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的统治官僚体系中,县是地方行政单位的最后一个等级,属于一个省的最小行政单元,而知县属于国家的整个官僚体系的后端,属于最后一等的地方官员,但是知县也是官僚体系直接面对地方民众的政府机关。值得一提的是,捕快和书吏 这些人属于吏员,并不是官,他们是知县的手下,但是他们只是编制外的人。
清代知县的职责是什么?
知县是清代一个县的主官,按照《清朝通典》的记载,知县所具有的主要职责是“钱谷”、“刑名”、“教化”、“治安”四大职责。可以一一地看一下:
所谓“钱谷”,说得简单一点就是征收税赋。但是真的做起来就很麻烦,首先是把前任知县的编辑的户口册和田地册给审批,编造新册,其次就是每家每户的征收税赋,这是知县最重要的任务。在清朝,只要征收的税赋少了一分,就要降级,少了五分以上,直接革职。
所谓“刑名”,简单来说就是司法审判,这也是知县最为繁重的职责,一个知县不仅要审理鸡毛蒜皮的民事案件,还要处理杀人放火的刑事案件,而且还要管理在本县的犯人和嫌疑人,一个县那么大,什么事情都会放到知县的案头让他看,同时重大案件要需要在一个月内侦查出案情,勘验,判刑最后交给上面的州府,可以说知县的主要任务就花在“刑名”之上。
“教化”,大概有五个方面,第一知县需要主持祭祀,向神灵、圣贤、皇帝、忠烈举行祭祀。第二要兴建学校,通常一个县的县学和书院是知县在提供物力和财力支持,同时还要主持县一级的科举考试。第三上面的法令和改革也需要知县向内传播。第四还需要对本县的杰出人物进行访问,还要向上面举荐这些杰出人物, 给他们修牌坊。第五,就是公共事业,修路、修桥、兴修水利等等。
“治安”,就是管理地方的治安问题 ,第一就是要劝百姓守法,打击县里的奸邪势力。第二就是地方的犯罪分子和地痞流氓,以及那些土匪恶霸要给予打击,第三就是,一旦有人造反或者外敌入侵,要率领官兵和士绅,百姓守住城池。
以上就是知县的职责所在。
清代知县的下属有多少?
从理论上讲,知县一般有三名下属,所谓县丞、主簿、典吏三个,还有驿丞,巡检等等,这些属于政府的正式编制,不过这个不是每一个县都有的,因为清代对这些官员曾经经过削减,所以一个知县的主要下属由两个班子组成。
第一套是国家承认的班子,就是吏员,也就是所谓的三班六房,三班是指皂班,快班,壮班。皂班也就是仪仗队和把门的。快班就是捕快,而最后的壮班就是协助皂班和快班的人手。而六房与中央的六部一样,分为吏、户、礼、工、刑、兵六房。有这些书吏管理地方事务。
第一套班子虽然是国家承认的,但是一般来说不是县令的心腹,因为这些人久居地方,容易形成势力,于是知县一般都会带自己的心腹来赴任,这些人通常是县令的仆人和县令请的师爷,师爷通常会被县令指派去管理这些书吏,防止书吏欺骗 知县和舞弊,同时仆人则被知县派往紧要的部位,为知县监视三班六房的运作。
准确来说,第一套班子是清代的地方行政制度,第二套是知县自己的心腹,如此组成行政事情。
一个知县,其实是中国明清时代皇权向下的延生,知县则是皇权稳固地方的重要利器,一般来说知县在一个县里的地位是很高的。正如谚语所说“灭门的知府,破家的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