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欧洲,仍然是一个封建社会,而与中国封建社会不同的是,他们的权力可以下放,可以进行交换,可以进行买卖,为以后的法制化道路发展奠定了基础。
而其中最明显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决定——城市特许状,也就是城市自治,纵观特许状简史,为什么中世纪欧洲的国王和领主会愿意自己的权力下放,允许部分城市进行自治呢?
一、管理体制有弊端,城市自治可以优化管理方式
中世纪虽然跟中国是同处于一个封建社会,但是中世纪的社会并不是像封建社会的中国,有着高度集权的中央权力,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可以直接管辖任何一块封地,对每一块封地都可以选择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过问。
而中世纪的国王不是这样的,那时候的制度是采邑制,虽然名称是国王,但权力并没有中国的皇帝那么大,国王只能在自己的领地上进行治理、收税等等,不能插手过问其他领地的事务,每一处领地的权力都把握在领主的手中,任何人都没有权力过问。
这样的制度,这样自给自足的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领主的权利,但是随着发展,弊端也越来越多,这样的制度不仅不能维护商业和城市的发展,甚至还对经济的发展起了阻碍作用,所以这种弊端的展现,也给特许状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二、领地和权力受到威胁,城市自治帮助统治者进行防御
中世纪,历史上称它为黑暗时代,不是没有道理的,那个时候,战争接连不断,安宁和平是少有,封建国王和领主需要不断地进行战争,来保护或者扩张自己的领土范围,来维护各个地区的自己的封建权力。
而这种保护或者扩张是需要金钱的,需要借助金钱来维护自己的武装力量,所以我认为为了维护自己的领地主权和领地权力,封建领主迫不得已将自己的权力转换成城市特许状颁发给那些可以提供金钱支撑的人,也就只能同意了城市自治这种治理方式。
历史上曾经记载,在日耳曼时代的时候,部落和村落的民间自有的武装已经渐渐消失,所以这些领主和国王就必须依靠城市武装力量来担负起保护所有领地的任务。
而在这样的情况下,保护的范围非常广,保护力量分散后非常薄弱,就会很容易地被敌方攻陷,因而就要想办法避免这样的情况,所以在这个时候的特许状内容里有一条是市民自己必须履行军事义务。
例如亨利一世和亨利二世就在特许状中写的大意是,如果在皇帝的带领下出征,并且当晚能够回到家,费用就要自己承担,若是不能当晚回家,费用由国王承担,这样一来领主和国王有了更多的免费兵力。
如此,兵力也不会太过分散,也不容易被地方攻陷,更多的人来参与军事防御,封建国王和领主的目的就达到了,而下面的人开始有了权力,开始了自己治理,这种开始促进了部分人因为有了治理,而更加喜欢城市自治,城市自治就有了发展趋势。
中世纪战争不断,而作为领主和国王,最重要的就是维护自己的领土主权和自己的权力,因而需要更多的金钱来支撑,又不能大肆提高收税标准,开源不可以了,那就只能节流,利用城市的市民充当兵力,保护领主,保护领地。
但是市民是不会白来的,所以象征自治的特许状就出现了,这是封建国王和领主们为了军事防御迫不得已做出的选择。
三、为了获得金钱和权力,国王和领主与市民进行妥协
封建国王和领主为了获得大量的金钱来支撑高昂的消费,而市民是为了能够获得更加便捷的商业活动,两者对于对方都有要求,进而双方在金钱和权力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特许状就出现了,城市自治就开始发展了。
(一)国王和领主追求享受,渴望金钱
前面说到,中世纪西欧的管理体制是采邑制,而经济是发展的自给自足的庄园经济,但是当时的西欧商品经济开始逐渐繁荣起来,集市贸易兴盛,那时候的西欧市场上充满了来自世界各国的奇珍异宝,吸引着国王和领主们的眼球。
而国王和领主们也从庄园经济跳脱出来,追求这些新奇玩意,追求高级的享受,这样就需要金钱来购买这些经过长途跋涉来的奢侈品,但是自给自足的庄园经济发展仅仅是能够自给自足,是万万支撑不了国王和领主们的在外消费。
而国王和领主们又非常希望得到这些高昂的物质享受,就需要增加税收,而税收也在城市的兴起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下,税收也就越来越多,国王和领主们对这些能够带给他们巨大税收的市民是比较和善的,国王和领主们不抵触城市自治,城市自治也就有了发展的基础。
(二)商人具有冒险精神,追求权力
城市经济不断发展,商业贸易蒸蒸日上,商人们中间也出现了很多具有冒险精神的人,商品经济利润逐日增加,商人本身已经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和金钱,而为了能更好的在城里进行贸易发展,不受政府阻碍,部分商人对权力开始了有所追求。
他们开始反对各种名目繁杂的商品流通税,而减少这些多余税收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做自己的主人,也就是城市自治,上面说到,国王和领主对金钱有狂热的追求,而商人在积累了大量财富的情况下,国王和领主们对其的态度也是非常友好的,对于获得城市自治权力的事情也就会非常通融。
如此一来,越来越多的商人拥有了城市自治的权力,也能更好的发展商业、发展经济了。
国王和领主们拥有领地内的所有权力,但财富仅仅靠庄园经济就很少的,而商人们追逐利润,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官商彼此妥协,发生"交易"行为,国王和领主获得大量财富,商人获得了城市自治的权力,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人拥有这个权力,城市自治也就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
四、城市自治是市民阶级和地主阶级长期斗争的产物
城市自治出现之前,国王和领主们都算是大庄园主,庄园的所有人都归他们所有,意思就是这些人将要一辈子给国王和领主们打工,有的人一辈子都在干同一种工作,没有自由,没有节假日,没有工资。
因为国王和领主们给他们提供住处和日常食物,因而有的人一辈子都没有见过钱,也没有出过领地,而商品经济开始发展、开始兴盛后,人们有了自我意识,有了商业意识,开始为自己的权利进行争取,城市自治是市民阶级和地主阶级长期斗争的产物。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恢复,生产力迅速发展起来,商品交易日渐繁多,新型城市大量出现,以工商业者为主体的城市市民阶级登上了中世纪西欧的历史舞台,但是城市本身在政治上就是封建领主的对立面。
而在当时这种新型城市是不被允许的,因而想要摆脱领主统治的市民阶级就开始了与想要统治新型城市的封建国王或者领主开始了斗争,很长一段时间内两方的关系都是一触即发。
而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两方都意识到这种长期胶着的状态对双方都不好,产生了更大的消极影响,因而双方各退一步,特许状就出现了。特许状的内容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环境条件有所更改,但这些特许状的内容有很大的相似性,基本上都是授予城市居民各种特权,让商业活动得到更加顺利的开展。
而市民们也获得了非常大的自由权利和财产权利,另外,这个特许状的颁布还可以保证市民的人身安全,毕竟城市自治触犯了,某些阶级的权益,而这份特许状不仅在保障市民人身自由的同时,还保障了人身安全。同时也规定了一些市民在城市中对于土地的自由使用权和所有权。
经济的发展,催生了人们的自我意识和商业意识,而新型城市培养了大量的新型市民,这些市民作为暴动的主力军付出了非常大的力量。
而最后的结果也是非常不错的,市民们获得了商业活动的自由,获得了使用土地的自由,获得了人身的自由,而国王和领主也获得了一定的优势,因而城市自治是市民阶级和封建领主长期斗争的产物。
五、结语
中世纪西欧的采邑制在发展中弊端越来越明显,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城市自治的出现打下了基础。
国王和领主们为了军事防御、为了金钱与市民阶级进行交易,特许状的颁布促进了商业发展,达到了两方都要的效果;而经济的发展,也在刺激着市民们的自我意识,开始了为自己而战,特许状也就是城市自治是这场长期斗争的最大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