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有三大弊病:科举、太监和缠足。前两个属于部分男人的事,后者却令无数中国女子深受礼教压迫。缠足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据现代学者考证,缠足始于北宋;到了明朝,女子缠足开始盛行,但仅限于上层社会;到了清朝,缠足之风愈演愈烈,竟然蔓延到社会各个阶层。
清朝有一个叫方绚的人写了一本书叫《香莲品藻》,专门对缠足进行描述。每年的阴历八月二十四日,人们就会选择在这一天给家中四五岁的小女孩进行缠足。每年的这天,缠足的家庭都会传来小女孩的痛苦之声。
父母先用白棉布将小女孩的脚裹紧,然后穿上尖头鞋。白天需要驾着缠足的小女孩走动,防止淤血;晚上用针线将白棉布缝紧,以防松动。就这样,小女孩到了七八岁,再次对脚部指骨进行弯曲,并每日进行加紧束缚,小女孩只能用脚的大拇指走路。最后,达到“小、瘦、尖、弯”的效果,缠足才算大功告成。这种缺失人性的缠足手段,让很多女孩整日以泪洗面。
清朝满族其实并没有缠足的习惯,但是,满族女子觉得汉族女子缠足非常有趣,于是就开始纷纷效仿。清代历代统治者都极力反对缠足,到了清康熙年间,甚至专门下发禁令,禁止女子缠足,否则将受到责罚。但是,社会上缠足之风已难以禁止,康熙七年(1668年)不了了之。
看到皇帝下发的禁令都能废止,民间于是就有了新的说法。汉族男子剪掉辫子向清廷屈服,女子缠足却能让清廷屈服,缠足最后竟演变成抵制清廷的手段。由于这种民间说法的不断传播,进一步伤害了更多女子。
因为缠足是从封建上层社会开始的,长期以来,缠足成了一种尊贵的象征。到了清朝,缠足完全放开,每个家庭都有了追求这份尊贵的机会。再者,这种陋习的形成,缠足也成了很多家庭迫不得已的行为。在河南曾经有这样的民谣:“裹小脚,嫁秀才,吃馍馍,就肉菜;裹大脚,嫁瞎子,吃糠菜,就辣子。”很多父母为了给女儿一个美好的未来,只能忍痛给女儿缠足。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湖南按察使黄遵宪提出缠足的七大罪状,并下令禁止缠足,但是效果甚微。1902年,晚晴诸多先进知识分子发动数次反缠足运动,清廷最终下定决心,发出上谕,劝诫缠足,但仍没有达到预期效果。1912年3月13日,孙中山发布命令,饬全国劝禁缠足,各地方政府纷纷行动,甚至规定,凡是二十五岁以下的小足女子不准在马路上行走,并征收“小脚捐”,就这样,中国上千年的缠足之风渐渐消失。
现在回看封建社会的缠足陋俗,人们都会感觉自己是何等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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