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50年代末,英法联合侵略中国,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这次战争,英法两国有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强迫清政府允许他们在北京设立大使馆。
战争结束后,根据不平等条约的规定,英法两国都派来了驻京公使。不过,他们没有修建大使馆,而是强行住进镇国公奕梁和大臣纯堪的府邸,美其名曰“租借”,清政府想拦都拦不住。
在广州,英法两国也如法炮制,强行“租借”官府衙门。法国抢了广东藩台衙门,英国不甘人后,欲抢占将军衙门。两广总督劳崇光极力劝阻,想以长春仙馆作为替代,但英国人嫌弃位置太偏,非将军府不要。最后实在没办法,只好采取折中方案:将军府一分为二,前院给清朝将军办公,后院充当英国领事馆。
按理说,既然是租房,那就得交租,英法两国确实也想到了这一点。他们主动提出,北京公使馆每年交租银一千两,广州领事馆每年交租二百两。然而,这些老外在清政府的衙门里一住就是两年多,却只字不提租金的事。
你说要吧,这几千两银子跟动辄千万的赔款相比,还真不是大数,万一惹恼了洋大人,指不定出什么乱呢。你说不要吧,被人强占了官府,连租金都不敢收,这事都没脸往外说。
1863年10月30日,恭亲王奕上了份奏折,跟皇帝说了这事,大概意思是:区区千把两银子,小意思,既然他们不想给,咱们也别要,不要钱总比要钱好,关键时候还能用这事“拿捏”他们一下(不如示以大方,不与计较……即可据以间执其口)。皇帝一听,觉得主意不错,御笔一挥:依议!
哪成想到了第二年初,英国人却来到总理衙门,主动送来了拖欠的租金。收?还是不收?这可难倒了一众大臣:收吧,皇帝那边朱笔御批了免租;不收吧,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哪有房客给钱,房东还不收的道理啊?
讨论半天没讨论出什么结果,只好又把奕推了出去,让他给皇帝打报告。在奏折中,奕说道:“关于租金这事,若英法公使不提,我们就不要了,既然他们主动送来了,我们也不便拒绝,还是收了吧。”最终,清政府还是收下了钱,尽管很意外。
法国就不地道了,看到英国人交租吭也不吭,装作没看见,愣是不交租。当然,清政府也不敢要。瞧瞧,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只要你实力强,欠钱不还也是天经地义,多么屈辱的历史教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