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子承父业的事例有很多,但弟承兄业的就很少了。在罗马共和国末期,就出现了一幕感人的画面。为了使老百姓分得土地,先是哥哥竞选保民官,推出《土地改革法案》,结果哥哥被杀、改革流产;不管是复仇还是为民请命,弟弟继承了哥哥的改革事业,先是竞选保民官,后也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结果也是人被杀、改革被迫终止。兄弟俩为了事业前仆后继,用生命推动改革,结果都失败了。这两兄弟,哥哥叫提比略·格拉古,弟弟叫盖约·格拉古。
盖约·格拉古是罗马人,有贵族血统。他出生于公元前154年,比提比略·格拉古小9岁。盖约·格拉古从小就表现出极高的军事才能,按照罗马“有军功才能做大官”的传统,他刚成年就进入部队,成了一名素质过硬的士兵。努曼提亚战争爆发后,盖约·格拉古成了罗马统帅西庇阿·埃米里亚努斯账下的一员小军官。
公元前134年,提比略·格拉古推出《土地改革法案》并成了改革三人委员会,盖约·格拉古成了委员会的一员。公元前132年,提比略·格拉古遇害,享年31岁,而盖约·格拉古才22岁。此时的盖约·格拉古不在罗马,在外地推行土地法案。听闻哥哥死讯后,盖约·格拉古悲伤的差点晕过去。
有理由相信盖约·格拉古确实很悲伤,因为提比略·格拉古作为保民官,如果不死,肯定会提拔盖约·格拉古做高官的。可惜,天不遂人愿,提比略·格拉古死在了当初竞选保民官时站着的那个讲台,当时的盖约·格拉古还是个小伙子。盖约·格拉古不知道接下来的路该怎么走,是继承哥哥的改革事业,还是归隐山林、远离罗马动荡的政局。
后来他的母亲科妮利亚对他说:为了罗马的利益,你的哥哥不顾自己的性命竭力推行改革,你应该以你哥哥为榜样,继承他的事业,考虑的应该是国家,而不是自家性命。受到鼓舞的盖约·格拉古决定涉足政坛,接过哥哥的改革接力棒,并发誓与改革反对派势不两立。
害死提比略·格拉古的那些元老们也知道盖约·格拉古的存在,因而时刻关注着这个年轻人。他们看到这个年轻人似乎没有提比略·格拉古的那股冲劲,暂时也就没想加害于他,但还是希望他能远离罗马。公元前126年,萨丁尼亚地区发生骚乱,元老们觉得机会来了,就把盖约·格拉古派去做执政官的副手参与平乱,同时兼任财务官。他在撒丁尼亚任职两年,期间无论是对敌人的作战行动,还是对下属公正的态度和对执政官的忠诚服从,他都比同龄的年轻人表现得更加卓越,因而受到执政官的青睐和下属的拥护。
这些消息传回罗马,元老院对盖约产生了新的猜忌,他们决定让盖约·格拉古留任撒丁尼亚。盖约·格拉古不满元老院的决定,于公元前124年擅自离开撒丁尼亚,“闯入”罗马。元老们特别慌张,就下套陷害他,说他蓄意谋反,但他成功洗刷嫌疑证明自己的清白。盖约·格拉古已经感受到元老院的威胁了,他急需一个护身符保护自己,而这个护身符就是保民官的职位。
于是,他提出竞选公元前123年的保民官,这一年是他哥哥死后的第十年。因为当时的盖约·格拉古有极高的声望和人气,所以成功当选。元老院发现盖约·格拉古已经具备一定的实力,便想改变武力胁迫的方式,而采取拉拢的方式。盖约·格拉古也不是傻子,他吸取哥哥被害的教训,面对元老院的献殷勤,与他们保持一定的距离;同时,盖约也不是像哥哥一样,把希望都寄托在劳苦大众身上,而是将目光转向了大批有钱无权的人身上。正因为他的战略得当,他成功连任公元前122年的执政官。在这两年当中,盖约·格拉古没有忘记身上肩负的使命,一直在践行他的改革计划。
有必要提醒一句,盖约·格拉古虽然继承了哥哥的改革事业,但又不局限于土地改革,他在其他很多方面都设计了改革方案。
当时罗马面临三大主要的社会问题:土地问题、公民权问题和政治制度民主化问题。
盖约·格拉古担心他的改革法案遭到元老院的无情否决,就着手制定《审判法案》。他设立了新的陪审法庭,除了有审判案件的职权外,还有审查通过新的法律的职权。陪审法庭不是由清一色的元老成员组成,新的陪审人员1/3为元老成员、1/3为富商、1/3为公民。这就阻止了元老成员滥用职权,随意否定改革措施,从而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面对土地问题,盖约·格拉古恢复了哥哥的土地法案和三人土地委员会,但又在此基础上加以改进。他提出要将部分公有地剔除出被重新分配的范畴,比如殖民地的土地,如此便可使非罗马人对其进行租用。在此基础上,他还鼓励罗马积极向海外殖民,将殖民地分为小块份地,分配给前往殖民地的人,以此疏散罗马闲散人员。此外,殖民地还可以发展成工商业中心,成为罗马的原材料的供应地和商品的倾销地。
当时,罗马的粮食供应地发生骚乱,导致粮食供应中断、价格陡升,这严重影响了罗马军队的粮食供应。因此,盖约·格拉古提出了著名的《粮食法案》,满足军队对粮食的需求。《粮食法案》内容很复杂,但精髓就两句话:一是粮库必须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供应军队粮食,二是穷人都可以领取救济粮。许多罗马人指责该法案,认为这不但放纵了平民的懒惰情绪、造成国库财产的流失,而且不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
当时的罗马贵族拥有很多特权,而平民连基本的公民权都没有,外邦人的权利更是少的可怜,多数人为此深感不满。为获得多数人的支持,盖约·格拉古觉得有必要制定推广《公民权法案》。法案规定:罗马同盟国的所有平民和罗马平民一样,拥有公民权。听闻此讯的外邦人大量涌入罗马,希望享受到公民的待遇。这时,不仅是元老院、连普通罗马公民都倍感不满,他们害怕失去自身的特权,并不愿意和外邦人分享公民权。最终,公民权法案失败。
面对罗马复杂多变的政治民主化问题,盖约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法案,比较著名的有《行省治理法》、《军队改革法》、《筑路法》。
《行省治理法》是关于卸任执政官治理行省的法律,规定元老院在执政官选举之前决定其卸任后赴任的行省。该法案的目的在于促使元老院客观公正地决定行省的授予,防止其根据个人好恶私自授予行省,同时也使得行省治理权的授予免受各方利害关系的压力。
《军队改革法》规定禁止征调年龄太小的公民服兵役,国家提供一切军用开支,且不再从军饷中扣除。此法针对,一是随着战事的增多,士兵死亡人数增加,为补充兵源,罗马只好应征大量不符合年龄的公民入伍,二是士兵服兵役的期限越来越长,由此变得越来越穷、战斗越来越没有积极性。
《筑路法》是从根本上解决人员失业问题,盖约·格拉古试图通过修建道路、桥梁、港口等基础设施,在促进工商业贸易发展的同时,统筹解决失业问题。从罗马出发向各地延伸的美观平整的大路逐渐形成一个公路网,这有利于组织外省粮食运入罗马。但是盖约·格拉古亲自领导了所有公路的修建,侵犯了元老院与监察官的职权,成为后来元老院反击盖约·格拉古的借口之一。
显而易见的是,盖约·格拉古的很多改革措施触犯了元老院的利益,他的灭亡不可避免。针对他的改革,元老院极力阻挠,并把他视作眼中钉,必须除之而后快。后来,元老院给盖约·格拉古编织了一条罪名,他们利用罗马群众迷信的心理,说盖约·格拉古在阿非利加建立殖民地是亵渎神灵的行为。不辨是非的群众要求盖约·格拉古出面解释清楚,于是,一场质问盖约·格拉古的公民大会在卡皮托山举行。
那天的集会爆发了一场极大的混乱,盖约·格拉古的一位仆人杀死了当年杀害提比略·格拉古的凶手。元老院宣布暂时中止“保障保民官安全条约”,并授权执政官采取任何措施化解危机。在随后的冲突中,盖约为了避免被元老院俘获,命令随从奴隶将自己杀死,他的数千名支持者也被围捕,未经审判即被处死,盖约·格拉古的改革也以失败告终。
一样的过程,一样的下场,给罗马带来不一样的变化。
作者:承宣布政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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