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鲜事 热点 清朝末期山东出现了占有土地极多的大地主,与黄河改道有关

清朝末期山东出现了占有土地极多的大地主,与黄河改道有关

“历史上有四大自然灾害群发期:夏禹、两汉、明清和晚清,其中晚清又是空前严重的时期,而山东省因为黄河改道水灾频频,成为全国受灾最为严重的省份。

历史上有四大自然灾害群发期:夏禹、两汉、明清和晚清,其中晚清又是空前严重的时期,而山东省因为黄河改道水灾频频,成为全国受灾最为严重的省份。

于是造成粮价贵地价贱,成为地主兼并土地的大好时机。”

于是造成粮价贵地价贱,成为地主兼并土地的大好时机。

1855年,黄河自河南铜瓦厢改道山东入海后,对本就水、旱、虫、雹、风、疫、霜、震、雪等灾害频发的晚清山东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黄河改道从山东入海后,56年间只有4年没有发生洪灾,平均每年受灾州县的数目是改道以前的7倍多(《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山东史志资料:第二辑》),给山东人民带来了无穷无尽的灾难。

山东各县志中记载有许多“人相食”的现象,比如1856年黄河运河水灾后,济宁、单县

馆陶、曲阜等地,灾民先是吃野菜及草叶、草根,最后草根都没得吃了,发展到吃人的地步。

“年头歉一歉,地主圈一圈”,每当大灾之年,百姓或流亡他乡,或因借贷需低价出售土地还贷,甚至为了填补肚子而卖掉土地。

大凡灾荒之年,都是能入口充饥者贵,不能入口疗饥者贱。

据当时身在山东灾区的传教士李提摩太记载,大灾之年,土地即使降价三分之二,也难找到买主。

1899年,山东冠县大旱,不少农民只好忍痛贱卖土地,一亩地只卖四吊钱,还买不到一斗粮食,甚至出现一亩地换一斤粮的极端情况(路遥:《义和拳运动起源探索》)。

道光咸丰年间的大臣周天爵曾说过,饥荒之年,土地必贱,因为灾民要拿钱来换命,哪里还在乎贵贱呢?而有实力的大户,往往靠低价收购土地而大富。

不少地主都是在灾荒年起家的,发的是“灾荒财”。

清朝后期山东出现了许多闻名遐迩的大地主,跟晚清黄河改道水患频发与自然灾害群发期叠加有直接关系。

潍县有张、郭、陈、丁四大家族,丁家占地24000亩,其他三家也分别占有土地6000-9000

亩不等(张玉法《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山东省》);栖霞著名的大地主牟二黑家,极盛时期占有土地达到60000亩之多,济宁玉堂孙家有土地30000亩。

光绪年间,山东省最大的地主是范县(1964年后划河南省)南阳庄的杨玉平,他利用黄河频繁决口、河水泛滥,河滩附近地价便宜的机会,大肆收购土地,占有土地高达70000亩(罗伦、景甦《清代山东经营地主经济研究》)。

从历史上看,山东就属于多灾区,1855年的黄河改道,无疑对清朝后期的山东产生了极大影响,山东几乎无年不灾,受黄河、运河水灾肆虐的州县占比达四分之三左右。

除了给山东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威胁外,还加剧了土地兼并,出现了许多发“灾年财”的大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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