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个人能力很强,也很聪明,但越是这种人,可能对国家的危害越大,因为他会把所有的聪明才智用在维护个人利益上,而不是国家利益。
康熙的时代,清王朝已经失去活力,从一个青年人变成中年人,逐渐走向腐朽。康熙之前,清王朝的体制类似“军事民主制”,股份分属贵族阶层,皇帝是竞争出来的(靠暴力、谋略等),能力很强,整个政治集团充满朝气。但康熙之后,清王朝完成了彻底汉化,原来的“合伙制”变成了皇权一股独大,官员和贵族由合伙人变成了打工仔,主体意识丧失,进取心、责任心丧失,除了搞腐败无事可做了。
康熙朝最大的问题是吏治。康熙幼年登基,亲政前后中央有鳌拜,地方有三藩,两方都是可夺爱新觉罗家族天下的势力。,吏治的重点在于重才,谁能帮助爱新觉罗家保住天下,谁就是忠臣良将。对于品行如何,则不是真正的重点。由此,在这一阶段,康熙对吏治抓得并不严,大多属于光说不练的地步。在康熙为政的五十一年内,一二品高官(不包括索尔图、明珠等政治斗争过于明显的案子)发生的贪污案共有20起33人。除了一个被罢了官的总兵外,没有一人被杀。
康熙朝对于贪污的处决限额,开始为60两,其后改为100两到200两,甚至到最后不公开的潜规则是千两死罪。康熙二十年到康熙四十五年共解职、降级总督、巡抚48人,其中6人因贪污致罪。
但是这种好的形势到了晚年产生了变化,到了康熙老年时期,由于国库充盈以及年龄对贪官的消极态度日益严重。康熙五十年二月(1711年3月)说:“今天下太平无事,以不生事为贵。兴一利,即生一弊。古人云:‘多事不如少事’。职此意也。驭下宜宽,宽则得众。为大吏者若偏执己见,过于苛求,则下属何以克当。”
他之所以对贪官如此姑息,主要是他想借助汉人巩固天下,因为和平时期对皇权威胁最大的是满洲贵族而不是农民造反。因此,他利用前明的“贰臣”对制度方面进行了全面承袭的同时,制作了有利于满人的政策。也即:他一方面利用汉人对满洲贵族进行制衡,一方面又用满人非贵族主要是“汉八旗”人员制衡汉人。
因此,从其政权统治特点看,并无明显的高明之处,有人会说他的开放眼光,对西方地认识。然而,包括天主教等宗教,当他们伤害到维系统治的“礼制”后也就毫不犹豫地给予了打压。
所以,他再活五百年,也是为了自己的江山而活,历史不会有什么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