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四季文史
清代著名画家郑板桥曾写过一句诗: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
作为地方父母官,时刻要把百姓冷暖记在心上,他们的每一件小事都牵动着我们的感情。
郑板桥之所以发出这样的感叹,源于清朝司法官场里出现的一种乱象:“宰白鸭”。
白刃如霜初出匣,市上争看宰白鸭。
常言道:可怜天下父母心。看似简单的一句话,却饱含了每一位父母对于孩子深沉的爱。但是在古代封建社会,就有人为了钱财,不顾血浓于水的亲情,将自己的亲生骨肉推向死亡,真是人情薄凉。
“宰白鸭”是什么
“宰白鸭”,通俗一点来说,就是替人顶罪。
根据《清实录》记载,“宰白鸭”最早出现在清朝乾隆年间,到了晚清更是层出不穷,因此丧命的无辜者不计其数。
本质上来说,宰白鸭现象,替死的是贫苦人家的子弟,被替的则是有权有势的大户人家。富贵人家花钱买命,罔顾法令,穷人家拿命换钱,给自己或家人找一条生路。
“我为鱼肉,人为刀俎”,这些为图钱财被人宰割的人,便被比喻成砧板上的“白鸭”。
追根溯源,“宰白鸭”现象在东汉末年就有出现,只是当时还没有这样的叫法,但本质上来说,就是“替死”无疑。
汉末天下大乱,官场腐败,民不聊生,很多人不得已揭竿而起,他们聚集起来四处烧杀抢掠。地方父母官脱离群众不说,甚至派兵镇压诛杀这些“刁民”。由于官兵纪律涣散,根本没有什么战斗力,官府无奈只能发布悬赏,若有人能诛杀贼匪提来首级,就可以获得赏钱。
悬赏一出,很多人开始铤而走险,他们不顾苍生性命,都争相残杀,直至将对方的首级砍下前去领赏,到最后,那些父兄妻女相互残杀的恐怖情景也就见怪不怪了。
这种现象在腐朽的封建王朝很普遍,以晚清为盛。虽然统治者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奈何他们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形态,没有从黎民百姓的生活福祉去施策治国,导致这种现象在清朝屡禁不止。
清光绪年间发生一桩凶杀案,庭审过程中,凶手在公堂之上已经签字画押,杀人偿命,他必须为此付出代价。这个凶手被押赴刑场,可是在侩子手动手的那一刻,他又刑前喊冤。按照清朝规定,像这样的情形必须停止行刑。
后经重审才知道,原来这是一桩“宰白鸭”案件。在查清事实真相后,慈禧下令对涉案官员都进行了处罚。
不过,并非每一桩“宰白鸭”案件都能“发还重审”,因为古代在证据搜集这一块存在很多弊端。所有,在清朝仍然有很多类似案件,而那些冤假错案也很难被厘清。
清朝“宰白鸭”案
打开清朝卷宗,不妨翻看一下比较典型的两起“宰白鸭”案件。
第一桩:乾隆年间郑板桥“宰白鸭”案。郑板桥的画作很出名,不过他也曾是就职一方的父母官。在任维县知县时,他曾奉命监斩一个强奸犯。
行刑前一天,郑板桥去死牢时,竟然发现这个被冠以强奸杀人罪名的“凶手”,竟是一个刚满10岁的孩童。明眼人都知道,这件案子不简单。
郑板桥随即跟这个孩子攀谈了起来,谈话中,郑板桥发现孩子对案子的发生过程支支吾吾,语言逻辑混乱,对案情细节几乎都不知晓。郑板桥循循善诱,让孩子放下芥蒂,最终孩子说出了真相。
原来,这个孩子是替地方权贵陈富顶了罪。父母因收了陈家五百两钱财,对他拳脚相向,强迫他背完供词并当堂认罪。
很显然,孩子成了待宰的“白鸭”。
为了救孩子于水火,郑板桥决定为孩子伸张正义。不过他和孩子的谈话也传到了陈家。陈家觉得郑板桥有意包庇,甚至构陷郑板桥徇私。好在郑板桥在朝廷中有一定的威望,最终这件案子惊动了刑部,陈富最后不得不认罪伏法。
孩子重获新生,郑板桥对小孩一家收钱顶罪的行为略作处罚。维城百姓为此拍手称快。
第二桩:嘉庆年间的陈鳌“宰白鸭”案。清朝作家陈其元在其《庸闲斋笔记》中记载一桩案件,而这起案件的主审官就是他的父亲陈鳌。
此案中,死者是一位身材魁梧的壮汉,而他死的时候身上有多处淤青。蹊跷的是,此案的凶手竟是一个16岁的羸弱少年。
更为蹊跷的是,陈鳌在公堂庭审时,少年的供词说得烂熟于心,没有丝毫的磕磕巴巴,更看不出要喊冤、要辩解的意思,说白了他是一心求死。陈鳌的第一感觉是,这就是一起“宰白鸭”案。
陈鳌夜探囚犯,在大牢昏暗的灯光下,少年伤痕累累,目光呆滞。陈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希望少年能说出实情。不过,孩子的机械陈述跟供词相差无几,陈鳌很难探得背后真相。
就在陈鳌准备起身离开时,少年顿时叫住了他,并声泪俱下向陈鳌说出了这件案子的背后隐情。
跟许多“宰白鸭”案件相似,少年的父母收了人家钱财,他们就以孝顺为由,逼迫自己来当这替死鬼。而那些县太爷沆瀣一气,最终将少年屈打成招,很明显,少年带有一丝不情愿。
听着少年的喊冤,陈鳌早已动了恻隐之心。第二天,他立即上书要求重新审理此案。可是到了提审的当天,陈鳌又碰到了难题。
少年在大堂上很平淡,仍然是认罪伏法的态度。陈鳌走到孩子跟前询问缘由,少年低声说,案件发回后,县官对自己严刑拷打,自己生不如死,而且父母也找到他,对他一顿劈头盖脸的说教,更为严重的是,父母早已花光了自己当替死鬼的钱。
少年眼含热泪,对陈鳌表示了感谢,随后便不再作声。
古代对于认罪伏法之人,有时候仅限于公堂陈述和当庭画押,一旦签了认罪书,几乎很难再翻案。陈鳌虽然有心相救,奈何少年决意赴死,真真是神仙难救。
“宰白鸭”的生存土壤
古代这种“宰白鸭”的行为,发生在父母对亲生子女身上,无异于“易子而食”,生而不养,用他们的幸福甚至是身家性命以求自保,实在残忍至极。为了一己之私,断送了孩子的一生,反而让有罪之人逍遥法外,不得不说,这些人确实愚昧。
再看那些官老爷,他们在收受了权贵人家的金银细软之后,罔顾人伦和法律,颠倒黑白,残害生灵,这种恶行让人唾弃。
不过,封建社会“宰白鸭”屡禁不止,主要是有其生存土壤。
首先:官场黑暗,官官相卫。晚清的根基早已腐朽不堪,官场乱象丛生,权贵与官场勾结,官场之间的黑暗更是盘根错节,他们为了钱、权和利,铤而走险,置法律于不顾。“宰白鸭”看上去是完美的案件始末,但如果细究,官场的丑恶就会暴露无遗。
在这种环境下,清官难以伸张正义,很多冤假错案层出不穷。
其次,不重视证据。《大清律》中,“众证明白,即同狱成”的办案理念比比皆是。也就是说,清代县官断案看重的是罪犯的供述,对于事实证据却并不重视。如果说在公堂之上,有签字画押者,就会当庭宣判,很难翻盘。
“宰白鸭”的出现,就是因为县衙对真凭实据的轻视,更不会去深挖事实真相。
第三,百姓疾苦,情非得已。不难看出,天子脚下的百姓,他们的幸福指数相对较高,而发生“宰白鸭”情况的多在当时监管难以覆盖的南方沿海地区。“天高皇帝远”使得很多朝廷法律到了那里,已经被打了折扣,再加上晚清内忧外患,老百姓生活艰难,这种情况下,一些灰色产业便悄悄兴起。
“养女必先教以歌曲,女往往有巨商物色,可立至万金”,这也是底层人民的无奈之举。换句话说,如果晚清政治清明,百姓安居乐业,犹如盛唐那般万国来朝之气势,民间自然会清平和乐。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晚清的景象如巨象被侵蚀,百姓性命如鸿毛、似草芥,这是清朝的悲哀,也是整个封建社会“宰白鸭”这一怪相的根源。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宰白鸭”的现象早已消失不见,那些过往的阴霾,也被新时代的曙光驱散。我们在感叹封建社会百姓命运不济的同时,也非常庆幸如今法治社会的完备与和谐,也非常骄傲生活在可以自由呼吸的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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