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格瓦拉同志
非洲和大洋洲都以原始、神秘著称,文明开化较晚,社会体制中仍保留了浓浓的部落主义痕迹,国家认同感很低。目前,非洲与大洋洲一共有5个君主国家,那么这些国家的君主都有哪些权力?是否跟欧洲君主一样,只是“统而不治”的虚君角色?
1.摩洛哥
摩洛哥为北非国家,在非洲大陆与阿尔及利亚、西撒哈拉相邻,西濒大西洋,北隔直布罗陀海峡与西班牙、葡萄牙相望,居民以阿拉伯人和柏柏尔人为主,以伊斯兰教为国教。摩洛哥原住民为柏柏尔人,7世纪时阿拉伯人进入该地,并于8世纪建立起国家,1912年沦为法国“保护国”,1956年宣布独立。
摩洛哥在历史上曾长期实行君主专制,现任国王穆罕默德六世即位后,变政体为二元制君主立宪。按照2011年的新宪法,国王仍为国家元首、宗教领袖和武装部队最高统帅,但下放行政管理权给内阁,而议会的立法权限更进一步扩大,并取代国王行使大赦权。内阁首相作为政府首脑,由议会选举中多数党领袖出任,拥有提名和罢免大臣、解散议会等重要权力。
2.莱索托
莱索托位于南部非洲,四境全部被南非包围,面积3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最大的“国中之国”。莱索托原名巴苏陀兰,19世纪初建国,1868年沦为英国殖民地,1866年独立后改国名为莱索托,并实行君主立宪制。独立后的莱索托陷入长期混乱中,政变迭出,直到1992年军政府“还政于民”后,才迎来和平局面。
按照宪法规定,国王为立宪君主,需按照议会决议和内阁建议治理国家。首相为政府首脑,拥有国家管理实权。议会为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其中参议院由22名大酋长和首相指定的11名议员组成,众议院议员则通过选区代表制和比例代表选举产生,人数为120人。
3.斯威士兰
斯威士兰位于南部非洲,国土三面被南非包围,仅东北与莫桑比克接壤。斯威士兰实行君主专制,国王地位至高无上,对司法、行政、议会事务拥有的绝对的控制权力。斯威士兰虽然设有议会,但有名无实,职能仅限于辩论政府提案并向国王提供咨询。该国禁止政党活动,钳制自由言论,并对违抗国王的活动进行残酷镇压,在国际上的口碑极臭。
斯威士兰历任国王不仅独裁专制,而且都超级好色,生活极度奢糜。斯威士兰国王利用一年一度的“芦苇节”,从民间挑选美女充实后宫供其享乐,并大批量的生子产女,端的个个是“国王”种猪。例如,前任国王索布扎二世有100多个嫔妃和1000多个子孙,现任姆斯瓦蒂三世虽然“不济”,但也有十余位妻子与30多位子女。
4.汤加
汤加属于大洋洲,位于西南太平洋赤道附近,由173个岛屿组成。汤加早在10世纪左右便已建国,1900年沦为英国的保护国,1970年宣布独立。尽管已是21世纪,但汤加仍保留着大量的中世纪残余,社会由王族、贵族和平民3个阶层组成,国家社会事务主要由高级阶层掌管,严重的不平等。
汤加实行二元君主立宪制,国王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总司令,拥有绝对实权。首相作为内阁首脑需由国王任命,例由贵族担任,而枢密院则是最高行政决策部门。根据2010年的宪法修正案,国王开始让渡行政管理权和部分人事权给内阁,枢密院则降为国王的咨询机构。但同时,国王仍保留任免最高法院法官、解散议会、否决议会提案等权力,并掌管军队,依然强势无比。
5.萨摩亚
萨摩亚位于南太萨摩亚群岛西部,原为德国殖民地,一战期间由新西兰占领,1962年宣布独立。尽管已进入21世纪,但萨摩亚仍保留着浓厚的部落联盟传统,每个部落选出一名“玛他伊”(即酋长),作为地方贵族代表参加立法大会的各项政治活动,并有选举国家元首的权力。立法大会即议会,虽然实行全民普选,但被选举权却只能由“玛他伊”享有。
萨摩亚实行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称“殿下”,由立法大会从代表委员会选出,除首任元首实行终身任职外,每届任期5年。代表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相当于副元首,一旦元首职位空缺或因故不能履职时,代行元首职权。根据2008年的宪法修正案,元首可向立法会申请终身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