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息披露违法,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利源精制”,002501)及16名责任人收监管罚单。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简称“吉林证监局”)10月28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利源精制分别在2015年~2018年各年年度财报中存在多处虚假记载,其中包括虚增营业收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折旧、利润、货币资金等,利源精制及相关16名责任人因此收到共计175万元的罚单。
截至11月1日收盘,利源精制股价微涨1.43%,报收于2.13元,总市值为75亿元。
长达四年财务造假窝案
公开资料显示,利源精制为铝合金型材生产厂商,主要从事各种铝合金型材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对利源精制而言,2015年是极不寻常的一年。随着拿下中国铁路的大单,以及定增等多重利好消息刺激,二级市场中利源精制股价抵达最巅峰时期的24.31元。
利源精制股价在2015年达到巅峰,图片来自WIND
风光无两的利源精制同年业绩也表现“非凡”。据各年度报告披露,在2014年年度营收规模同比增长仅2%的情况下,利源精制2015年的增长率突破至18.86%,营业收入达22.97亿元。且在未来三年内,利源精制一直保持着10%以上的同比增速,并在2017年,营收规模达30亿元。
然而,利源精制三年巅峰期,似乎掺杂着许多“水分”。
经吉林证监局查明,利源精制存在四项违法事实,包括: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货币资金余额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在建工程余额、固定资产余额、固定资产折旧、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2015年至2017年,利源精制通过伪造业务结算单、出库单相关销售单据,虚开销售发票的方式,虚构销售业务,同时通过伪造银行回单凭证的方式,虚构销售回款。2017年,利源精制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下称“沈阳利源”)通过伪造业务结算单、出库单相关销售单据,虚开销售发票的方式,虚构销售业务,同时通过伪造银行回单凭证的方式,虚构销售回款。
利源精制及沈阳利源通过上述方式虚构销售业务,虚构销售回款,导致利源精制2015年至2017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9.29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5.97亿元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5.99%;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7.71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0.15%;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5.61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8.49%。
此外,利源精制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在2015年至2017年累计虚增了利润总额6.8亿元,2018年虚减利润总额1.12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澎湃新闻记者发现,2015年,利源精制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5.99%。也就是说,2015年,利源精制实际营业收入仅有17亿元,不仅同比没有增长,反而下滑12%。
吉林证监局前后对利源精制的16位董事与监事进行调查,在相关公告、财务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下,查明以上违法事实。
时任董事长策划、组织与实施
吉林证监局认为,利源精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对利源精制的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吉林证监局指出,利源精制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王民,全面负责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策划、组织与实施了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莹莹,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主管会计工作,知悉并参与了利源精制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勤勉尽责,两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15位董监高,由于在职期间签字保证涉案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那么,造假“窝案”为何能长达四年?当事人的申辩资料可对利源精制的内控制度窥得一二。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多位董监高均以不懂财务报告进行申辩,其中监事会主席更是说道,不仅监事会“从未召开”,甚至“都是证券部工作人员拿来的空白页让我们签字”。
监事会主席申辩,图片来自行政处罚决定书
最终,吉林证监局决定对相关方和责任人给出以下处罚:一、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二、对张莹莹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三、对王立国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四、对王建新、刘宇、罗颖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五、对胡国泰、高印寒、周海伦、王文生、段德炳、高原、王素芬、鲍长江、吕秀云、徐申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王民已于2019年4月14日去世,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
数百位投资者已发起诉讼
其实,早在2021年5月26日,利源精制已收到过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2年9月6日,该公司收到吉林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年10月25日,该公司收到吉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0月26日,利源精制在公告中表示,本次立案调查已审理终结,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中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据定期披露的财务报告,2021年,利源精制营业收入为3.67亿元,净利润亏损4.49亿元;2022年前三季度共营收3.29亿元,净利润亏损2.1亿元。
今年前三季度利源精制主要财务数据,图片来自三季度报告
不过,澎湃新闻注意到,已有数百位投资者向利源精制发起了诉讼。9月3日,据利源精制《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披露,关于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截至2022年9月1日,利源精制共收到310件应诉材料,涉及诉讼金额累计2.12亿元(包含新增诉讼金额5140万元)。
其中,收到一审判决的案件共182件,涉讼金额累计为1.18亿元,法院判决公司赔偿金额累计为417万元,其中已经同意赔偿金额的人数91人,涉及的一审判决赔偿金额251万元。
同时,值得注意的还有另一起由新沃基金发起的诉讼。
新沃基金诉讼情况,图片来自利源精制半年报
8月5日,北京金融法院公布的一则民事裁定书显示,2017年,新沃基金因参与了利源精制的定增,认购近3亿元,2019年全部减持后,投资损失1.9亿元。2021年,新沃基金将利源精制告上法庭,一同站在被告席的还有中信建投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是利源精制2017年定增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在民事裁定书中,新沃基金表示,由于利源精制刻意隐满大股东股份质押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新沃基金产生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上述损失金额利息损失。
此外,新沃基金认为,中信建投证券未对定增股票的发行尽到勤勉、督导义务,未能及时准确向投资者揭露股份质押重大事项,出具的报告使得新沃基金对利源精制的真实情况产生误导,其有严重过错应当对新沃基金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新沃基金向北京金融法院提出6项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利源精制依法赔偿新沃基金投资差额损失1.93亿元。2、请求判令利源精制依法赔偿新沃基金佣金损失7.73万元、印花税损失19.3万元。3、请求判令利源精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标准,向新沃基金支付前述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的利息共计113.68万元。4、请求判令中信建投与利源精制就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请求判令利源精制与中信建投连带承担律师费。6、请求判令利源精制与中信建投承担该案诉讼费用。上述金额暂合计为1.95亿元。
不过,由于利源精制公司、中信建投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该案件移交至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目前仍在审理当中。
事实上,“踩雷”利源精制定增的不只新沃基金一家。参与2017年利源精制近30亿定增的机构共有8家。其中,长城国泰(舟山)产业并购重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最多,认购金额高达5.99亿元;此外,北信瑞丰基金、财通基金、前海开源基金、金石期货等也参与了认购。
2017年定增的参与对象及具体获配股数,来源:利源精制2017年1月20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