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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对年班期间病故伯克的抚恤制度

伯克制度是维吾尔社会中原有的职官制度,清朝统一后,参照内地的官制,对伯克制度加以改造,将其纳入到清朝统治体系中,使其在边疆治理中发挥作用。

清朝对伯克制度的改造措施,包括厘定品级、确定选任和考核原则、给予养廉银两等。清朝还规定,伯克定期进京朝觐,谓之年班。

维吾尔伯克进京朝觐,路途遥远,其过程时间较长。在年班往返途中,或者居京活动期间,偶尔会有伯克因为疾病等原因去世。

清朝对伯克在年班期间因病去世十分重视,妥善办理后事,并及时对其家属给予抚恤,赏给银两。在《回疆则例》中也纂入了专门条例,使抚恤有制度可以依循。

一、乾隆朝伯克年班病故抚恤的事例

清代天山南路地区维吾尔伯克的年班活动,始于乾隆二十四年清朝平定大小和卓之乱后。

定边将军兆惠建议各城伯克轮班入觐,经清廷批准后形成制度。此后,在实施的过程中,清朝对年班伯克品级、班次有过调整。

根据清朝制度的规定,维吾尔伯克年班,通常八月起程,“十月二十日以前抵至肃州,十二月二十日以前抵京。”在京城参加年节等多项重要活动,之后被护送离京。

伯克年班对清朝来说是一件重要的事务,非常重视,沿途各地官员护送也不敢怠慢,伯克进京后也受到优遇。但是伯克在年班过程中因病去世的情况,偶然还是会发生。

1.清廷对伯克在年班过程中因病去世的抚恤

满文档案中,塔布里入觐途中病故的信息更为丰富。据《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所收档案载,乾隆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奉上谕:觐,在返回途次旧疾复发病故。等语。

塔里布病故虽系旧疾复发,然此事发生于入觐返回途中,与在籍病故不同。著传谕新柱等,著加恩赏给莫提沙布伯克塔里布丧葬银两五十两,并通谕诸入觐回子等知之。

清廷对塔里布抚恤,赏给丧葬银两的原因不是因为他是伯克,而是因为他是在年班途中病故,与其他伯克在籍病故是不同的。

乾隆二十四年十一月,兆惠向清廷奏请,“回部平定,应令伯克等轮班入觐”。

首先考虑的是霍集斯、噶岱默特、霍什克等人,他们是在凯旋之便,被带领来京,“其余分为三班,以来年为始,次第入觐”。

所谓“来年”即乾隆二十五年。从乾隆二十六年八月时塔里布已经病故,且是在返程中病故的情况看,塔里布参加的是乾隆二十五年组织的这次年班。

这是清朝在天山南路地区确立年班制度后按三班编排组织的第一次伯克进京朝觐活动。

清朝厘定的伯克品级中,茂特色布最高的品级是五品。乾隆二十五年入觐伯克应为六品以上,所以他的品级肯定不高。

尽管如此,边疆大员对塔里布病故一事仍然非常重视,上报朝廷,乾隆皇帝加恩赏给丧葬银五十两,还“通谕诸入觐回子等知之”,传导出清帝关怀、抚恤病故伯克的深意。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侍卫唐苏里等向清廷报称:“玉陇哈什之四品阿奇木伯克伊西马耶和卓在途病故。”玉陇哈什为和阗下属六城之一,清廷在此地设置“分理玉陇哈什四品阿奇木伯克一员。”

伊西马耶和卓担任的就是这项官职。《回疆则例》中载阿奇木伯克“总辖城村大小事务”。

乾隆皇帝闻报,下旨称:伊西马耶和卓来瞻仰朕时,在途病故者可怜。著加恩赏银一百两,以办后事。将此著寄信玛兴阿等,从彼处银内动支一百两赏给之。

玛兴阿是清朝派驻叶尔羌的官员,任叶尔羌办事大臣。查《清实录》,乾隆四十一年十月,清帝谕令:“玛兴阿驻叶尔羌已四载有余,著派侍郎高朴前往叶尔羌,换回玛兴阿。”

十二月二十四日,由于和阗领队大臣常福被人举报“任意妄为”,而“和阗系叶尔羌应管地方”,清廷指令玛兴阿“此时不准回京,即作为和阗领队大臣,过三年再行更换”。

满文档案载,乾隆帝指示玛兴阿处理伊西马耶和卓病故抚恤事宜是在十二月初十日,此时玛兴阿还在叶尔羌办事大臣任上,高朴尚未抵任。

因此,伊西马耶和卓抚恤银两,清廷指示由“彼处”动支,彼处当是指叶尔羌办事大臣衙门,年班伯克归途病故由天山南路驻扎大臣负责处理,赏银由当地开支。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库车伊什罕伯克阿克伯克在年班途中病故。档案中关于阿克伯克病故抚恤留有详细的记述。

根据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五十二年十月,拨安西协副将札尔杭阿、署安西州知州彭以懋向暂署陕甘总督山西巡抚臣勒保。

讵该伯克于十三日行至离安西州城七十里之小湾地方病故。

随会同侍卫那保亲加查验,妥为棺殓,将伊进贡物,交与乌什回目代押进京,其阿克伯克棺柩及所遗衣物,并跟役三人,一并送至安西州城,暂行安顿。

根据安西地方文武官员的报告,这次病故的是库车回城的伊什罕伯克阿克伯克,他参加了本年度的年班,在途中旧病发作。

据《西域图志》,库车设“四品伊沙噶伯克一员”。由此,阿克伯克当为四品伯克。阿克伯克生病后,清朝负责护送的官员曾令医生为其诊治,但因其病情较重,行至安西境内小湾地方病故。

安西地方官员办理棺殓,将其灵柩及随身物品、跟役等送至安西州城。

署陕甘总督、山西巡抚勒保接到报告后,“随派委本标千总何登元,令其即日前赴安西州”处理阿克伯克后事。首先是支给银四十两,作为阿克伯克处理后事的费用。

其次,考虑到阿克伯克来自天山南路,丧葬习俗不同与内地,但依回城风俗,为已故阿克伯克办理好事。

第三,“将遗留衣物查点明白”,将所留衣物等及跟役三人,“为送至哈密,再由哈密派员转送至库车回城,饬交阿克伯克家属收领”。

勒保还“咨哈密办事大臣伊桑阿,并库车办事大臣阳春保,查照办理,以仰副我圣主柔惠远人之至意”。

2.清廷处理阿克伯克后世的方法

据《清实录》载: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陕甘总督勒保奏称:

“年班入觐喀什噶尔四品伯克迈玛砥散,在玉门县地方病故,伊子拜拉沙木情愿押送贡物进京,俟旋日,再将伊父骨殖带回。现专派妥人,将迈玛砥散棺柩,暂留玉门县城安厝,拜拉沙木仍听其赴京”。

勒保处理伯克年班途中病故后事的做法,受到乾隆帝的批评,指其“所办大错”。乾隆帝训示道:

朕教人以孝。伯克迈玛砥散因年班赴京,在途患病身故,甚可怜悯。伊子拜拉沙木应行穿孝,自当令其将伊父棺柩送归,所有贡物,亦应令其带回,以示体恤。

乃勒保辄以拜拉沙木恳请,仍令自行押送贡物赴京,该督何糊涂若此。计拜拉沙木此时可至陕西,现已传谕苏凌阿,面行晓谕拜拉沙木,令其不必赴京,即将贡物带回,并赏给银二百两,俾作好事。

俟拜拉沙木回至玉门时,该督即令将伊父棺柩,携带回喀什噶尔,以遂私情。

乾隆帝首先强调了中原文化中的“孝道”,指示伯克迈玛砥散之子拜拉沙木“应行穿孝,自当令其将伊父棺柩送归”。

其次,和阿克伯克后事处理一样,迈玛砥散“所有贡物,亦应令其带回,以示体恤”。第三,“赏给银二百两,俾作好事”。

根据记载,拜拉沙木闻知皇帝旨意,“匍匐跪地,口称大皇帝如此格外加恩,犬马小回寔难图报,泣涕叩头不已,即同伴伯克以及跪听跟役等糜不环扣,谐下感颂皇恩,如出一口,有同身受”。

可见清廷抚恤病故伯克的作法收到了笼络伯克人心的效果。

二、《回疆则例》中伯克年班途中病故的抚恤条例的编纂

《回疆则例》是清朝颁行的适用于天山南路维吾尔等地的法律法规,它以法律制度的形式规定了清朝在天山南路等地区的各项统治制度,规定了行政、司法、经济等各项法律关系。

在《回疆则例》中,天山南路地区的伯克管理制度是其中重要的内容。

乾隆朝抚恤年班过程中病故伯克的事例在《回疆则例》中没有述及,列入的是嘉庆十六年、十七年的事例。

究其原因,应该是和《回疆则例》的编纂时间有关。清朝专门管理天山南路维吾尔地区的中央机构是理藩院。

嘉庆十六年,清朝增订《理藩院则例》,理藩院认为,“承办回疆事件内,所有钦奉御旨及臣工条奏,积案繁多,未便纂入《蒙古则例》,以至条款混淆”。

因而奏请将涉及天山南路等地事务的条例,“另行编纂成帙,以便颁发遵行”。理藩院的奏请得到清帝准许。嘉庆十九年二月,理藩院“缮写清字、蒙古字、汉字三体黄册进呈”原奏。

嘉庆二十年,理藩院奏报《回疆则例》“校修板样完竣”,“俟命下,将板片存于臣院徕远司,刷印颁发回疆等处,永远遵行”。

嘉庆朝理藩院第一次编纂《回疆则例》,纂入了新近发生的年班伯克病故抚恤的事例和圣旨。

《回疆则例》列嘉庆朝的两个事例,除因伯克品级不同赏给的银两不同外,还有其他差别。

嘉庆十六年的案例,和阗四品伊什罕伯克阿散是行至肃州时病故,属于年班归途中病故。

而嘉庆十七年六品伯克霍卓木呢雅斯病故地点未指明,但是考虑到赏给银两的机构是广储司,它是内务府所属的机构,掌管府藏及出纳总汇,霍卓木呢雅斯应是在京病故。

处理他们后事和出纳丧葬银两的机构也因此不同。

“年班伯克等病故赏给银两”条款规定:年班伯克病故应予抚恤,根据品级赏给不同的银两,负责处理后事的部门则视其在途或在京病故的不同情况,作了区分。

在京病故由理藩院报军机处具奏,在途中病故则由地方督抚咨报军机处具奏。至此,年班伯克病故的后事处理及抚恤原则形成完整的法律条文,成为了处理这一问题的法律依据。

《回疆则例》中的条例,分为原例、修改、修并及增纂、续纂各条。通行的《回疆则例》刊本中,此项条款注明“修改”。那么,该条款原来的文本是什么?修改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国家图书馆藏有《理藩院修改回疆则例》一书,为清内务府抄本,四卷,7行,20字,白、红栏格,四周双边,从其内容上及书内题记来看,为咸丰年间抄录。

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将其列入《理藩院公牍三种》,2010年影印出版。

《理藩院修改回疆则例》与刊行的《回疆则例》体例不同,它不仅抄录“现行原例”,还报告拟修改的原因,开列出建议修改的条例内容。

该书保存了两条年班伯克病故抚恤的“现行原例”,并解释合并修改的原因。

两个“现行原例”都是关于年班伯克病故抚恤事宜的规定,但就其条款名称来看,一是对年班朝觐之四品伊什罕伯克,一是对年班朝觐之六品伯克,题目过于具体,概括性不足。

理藩院将两个条款合并,题目也改为“年班伯克等病故赏给银两”,使其能够涵盖不同品级的年班伯克病故抚恤的情况,条款标题更为准确和合理。

另外,理藩院修改时,又增加了年班朝觐伯克在京和在途病故两种不同情况下,具体负责后事处理及丧葬费用支出的部门,使得条款内容更加完善。

三、总结

综上所述,清朝对新疆天山南路地区维吾尔伯克进京年班非常重视,不仅对其入觐途中及在京活动进行妥善安排,给予优遇。

同时对于在入觐往返途中或在京朝觐期间病故的伯克,进行抚恤,妥善处理后事,对其家属赏给银两,给予安抚和慰问。

清朝对年班伯克病故抚恤形成了制度,还编纂进《回疆则例》,立法进行管理。清朝的举措对于加强新疆少数民族官员同中央政府的联系,激发少数民族上层对清朝的忠诚,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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