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七年,西元1688年。欧洲历史发生了一件大事,英国群臣摒国君詹姆斯二世。而迎立其女玛丽为王,史称光荣革命。
光荣革命标志着君主立宪政体在英国建立。而与此同时,世界其他国家的君主权利非但没有减小,反而有加强的趋势。譬如众所周知的太阳王,彼得,康熙三大帝。太阳阳废宰相制度,大彼德废朝会制度,康熙设上书房。君权都得以加强。当然了在当时,加强君权未必是错的。在当时国家机器在强君的操作下。自然可以高速运转。于是有太阳王设立科学院,彼得大变法,康熙也内部改良了中国的赋法,役法,刑法。这种强君变法表面上也有相当的成效。然而国家机器在这样的强人政治下超负荷运转。迟早会掉链子的。法俄两国皇室的下场是世界各国最凄惨的。满清之专制残暴远胜法俄,而居然最终能全身而退,实在是一种奇迹。
而法俄两国君主遭遇惨报之前,已有英君查理一世于永历二年,西元1649年被枭首示众。然而当时的世界,毕竟君权大于士权是主流。更遑论民权了,更多的专制君主,不但不收敛自己的独裁权利欲。反而变本加厉的将剩余的一点士绅之权也要剥夺。以家奴治天下,视百官为仇寇。一位的搜刮民脂民膏。以实现自己的帝王野心。查理之惨非但没有紧醒其他帝制国家君主。就是其的后人詹姆斯二世也是加紧反攻倒算,最终被视作独夫民贼,摒除出境。深刻的诠释了什么叫民贵君轻社稷次之。
史学界对光荣革命的定义很有意思,是标志着君主立宪政体在英国的建立。然而众所周知,英国实现如今的虚君共和,是个漫长的过程。英国刚完成光荣革命时,新迎立的玛丽夫妇手中的权利还是很大的。连标准的二元君宪国都算不上。而迎立新王之后订立的《权利法案》,只有十三条大纲性质的规定。只能算作宪法大纲。不能算作成文宪法。英国是著名的无成文宪法国家,是补丁加补丁式的出台一系列法律实现虚君共和的。而且从法律层面而言,现在的英女王权利依然很大。只是许多权利英女王自愿交给臣工百姓了而已。如果英王一点权利都没有,为何查尔斯要感叹世界上没有六十年的储君。希望老妈逊位给自己呢。
宪者限也,如果提起英国宪法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南宋时期的《大宪章》。而论起亚洲国家的立宪之路。土耳其的起步可能最早一点,其在1876年,光绪二年,就制定了第一部全世界公认的现代宪法。而其宪法最早的雏形。小子认为可以追溯到永历十年,西元1656年的《四大要誓》。说起《四大要誓》。你在网上查绝对差不到。因为这个题目是小子自己想的。而《四条要誓》的缘起与内容,小子以前讲过。乃是幼主穆罕默德四世初登大宝。主少国疑,太后与群臣请老臣科普鲁律.穆罕默德为相。而穆相提出了四项要求。否则不愿为相,第一凡相府所出之政令,君上不得驳回。第二朝臣百官任免之权均出相府。第三百官统受宰相节制,不得政出多门。第四,百官奏折需经相府转承,不得密奏君上。这四项大纲提出,奥斯曼帝国的君权与相权分离。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分离。君主正式成为了虚君。
当然了这四条要求在古代的语境看起来,怎么都像奸佞之臣欺负孤儿寡妇。然而在小子看来,这四条却有原始宪法的性质。因为这四条不是口头条约,而是有正式文书的。太后,宰相双方还正式的在教士集团的见证下立约。君后全接受四款要求,穆相誓死效忠君上。若违此誓,神明共殛。如果是在东亚,顾命大臣前脚发完毒誓,后脚就敢谋朝篡位。然而在神权国家,如果有人敢违背誓言。强大的教会势力会让他明明白白。现在还有不少国家,不管是民主国家还是君主国家。在其的加冕典礼或任职典礼上,还是会有按经发誓这一环节。所以奥斯曼帝国的《四大要誓》完全有宪法的雏形。
然而君宪雏形毕竟不等于君主立宪。奥斯曼帝国的君权士权之争此后还会继续,而在光荣革命前一年,奥斯曼帝国也发生了类似的政变。究竟怎么回事,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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