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赦天下”火了,这一中国历史上最有特色的推恩之令,早已辐射并影响了整个中华文化圈,对很多“罪犯”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
那么,历史上“大赦天下”是怎么来的呢?又会赦免哪些人什么罪行呢?
在中国历史上,最早关于“大赦天下”的规定出自商周法典,在《周礼》中就有“三宥三赦”的规定。
到了秦汉时期,记载在册的“大赦”越来越多,特别是汉朝末期,汉灵帝在位22年就搞了20次“大赦天下”,堪称大赦冠军。可惜,灵帝在位期间太过荒淫无度,“大赦”也没能挽回东汉灭亡的命运。
如果说汉灵帝是大赦的冠军,那么“大赦先锋”就是秦二世了。
在秦二世胡亥登基第二年,陈胜吴广“大泽乡起义”带动原六国贵族纷纷造反,秦二世的统治岌岌可危,兵力捉襟见肘。眼看着起义军就要逼近咸阳,大臣们惊慌失措,就有人建议胡亥应该大赦天下,以防止更多的人跟着造反。
秦始皇以暴政治国,积累了太多民怨。而且为了建造阿房宫、骊山行宫,缺少人手又不愿意出钱的秦始皇就增加了多种罪名,并以此抓捕“罪犯”,把他们解押到咸阳免费打工。
陈胜吴广就是在这种背景下造反的,秦二世大赦天下,把那些“罪犯”的罪名和刑期全免除了,并把他们编入军队,试图以此缓和社会矛盾、平息叛乱。可惜,秦始皇造成的陈年积怨太深,再加上秦二世的“临时抱佛脚”太晚,大赦天下不仅没有起到正作用,反而让更多被赦免的“罪犯”加入到掀翻暴秦统治的大军。比如,刘邦当时就是“在逃罪犯”,也在被赦免的范围。
古代的“大赦天下”虽然赦免了罪犯们的罪名和刑罚,但是,也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得到赦免的。
《周礼》的“三宥三赦”规定,因主观失误造成的犯罪是可以被原谅的,而幼弱、老朽或低智的犯罪者是可以赦免一切罪名和刑罚的。
那么,除此之外的犯罪行为,是不应该被赦免的,特别是谋反、欺君、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都不在大赦之列。
但是,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古代帝王在登基、婚嫁、去世、乃至发生天灾人祸的时候都喜欢大赦天下,以此或显示君王的宽容,或彰显王朝的功德,或减轻君王的内疚感。所以,大赦天下就越来越流行,各个朝代就像比赛一样,翻着花样搞“大赦”!
据学者研究,从秦开始至今,中国古代历史上大赦天下约1200多次,平均不到2年就有1次。唐朝享国290年,大赦天下266次,平均13个月就有一次免死机会。北宋南宋加起来300多年,各种赦免更是搞了近400次,堪称刑罚最轻的朝代。
所以,从历史上看,唐朝和宋朝的死刑犯最少,盖因他们大部分都被赦免了。
历代君王为什么那么喜欢“大赦天下”呢?
其实,说到底还是为了维护君王的统治力。首先,赦免罪犯可以彰显君王的宽容大度,雷霆雨露皆是君恩,让罪犯及其家属对统治者感恩戴德。其次,赦免天下可以提升君王的威望,让天下万民景仰服从。最后,赦免特定人群可以缓解统治阶层和被统治者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度。
不过,大赦天下也有一定的弊端。对那些受害者家属来说,无论是在情感上,还是现实生活中,都不太可能坦然面对那些被赦免回来的罪犯。
总之,古代的“大赦天下”是历代统治者管理国家的一个工具,虽然体现了君王或统治者的“宽宏大量”,但也有违司法公正精神,不太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