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读历史,大家好,我是小A。
一提到欧洲,人们往往会想起发达的科技,超高都福利,很少有人会想起其黑历史。可熟悉历史的朋友却都知道,欧洲历史上,却有一段最为黑暗的时期——
中世纪
。
可今天,西方却有一群人突然跳出来,高呼“
中世纪根本不黑暗
,
反而非常光明
”。他们拿出大量所谓的“证据”,试图将欧洲的中世纪描绘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然而
古代欧洲的一条法律
,却将西方人的谎言戳得支离破碎。学者直接回应:“
这下看你们还如何吹牛
?”
根据可靠史料记载,公元5世纪到10世纪的时候,曾经光荣无限的古罗马文明被破坏,
整个欧洲瞬间便被野蛮人统治
。
野蛮人的文明水平
,
自然非常低下
,
他们的小脑袋处理不了太复杂的事情
,于是就有用
简单粗暴的野蛮方法
来解决问题。这些方法在今天看来,真是愚昧不堪。
公元6世纪,法国颁布了一部法典,名叫《
萨利克法典
》。这部法典可是查理曼帝国的法律基础,在欧洲有着至高无上的法律意义!可是当我们细细研究这部法律时,就会发现一些野蛮、愚昧的规定,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萨利克法典》规定:
凡是打官司
,
法官要判断出谁对谁错
。奇怪了,这不是很一般的规定吗?虽然可执行性很差,却也不算愚昧啊!
别担心
,
还有下半部分
。“倘若
无法分清
谁对谁错,
就只能把手放到开水里煮一煮
,
没有被烫伤的就胜诉
!烫伤的人则败诉,那是神明的惩罚!”
当时打官司的人,内心一定都十分忐忑——因为双方一旦难分胜负,自己的手就会被人扔到开水里煮一煮——不烫伤才有鬼!所以当时有许多耿直的原告与被告,官司没打出结果,
自己的手却废了
!我相信这些人
一定非常尴尬
,后世的欧洲人看到这条法律,
同样也很面露难色
。
而同时期的中国,
虽然算不上是百分百的公正
,
却也会尽力用证据说话
,
哪里会用开水烫手的方法断案
?
倒是有开水煮人的刑罚
。这条愚昧无知的法律,
足够证明西方中世纪时期绝对非常黑暗
。
在黑暗的中世纪,人们必须完全遵守神法。曾经以最求真理为目标的学校,也只是神学的玩偶。罗马教皇为了利用宗教统治欧洲,建立教皇国。教皇利用君权神授的理论,
用神权来控制君权
。教皇最为得势之时,甚至可以肆意罢免国王。
如果有人提出与异端邪说,那就要被处以极刑,比如布鲁诺就因为提出“日心说”,
触怒了教廷而被活活烧死
。世界上第一个女数学家希柏提亚,
因为受到当时思想的波及而被活剐
。
可见,西方人所谓的“
中世纪不黑暗
”一说,完全是在胡说八道。一些人甚至编造出中世纪时期,百姓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的言论,
那纯粹是吹牛
。
面对诸多证据
,
看外国人如何再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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