫妇把二女儿丽姑许给富翁戴富有的大儿子为妻,并于1910年立下了婚约。
可是张氏夫妇做梦也没想到,这整个过程就是一个圈套,戴富有根本不是什么好东西,而是靠不择手段把良家女子卖去妓院为生的人贩子,给张家说媒的王宝山就是戴富有的帮凶之一。
1913年4月,张绍庭因病去世,其妻金氏独自拉扯儿女们,日子过得非常艰难。这时候戴富有让他老婆马氏假惺惺地邀请金氏一家住到戴家去。金氏误以为戴家是一片好心,便答应了。
可是金氏带着儿女们住进戴家后,慢慢发现戴家原来干的是这种龌龊营生,后悔不已。可是马氏不但反复劝说金氏再找人嫁了,而且想尽办法诱使丽姑、春姑去学唱歌唱戏,目的无非是想把姐妹俩弄到妓院去。
1914年4月,金氏终于醒悟过来,自己先搬了出去,在天津千福寺旁边租了一间房子,打算再把两个女儿也弄出来。可是春姑已与戴家长子立有婚约,虽未过门,也算是戴家儿媳,金氏只能想办法让大女儿丽姑跟自己走。
然而,胡作非为惯了的戴家岂能让到了嘴边的羊肉白白飞走?张丽姑被戴富有锁在家中,根本无法走脱。金氏屡次上门讨要二女儿,都被马氏扇上一串耳光,还命人对她连骂带打。
不过,这一次戴家的动静实在闹腾得有点大,惊动了街坊邻居,他们当中有人早就对戴家的所作所为看不顺眼,于是报了警。警察局来了人,在众目睽睽之下也无法偏袒戴家,金氏这才得以把丽姑带走了。
可是这事还没完,戴富有哪能咽得下这口气呢,他以金氏毁婚为由,一纸诉状将告到了地方审判厅。金氏到了公堂之上,才明白戴家的无耻已经远远超出了自己的想象——戴家竟向审判厅谎称金氏的两个女儿都已经许配给戴家的两个儿子:大女儿丽姑配戴家大儿子,二女儿春姑配戴家二儿子。
审判厅提出要看白纸黑字的凭据,戴家还真拿得出来,不过是伪造的,而且有王宝山作证人,显然他们早就策划好了这个阴谋。
可是那年头的刑侦技术还比较落后,根本无法辨别婚约的真伪。法官依据“婚有约,媒有证”的“事实”,听信了戴家的供词,判决张丽姑、张春姑必须分别嫁给戴富有的两个儿子,金氏不得毁约。
金氏自然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当庭指控戴家多年来蓄良为娼的恶行,可是审判厅却以“一码归一码,不能将两件事混为一谈”为由,驳回了金氏的控诉。如此一来,戴富有一家更加盛气凌人、不可一世。
1916年4月,戴富有又派王宝山去找金氏,要求订下婚期,择日迎娶丽姑、春姑,并放出狠话来,如果金氏母女不从,戴家决不会善罢干休。
金氏束手无策,急得团团转,她哭着对两个女儿说:“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我没有别的办法了,戴家再要步步紧逼的话,我只有跟他们拼命了!”
丽姑、春姑与母亲抱头痛哭,还劝说母亲:“爹死得早,弟弟们年纪还小,如果娘有了不幸,谁来抚养年幼的弟弟们呢?娘您千万不要太着急,我们姐妹俩已经有了主意,会解决这件事的。”金氏当时以为女儿只是宽自己的心,并没有多问,她根本想不到随之而来是一场悲剧。
4月17日深夜,丽姑、春姑见母亲已经入睡,悄悄爬起来,把早就准备好的一些火柴磷拿出来,就着一碗煤油喝了下去。(有关史志是这么记载的,但吞服火柴磷加煤油是否能毒死人,无从验证)
几小时后,也就是18日凌晨,丽姑所服的“毒药”首先发作,疼得她满地打滚。金氏惊醒后急忙请邻居来帮忙,但还没等到邻居们施救,丽姑就已经死了。
这时众人已经知道春姑也服了同样的毒,赶紧弄来一些土方作解药,劝说春姑服下。可是春姑坚决不从,奄奄一息的她告诉母亲和邻居们:“我们姐妹俩遇到的这一劫是没办法化解的,任何人都帮不上忙。我和姐姐早已下定必死的决心,现在姐姐走了,我怎么忍心独自活下来呢?”在一番令人揪心的挣扎之后,春姑也含恨而死。
用现在的标准来看,当时这两姐妹均是未成年少女,丽姑才16岁,春姑才13岁。这一悲剧性的事情传出去以后,在整个天津都引起轰动,舆论为之哗然,人们无不叹惜,称这两姐妹为“张氏双烈女”。
前清遗臣、后任民国大总统的徐世昌感叹之余,亲自为张丽姑、张春姑撰写碑文,并把此事编入他所撰写的《大清畿辅先哲传·列女传》中,以期传后世而不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