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鲜事 热点 贵族“占领”的中世纪庄园,英国为何出现“村民当家做主”的村庄自治?

贵族“占领”的中世纪庄园,英国为何出现“村民当家做主”的村庄自治?

英国在近代十四世纪时,通过一场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革命一跃进入世界top国家行列,并且开始引领世界近代化进程将近两个世纪之久。事实上,同许多欧洲国家一样,中世纪时期是许多欧洲国家政治经济开始转型的时期,而英国的许多近现代文明也是在这个时间开始形成的。

其中在中世纪时期英国社会经济的特别之处凸显在英国村庄中普遍实行自治,而这也集中体现在中世纪后期,这一时期的许多研究认为,英国的庄园制体制下,领主自然而然的就成为了那一片区域的统治者。然而英国中世纪时期的英国村庄自治,似乎同庄园的统治并不太一样,这个体制探讨的更多是村民是如何管理自己的“庄园”的,而不是庄园主。

一、中世纪后期英国:互助合作一体的“自治共同体”

英国在中世纪后期出现的村庄自治,算是当时世界上比较先进的例子了,尤其是在英国贵族阶层占据主流的社会中,村民自治是顺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社会趋势形成的新型体制,并且具有一些其独有的特点。

首先,对于任何一个共同体来说,团结、合作、互助是最基本的要素,村民之间也是一样的道理,农民们的主要财产就是在公田里划分出来的各自的耕地,中世纪时期英国社会的耕地制度,是耕地和放牧混合运作的,在这样的耕地制度下,农民之间的互相合作和帮助就成为了农业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大前提。

此外,那个时代英国并不发达的农业经济和农业工具,使得敞田制下被认为是低效率的耕种方式,在自治共同体下得以改进和提高效率。其次,对于农民来说,土地之外,农作物的种植、丰收、作物的买卖等都需要村庄或者农民之间,相互沟通,制定统一的标准、规则和契约,这些额外的内容需要自治共同体内的所有成员,共同协商认定。

并且所有的标准和契约内容必须要先以村庄的整体利益为主,同时不能损害村民们的权益。因此,在同一个自治共同体内的村民们必须遵循“一致同意原则”,并且做到维护他们生活的共同体村庄的权益和利益。

二、中世纪后期英国为何会出现村庄自治

1.英国“本土”的土地制度和耕作制度:生产活动顺利进行的需要

中世纪时期,就英国来说,社会中最为盛行的还是庄园制度。渐渐地,因为贵族渐渐开始依靠统治和继承庄园构筑自己的势力,如此一来,对于英国国王来说,如何均衡贵族之间的势力就成为了比较头疼的一件事。

因此,不同于庄园制的另一种土地制度开始在英国社会,尤其是农村发展起来,就是公田制。公田制是一项专门针对英国村庄的农田设定的土地制度,它使得农民开始自主管理自己的土地,由此形成了一个一个以村庄为单位的独立的“小庄园”,只是他们这个庄园是一个共同体,而不是贵族庄园的独立统治。

因为公田制下划分给农民们所占有的土地主要是耕地,这些耕地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以条田的形式分布于每个村庄所有的公田中的,拥有土地的这些农民可以自己决定土地的耕种以及外带附加的经济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这也是英国村庄高度自治的体现。

此外,敞田制是中世纪时期英国最基本的土地耕作制度,其主要内容是轮换耕作和公共放牧,这一制度在中世纪时期一直被英国政府和上层阶级反对,认为这是一种落后的生产和耕作方式。而对于这一时期的英国农民和农业发展来说,能够同时发展种植业和畜牧业和混合经济,这在某种程度上极大的促进了英国农业的发展。

同时也使得英国村庄中的农民们开始得以分散管理,因为农民可以自由选择何时何地用怎样的方式进行耕地轮作和放牧,包括对土壤的后期培育和收割之后的管理,由此也促进了村庄自治体制的发展。因此,在公田制和敞田制的基础上,在英国农村自治体制逐渐开始发展和完善起来。

2.英国“教徒”们的共同宗教信仰:村民自治的精神纽带

中世纪的英国社会中有一个普遍存在的独立政体,就是“共同体”,或者是说“村庄共同体”,这样划分的依据首先是村民之间形成的地域性组织,而影响其形成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地域、居住地、生活地、农民所拥有的土地、血缘等等,其中最为重要的却是村民们共同的宗教信仰,这一点体现在中世纪后期英国村庄中较为普遍存在的建筑,就是教堂。

据这一时期的历史学家研究表明,中世纪后期英国村庄中普遍是由一座教堂、一所学校,再加上村庄中居住的几十户村民,而教堂一般就是村民们的社交和娱乐消遣活动的聚居地,村民们在这里一起参加礼拜,交流信息,聚会等等。

因此,与其说是教堂将这些散居的村民连结在一起的纽带,不如说是村民之间共同的宗教信仰作为精神纽带的存在,将这些自治共同体内本身并无联系的村民们连结起来,使得他们在精神上也开始作为一个整体,他们作为一个共同体,不仅在物质上被共同管理,而且在精神上也共同享有同一种精神信仰。

3.英国政府对于地方疏于管理:村民自治的契机

除了上述所说的原因之外,对于村庄自治这样一个制度来说,最为重要的还要说是英国政府对于地方在政治、经济或者其他方面的治理和管理。我们都知道的一点是,中世纪的英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这首先决定了英国国王和王室对于英国村庄给予的关注度并不如对上层阶级或者是庄园主们高。

中世纪后期的英国王权,在某种程度上还需要贵族和庄园主阶层们的势力均衡,王室成员和上流贵族阶层成为了社会关注的重点“人物”,这是其一。二是中世纪后期的英国社会中对于国家的观念并不明确,对于人民来说,国王和王权代表了人们对于法律、政治、经济和英国这个国家所有的一切,国王和教皇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带领和统治”国民们的首领主。

而同时,这也表征着对于中世纪时期的英国社会来说,国家没有统一的、明确的、严苛的法律来对国家进行管理,从中央到地方的每一块领土,更何况农民们生活的地方中的村庄,距离国王而言是那么遥远,不止是交通的阻碍,更是意愿上的阻隔。

最后中世纪时期的英国王权,尤其是中央集权及其薄弱,比起遥远的地方,英国政府更注重城市经济的发展或者是庄园主贵族阶层们的未来发展,尽管是作为一个农业国家。

中央疏于对地方进行管理,在某种程度上给了地方自己发展的机会,结合上庄园主对于庄园的管理,村民们在这个制度的基础上渐渐的甚至发展出来农民们自己管理土地的自治共同体体制。

三、村民自治和庄园主管理:殊途同归的土地管理

说实话,提到英国村庄自治制度,许多人不可遏制的就会想到同一个国家的庄园制度,他们都是对一块土地进行管理的体制,然而这两种制度又是存在着本质的差别的。

首先,不同于庄园主的“独裁等级式管理”,村庄自治更像是一种“农民真正自己当家作主”的制度,不光是说农民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他们可以自己管理,决定何时耕种,种植什么作物,怎样耕种,后期的作物买卖和土壤培育等等。

然而,更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是,这样的自治共同体在经过逐渐发展和完善之后,就相当于一个缩小版的国家一样。他们有统一的法律规范,用以限制这个自治体制内部生活的村民们,村民们在精神上也拥有同样的意志,他们有着共同的精神信仰,接近的生活习惯,甚至拥有着当时不属于英国国民的“国家”意识。

自治共同体的存在使得英国作为一个农业社会有了一个先进的“发明”,农业经济得到发展,农民的利益也通过正当的方式得以维护。

四、结论

我们现在所探讨的中世纪后期英国村庄自治的成因和特点,都是在其逐渐发展的过程中慢慢显现出来的,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这种制度能够出现并得以保留下来,或者是得益于当时英国政府吸取了以往农民起义的教训,或许是当时英国社会盛行的耕种制度和土地制度,又或者是在数辈的实践经验中,农民们自己发展出来的一种先进的发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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