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娶妻生子一直是每个成年男性的责任,唯有成家立业,才算是圆满。古人们常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句话在封建专制的时代具有极高的分量,被奉为真理与权威。
从过去到现在,延续香火一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所以如今才会衍生出一系列“催婚”“早育”的现象。
的确如此,要想繁衍子嗣,结婚是头等大事。可是,在战火纷飞的年代,不是每户人家都能够明媒正娶,也不都是门当户对,更不是每家每户都有钱。
那在水深火热的时代,贫苦人家怎么能娶得上老婆呢?娶不上媳妇又该如何延续子嗣呢?众所周知,战乱频繁,朝廷需要劳动力去耕作打仗,所以就命令老百姓们繁衍子嗣,为国效力。
但是,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清朝社会诞生了一种畸形的婚姻形式,违背道德,不合伦理,在现代社会饱受诟病。这种方法就是“典妻”,虽无人伦可言,但的确是能尽快繁衍后代的最佳方式。
一、典妻制度的内涵
所谓“典妻”,顾名思义即典当妻子,将妻子作为商品用来交易,属于买卖婚姻的一种方式。典妻制度源远流长,历史悠久,曾经就在《汉书·主父偃传》中记载:“男子疾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于帷幕。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养。”
典妻制度的存在,是古代封建社会婚姻制度的一个毒瘤,贫苦人家既不能够回避,也害羞地难以启齿。到清朝时期,古代的典妻制度发展到了顶峰,越来越多的人靠典妻制度来维系生存,繁衍子嗣。
自那之后,“典妻”一词经常出现于文人的著作之中。典妻现象蔚然成风,范围很广,形式多样,在当时的确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为增加朝廷人口做出了贡献。
典妻的前提条件就是双方都必须是穷人,被点卖的妇女是穷人,而雇主也是贫苦人家,一方是为了钱而不得不做出这种选择,而另一方是为了延续子嗣,看似公平的背后,实则是隐藏了太多太多的辛酸泪。
这种畸形的婚姻形式与正常嫁娶的婚姻形式基本相当,都需要媒人过来牵线作保。但是不同之处在于,典妻需要雇主和被典当的妇女建立契约,白纸黑字,契约上必须必须明确表示被典当的那一方必须承诺自己拥有生育能力,要在雇主家里留多长时间,以及生下来的孩子究竟归谁所有等等方面的内容。
只有通过这种签订契约的形式,双方才不会在典当过程中产生什么纠纷。可以看出,在清朝时期,古人对于权利意识看得比较重,但是看似合理合法的这样一种制度却隐藏了太多的不公,违背公序良俗。由于朝廷并没有明令禁止,再加上娶妻生子的传统观念比较深,这种制度就会愈演愈烈。
二、典妻制度的影响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典妻制度作为封建专制时代的产物,整个反映出当时人们的思想观念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和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从辩证的角度来讲,典妻制度具有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作用:
典妻制度虽然畸形,但的确是当时那个年代不得不做出的一种无奈的选择。一方面,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成年男子必须要传宗接代,繁衍子嗣以续香火;另一方面,战争年代,社会动荡,为了尽快赶走敌人,朝廷不得不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上战场杀敌。
与此同时,之所以会出现典当妻子这样一种行为,无非就是家里没有钱,所以妇女就只能充当商品,沦为牺牲品,为家里献出微薄的一份力量,暂时缓解家里的经济紧张状况。
典妻制度的存在,对社会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典妻这一行为对古代女性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侮辱,暂且不谈多次频繁生育给女性生理上带来的病痛,更加严重的是对女性精神上的荼毒。
试着想一想,一个女人,被典当出去沦为生育的工具,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不停地为各种男人繁衍后代,她们的生活充满了绝望与痛苦,但又不得不为了那一点钱麻木的苟延残喘着,这不仅是女人的悲剧,更是整个时代的悲剧。
典当之后,女人不得不拿钱离开,这彻底否定的是母亲和孩子之间的情感联系,每一个孩子的哭声,都是刻在她们生命中不可磨灭的悲痛记忆。
在男权社会,女人权利极低,女性只能是被奴役的对象,一切都要听从男人的指挥,天然地服从,就像奴隶一样。在面对这种畸形关系的时候,女人们没有话语权,只能默默接受命运的安排,只能苦苦忍痛麻木地活着,从生理和心理上完成从被迫奴役向自我奴役的转变。
写在最后:
典妻制度是时代的产物,是历史的见证,更是人们对女性的践踏和漠视。回过头来看,当下我们生活在美好的年代,社会发展极快,物质充足,精神充裕,男女平等,我们是否应该更加珍惜这个黄金年代?我们是否应该追求心中所爱,肆意浪漫地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