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罪该万死!"这句话相当自谦,你即便遇到一个最较真的皇帝,他也给你凑不齐哪怕一千条死罪,直到法制健全的现代,我们的刑法里也不过422条死罪。《大清律例》一直发展到雍正三年时,也不过八百一十五条。
权倾一时的大将军年羹尧经百官落井下石,最后盘点,共收获92款大罪,其中大逆罪5条,欺罔罪9条,僭越罪16条,狂悖罪13条,专擅罪6条,忌刻罪6条,残忍罪4条,贪婪罪18条,侵蚀罪15条。
其中,僭越条款是皇帝杀人专项栽赃陷害条款,狂悖罪就属于欺负人了,贪婪侵蚀一类经济罪名拿来说事,更是对不起皇帝大舅哥的光荣称号。
雍正一看大家罗列的罪名,好家伙,光死刑就适用30多回,妥妥的株连九族,然而,九族之一不正是自己死去的年贵妃么?
更主要的是,年羹尧的实实在在的罪过,不就是自己想让他死么?而且天下皆知,人家年大将军多年来功勋卓著,让他死的目的既然已经可以达到,干嘛要让天下人耻笑自己杀戮功臣的恶名呢?
雍正法外施恩,赐年氏狱中自裁。年氏家族中任官者俱革,嫡亲子孙发遣边地充军,家产抄没入官。
究年羹尧一案,无论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还是“皇恩浩荡法外施恩”,雍正祭起的仍然是封建皇朝满满的老套路,实无半分新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