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布楚条约》并不是不平等条约,这是结论。纠正一个错误,尼布楚条约并没有割让任何领土,贝加尔湖一带在1620年前后就已经是俄国人的势力范围了,当时中国还处在明朝时期。在世界体系早期,无主之地遵循先占先得原则,这块地方本身就应该是俄国的领土。既然清朝从未占领过,何来"割让"之说。
实际上,不仅仅是贝加尔湖地区,就连黑龙江地区,清朝实际上在当时也没有牢固的控制,当地的鄂伦春族等部落,不过是定期向清朝皇帝纳贡而已。反而,尼布楚条约的签订,从国际法的层面上划定了外兴安岭以南为中国的领土范围,清朝顺势控制该地,从国际法层面遏制了沙俄对于东北地区的扩张。
因此,《尼布楚条约》的实质,就是沙俄和清政府对于西伯利亚南部贝加尔湖一带无主之地的划分,并不存在谁割让土地的问题。
另外,所谓不平等条约,是在近代国际体系诞生(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之后才出现的,其前提就是一方在另一方的逼迫下非自愿签订有损国家领土主权的条约,而尼布楚条约签订过程中,据俄国人记载,倒是清政府派出了武装使团,似乎在"逼迫"俄国人,所以现在俄国有些历史学家认为对于俄国而言这才是不平等条约,因为毕竟很多地方是在已经被俄国占领的情况下划归清政府的。当然,这就是在胡说。
平定自愿条件下签订的并不叫不平等条约。比如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清朝和日本都不懂国际体系这一套,于是签订的条约就很有趣,内含诸如双方互相享有法外治权这种滑稽的"不平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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