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1636-1912,又称大清帝国,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君主制王朝,也是最后一个征服王朝。1583开始统一女真,1616年建州女真部首领清太祖努尔哈赤建立后金,1619年统一女真诸部。1636年,清太宗皇太极改国号为清。
根据清朝的定制,凡皇帝生子均称皇子,待赐名后开始按位次称皇长子、皇次子、皇三子等。皇子到了十五岁(虚岁),就由宗人府题请爵级。
清廷对分封后的诸皇子,在经济上的待遇也是很优厚的。首先有俸禄,每年亲王给银万两,以下世子六千两,郡王五千两,长子三千两,贝勒二千五百两,贝子一千三百两,镇国公、辅国公七百两及相应俸米。按理来说,拥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的皇帝一般都会拥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皇子,但是皇位只有一个,该由谁来继承呢?为此,古人发明了一套制度——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也就是说皇位的继承人必须是自己的嫡亲长子,不管他是否贤能。为了平衡其他皇子,他们通常会的一块封地,在封地内几乎与皇帝无异,但与拥有天下的皇帝相比,又差太远。有些不老实又有能力的皇子就会感慨命运不公,因自己的出生而与皇位失之交臂。既然没得到,那就去抢,造反吧。
清朝最看重花翎,随官职高低戴翎。宗室中,以贝子戴三眼花翎,最为尊贵;镇国公戴双眼花翎,为稍次,镇国将军等戴单眼花翎,而亲王、郡王虽然爵位比以上更为尊崇,非蒙皇上特赐不能戴花翎,而且已经赐有花翎者,遇到朝冠晋见时仍不能戴用。凡是由皇子分封的亲王、郡王都不赐戴花翎,这是因为戴花翎是;臣僚之冠,而亲王、郡王、皇子等乃宗室贵位,戴翎子由有纡尊之嫌。
清代在皇子分封上,吸取了明代的教训,除了不滥施封爵外,还严格规定按授封等第赐予庄园田土,其土地均从内务府经营的皇庄中拨给;又规定诸王公均“不锡土”,“不临民”,“不加郡国”,府邸均建于京师,“无故出京师六十里罪与百官同”。这样的制度避免了明代那样,庄田数额无定数,每当亲王之国,为修治宫殿,搜刮田土,弄的官民交困,怨声四起。之国后,又在藩封地发生藐视官府、鱼肉百姓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