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鲜事 热点 清朝时期的一宗命案:公公醉酒欲奸儿媳,妇失手杀死他,被判凌迟

清朝时期的一宗命案:公公醉酒欲奸儿媳,妇失手杀死他,被判凌迟

刑事案件古往今来几乎都是社会常事,但因社会价值观念以及法律规范的不同,案件自然会有不同的结果处理。而且当时社会对于女性以及某些社会群体的歧视,致使这些人在案件一开始就失去了主动权,他们也只会在时代中成为牺牲品,甚至于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保护不了。我们不妨今天一起看一下清朝时期的一宗命案,了解过去那个时代的人伦常事。

在《陕甘总督任内奏稿》中记载着一个故事,反映当时那个时代的特征。说岷州有个人叫徐二,生了两个儿子叫做徐三十八合徐花狗。而他这两个儿子也早早分了家产,各自生活,徐二则轮流在他的两个儿子家中居住。一日,这时的徐二刚好在徐花狗家中居住,而徐花狗和他的老婆下地干活,留他们的老父亲徐二一个人在家中看门。可能是两家有过约定,在谁家住的话则由另一家负责送饭,所以这个徐二可谓是衣食无忧。

这天傍晚,徐三十八的妻子刘氏去给徐二送饭,当时的徐二正独自坐在炕上,饮酒醺醉,看见刘氏进了房间,突然萌生淫念,先向刘氏亵语调戏,刘氏自然没有搭理他,只是将饭食放在炕上,正欲走开,徐二则酒醉心迷从炕上跳落,“将刘氏迎面拒住,头抵胸前,推按炕沿,刘氏撑拒喊嚷,徐二一手按住刘氏上身,一手撕落刘氏胯腰,强欲行奸,刘氏挣脱不开,惧被淫侮,一时情急,瞥见炕旁堆有劈柴,连殴徐二右臂、脑后、左后肋等”后徐二酒醉站立不稳,侧跌到地,大声喊着腹痛。

这时正赶上邻居齐氏回家,听到动静之后,就连忙赶了过来,听刘氏讲完事情经过之后,就叫回了徐花狗夫妇和徐三十八,了解之后,就打算报官府。但是徐二自认理亏,害怕被乡里人嘲笑,就不让他们报官,结果第二天就死了,这件事情自然也就到了公堂之上。结果按照官府审理的结果,照当时的法律,妻殴夫之父母、杀者凌迟处死。这在古代来说应该就是一件很残酷的刑罚了。

至于为何这样判,其实也就是当时社会对于女性的一种恶意压迫。清朝社会仍然继承明朝时期的人伦法纪,对于纲常礼教十分重视,他们可能不会考虑事情的真实经过,或者可以说法律对于女性有着一种天然的歧视,她们既然犯了错,并且是杀害了自己丈夫的父亲,这无疑是触犯了大忌,自然是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可见法律还是体现着社会统治者的意识形态,对于女性来说无疑就是步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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