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王李秀成用“勇敢刚强,冲锋第一”评价此人,当时清廷很多将领都认为此人“亲身迎斗,往来如飞”。他便是英年早逝的西王萧朝贵。
萧朝贵,广西武宣县人,1820年出生,客家人(一说壮族人)生父是蒋万兴,母亲盘氏,胞弟蒋有福后来跟随萧朝贵起兵,被封为懿王,父母将其过继给萧玉胜夫妇为养子,改名叫萧朝贵。
因为家庭贫困,萧朝贵又是家中的三男,天天上山劳作。1843年,洪秀全创建拜上帝会,派冯云山去桂平传教,26岁的萧朝贵和好友杨秀清一同加入,并且四处宣传鼓动百姓加入拜上帝会。1848年冯云山被官府缉拿,信徒纷纷动摇,洪秀全此时避走广东,萧朝贵和冯云山玩起了天父、天兄耶稣附体的把戏,才稳定教众的人心。
洪秀全从广东归来,不得不承认萧朝贵是天兄的代言人,杨秀清是天父的代言人,狱中的冯云山排第四。在萧朝贵的帮助下,冯云山才被释放。在起义前,拜上帝会需要钱款,萧朝贵不惜变卖家产,动员全族的亲属参加起义,百姓也纷纷加入,萧朝贵也俨然成为组织的第三号人物。
1851年1月11日,金田发动起义,洪秀全称天王,建号太平天国,封萧朝贵为右弼又正军师、前军主将。永安建制后,洪秀全分众王并赏爵800余人。萧朝贵被封为西王,号八千岁,洪秀全为了拉拢萧朝贵将自己的妹子(一说义妹)洪宣娇嫁给萧朝贵为妻。为了便于管理,下令太平军别男行女行,男女分营。即便是夫妻也不能相聚,违者军法从事。
太平军《定营规条十要》第五条也规定:“要别男营女营,不得授受相亲。洪秀全在永安时专门下诏强调:“务宜时时严查军中有犯第七天条否,如有犯第七天条者,一经查出,立即严拿斩首示众,决无宽赦。太平军《禁律》则规定,“凡夫妻私犯天条者,男女皆斩”。
而西王、八千岁萧朝贵的养父母,就是犯了这类的天条:
萧朝贵之父,在长沙途中,密招朝贵母同卧。……而朝贵竟斩其父母以警众,且扬扬语人曰:父母违犯天条,不足为父母也。(刚杀了养父母,不久在长沙城外就中炮身亡·······天理循环,报应不爽?)
萧朝贵为了树立自己的权威,斩杀了养父母。养父母生下的几个儿子对于萧朝贵这样的弑父杀母的举动,也没有反对。他们分别是:顶王萧朝富、模王萧朝兴、堂弟式王萧三发。
当时放下此类天条,而被处罚处决的官员不占少数:秋官又正丞相陈宗扬,平素跟东王不和,因为和妻子私通,被杨秀清抓住,夫妻双双遇难。镇国候卢贤拔和妻子私会,杨秀清有意赦免,因为那是他的亲戚和亲信,但众人反对,无奈之下,杨秀清装神弄鬼,借天父之口,赦免卢贤拔夫妻,但革去了卢贤拔的官爵。
杀害他的养父母不久,萧朝贵带领天兵攻打长沙城,虽然扫清外围阵地,但是长沙城高池深,久攻不下。萧朝贵亲临妙峰山高地指挥攻打南门,结果清军一颗炮弹命中在前线指挥的萧朝贵,伤重不治,得年3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