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美国诞生于独立战争。然而,这个诞生的过程却经历了一波三折。
独立战争前,英属北美殖民地不是一个,而是十三个。它们分别是:弗吉尼亚、马萨诸塞、新罕布什尔、马里兰、罗得岛、康涅狄格、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特拉华和佐治亚。
这十三个殖民地名义上从属于英国,实则独立自治,它们之间的关系跟我们战国时期的“齐、楚、秦、燕、赵、魏、韩”差不多,相当于十三个独立的国家。
独立战争后,英国被赶跑,十三个殖民地变成了北美十三州。然而,当时的美国人并没有建立统一国家的打算,战争结束后就“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军队就地解散,大家各自回自己的州,连乔治·华盛顿本人也回弗吉尼亚的老家去了。为什么当时的美国人不想建立一个统一强大的国家呢?这就要说到美国人的国家观了。
由于经历过殖民统治,当时的美国民众对强权有着刻骨的憎恶和高度的警惕,而国家的本质又偏偏是高度集权和暴力垄断,这些正好是美国民众最讨厌的地方。
许多人不明白美国每年会发生那么多枪击案,政府为什么还允许百姓持枪,其实原因也正基于美国人对国家强权的警惕。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纪律良好的民众武装是自由国家安全所必需,因此,人民持有并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这是赋予民众武装的权利以对抗可能侵犯自由的国家权力。
有人称美国是民主的灯塔,其实美国的核心原则并不是民主,而是自由。一切与自由相违背的措施都会遭到激烈抵制。
既然美国人拥有根深蒂固的反国家观,那么美国又是如何诞生的呢?这主要归功于那批被称为“联邦党人”的政治家,如汉密尔顿、麦迪逊。
当时北美十三州是一个邦联,也就是十三个独立国家组成的联合体,性质类似于今天的欧盟。可汉密尔顿他们觉得,在这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面前,北美十三州应该放弃各自的“小算盘”,一起组建成更为紧密的联邦国家。
联邦制是指由几个成员单位(如国、州等)联合组成统一国家的政治体制。在我们中国人看来,联邦制就等同于一盘散沙、各自为政。可在当时美国那些开国元勋眼中,让美国从邦联转型为联邦就已经是一件难度极大的事了。
1787年5月,麦迪逊等人邀请十三州的代表到费城开会,这便是美国历史鼎鼎大名的“费城会议”。在这次会议上,美国的这些开国先贤们制定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更为重要的是,大家对十三州组成联邦政府达成了共识。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参加这次会议的共有55人。可其中一部分人在抵达费城后得知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打算建立联邦政府后非常生气,愤而离场。因此最后只有39人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上签字,另外16人就这样错失了名垂青史的机会。
“费城会议”后,美国终于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联邦国家,而不是北美十三州组成的松散联盟。
不过出于本能的反国家观,美国人在建立国家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将国家权力视为洪水猛兽,他们处处设置各种条款限制国家权力肆意扩张。除了上面提到过的支持民众持枪外,还有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建立平行权力结构。
美国的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并非上下级关系,而是平行关系,各自有各自的权力领地,各自行使不同的权力。所以美国经常会出现联邦政府发出某项政策法令后,州政府却公然唱反调,联邦政府也无可奈何的情况。
所以,美国的全称是“美利坚合众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为什么是合众国呢?本质就是美国并非单一的国家(State),而是许多国家(States)在一起组成的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