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其实是到了明朝之后,才就渐渐的形成了完备的制度,一共分为四级,考试的内容也大都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按照所规定的格式行文,也就是“八股文”。
殿试第一名,称之为状元,就比如文天祥,王维等,他们都是通过殿试而被赐予状元称号的。
在清顺治三年丙戌,举行过一次甲科学考试,清朝一共开进士举112次,其中有两次分为“满榜”与“汉榜”。
在清朝二百多年间,一共开考112次,一共出现114位状元。
在这其中,江苏就占据了49人,浙江占据20人,这两个省份就夺得了桂冠,其次就是山东六人,安徽九人,广西四人,湖北,江西,广东,福建等各三人,贵州,湖南两人,四川,河南一人,剩余其他省份都是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