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国古代一直都是实行一夫多妻制度,除了皇帝,其他如王公大臣,也是妻妾成群,就连家境稍微富庶的地主、商贾,也是享有一妻多妾的幸福生活。这种婚姻制度源远流长,到民国都没有消失。虽然从五四运动开始就有许多学者和名人呼吁,但直到新中国成立,它才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大清律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也是清朝的基本法典。1740年左右,清朝统治者出台使用了《大清律例》,顺治时期开始进行《大清律例》的修订工作,又经康熙雍正两朝不断完善,最终在乾隆时期正式刊布中外,永远遵行,并且制定了条例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的原则。该法典使用了将近200年后,直至清朝灭亡。
清朝灭亡后,据史料记载,1912年成立了中华民国。《大清律》理论上自然是要被废除的,但由于军阀混战,这《大清律》,还有这一夫多妻制,实际上是名亡实存。而据史料记载,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重新颁布了重婚罪等刑法,并彻底废除了一夫多妻制。
不过部分《大清律例》的条例在清朝灭亡后依然继续在香港澳门,所以那一时期有钱的香港人大都娶了很多太太,这让在港的英国人羡慕不已。1970年代,澳门和香港一样正式废除纳妾制度,《大清律例》才正式寿终正寝,结束了这一乱象,纳妾毕竟是旧时代的产物,已得不到现代社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