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地方的官制大致可分为,督抚、藩、臬、府、县。省一级的地方最高长官,分别为总督和巡抚,一府之地最高长官自然是知府,县则是县令或知县。而在省级与府级之间,还有一级行政单位,那就是道。
清朝的官制大至承袭了明朝。不过,清朝在吸取明亡的教训之后,也对清明朝的官制进行了改革。例如在明朝时期,本是一省之长的三司,即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到清朝时变成了省二级机构,反倒在明朝之时为临时差遣的总督和巡抚,被固定为一省之长。
同时,清朝还将都指挥使裁撤,名义上,为省级的布政使和按察使,变成了督抚的僚属。最重要的是,布政使和按察使,在清朝时期被取消了直达皇帝面奏之权,布政使和按察使彻底失去了“上达天听”的机会。
明朝时期,在省和府县之间,划出了道一级的行政机构,并且由布政司的参政、参议派出道员,担任分守道。而按察司的副使、佥事则派出道员担任分巡道。清朝初期延续了明朝的守、巡两道的制度,而且,也如明朝一样,都是临时差遣,道员并没有固定品级。
不过这一情况,在清乾隆年间发生了变化,在乾隆的命令之下,道员成为了地方的实官,不再是虚衔,而且也有了固定的品级,为正4品。同时,也有许多并没有地域划分的专职道员,例如,海关道、河道、粮道、驿传道等等。
因此,清朝时期的道台,是省与府之间的地方长官。自然,它比府的级别要高一级,这从品质上也可以看得出来,乾隆之后,道台一般为正4品,而知府一般为从4品。不过,虽然道台随着时间的推移,职权和级别不断升高。但是,道台并不是固定的地方行政机构,而更类似省的派出机构。
清中后期时,道台的权柄日益加重,甚至有了密折封奏的权利。在管理领域方面,有的道台可管一府,有的甚至能管数府之地。清朝最著名的道台,应该就是台湾道了。
在清末1887年被升格为台湾省之前,台湾的行政机构一直是道。台湾道隶属于福建省管辖,虽然行政级别要低于省,但是要高于如兴化府、漳州府等府一级的建制,它的全称为福建分巡台湾道。
台湾到的最高行政级别官员,一般为正四品文官。不过到了清朝乾隆末期,台湾道的最高行政主官再次升级,原为正四品的台湾道道员升级为正三品的按察使衔台湾兵备道。在台湾设省之前,整个诺大的台湾岛都属于台湾道的管辖范围之内,也可见道台的权利之大。
清朝时期,中国各个省份几乎都有道一级的机构设置,例如,直隶省有热河道、清河道、天津道等,山西省有雁平道、归绥道,河东道等,河南省有河北道、南汝光道等,甘肃省有兰州道、宁夏道等等,已经成为最常见的行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