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奴仆的研究可使我们更全面地了解权力语境。从实践层面和象征意义来说,皇帝都需要奴仆。他们干仆人的活计,使庞大而复杂的皇家平稳运转。他们还是皇帝用来监控政治精英的工具。不过,宫廷奴仆的数量和性质主要不是由皇家的家务事或者政治事务决定的。正如“以统治精英对与生俱来的优越性的假定或宣扬为基础的其他统治形式”一样,清朝的统治要求皇帝保持奢华的生活方式。他的仆从阵容必须比其他任何人所能拥有的更大更壮观。
宫廷人员来自各种各样的家庭背景和社会阶层。许多奴仆是包衣或旗人,老百姓是不能雇用他们的。太监是另外一个群体,他们的雇用受到禁止奢靡的法令的约束。为皇室服务的人中还有藏族人、维吾尔人和欧洲耶稣会士。虽然耶稣会士也许认为他们在宫中的工作是传教的一种形式,但皇帝却把他们当做大清统治具有广纳天下贤士的特点的具体证明。因而,宫廷人员的规模和来源的多样性生动地强化了大清皇帝乃天下君王的说法。
帝王的形象一直受到宫廷奴仆的挑战,这些奴仆具有詹姆斯·C·斯科特在其关于控制和抵抗的经典分析中列举的从属阶层固有的许多特点。包衣和太监处于最底层,他们的地位不能轻易改变。在整个社会都可看到的主仆关系中(参阅第一章),皇帝对于奴仆的权力是无限的。他可以随心所欲地专断行事,不受任何约束。他对奴仆的无限权力意味着无所不在的威胁,这使他们别无选择,只能阳奉阴违,暗中抵抗。
詹姆斯·C·斯科特关于造成主仆“暗中较量”的环境的描述对研究清代宫廷的学者来说并不陌生。詹姆斯·C·斯科特的分析表明,宫廷的自我描述策略和对奴仆的描述策略可使我们更好地理解清朝的正统结构。内务府关于宫廷奴仆的档案中有大量“私人记录”和关于奴仆情感和行为的记述,它们与皇帝设想的威严主子—忠顺奴仆的“公开记录”迥异。关于统治集团及其属下的“私密”记述在内务府和宗人府的档案中随处可见,这些材料记录了与团结和睦的第一家庭的形象——父慈子孝、兄弟和睦的模范家庭——相矛盾的行为。只要统治集团成功地表现出其势不可挡的强制力量,对公开的话语权的抵制就只能在暗中进行。在帝王的话语中,太监和包衣应该高效率地努力做事,并对皇帝忠心耿耿,但是,犯罪案例却显示了懒惰、偷盗、背叛皇帝信任散布流言飞语等恶行,与大清社会秩序的核心信念——皇帝身边的人最恭顺——正相矛盾。
主仆之间的紧张关系根植于宫廷的管理结构中,根植于抑制和平衡的内在体系中。由于奴仆办理各种差使,在内廷收发文书,并能控制他人接近自己的主子,所以他们能够操纵这个体系为自己谋取利益。皇帝对如何控制奴仆也是煞费苦心。他们担心太监和其他奴仆利用自己所处的位置阴图私利,或者把对皇帝的忠诚转移到他们伺候的男女主子身上。最为重要的是,太监首先必须是皇帝意志的实践者。对后妃或王公的恭顺必须从属于对皇帝的忠诚。王公和后妃如有违法意图,太监应报告给皇帝。宫里的任何人如不遵守宫规,都将得到严惩。
皇帝借助由奴仆遵行的宫规以控制皇室成员行为的意图,在名义上与实际上的权力尊卑关系中制造了不和谐的音调。太监实际上变成了他们侍候的主子的外延部分。太监不但在他们中间重建了主子的社会等级关系,而且,他们在宫中办差事时还体现了爵位和权力的等级。皇帝的太监在宫中是最有权势的,不但在其他太监中,而且在后妃和宫中居住的其他人中都有权有势——他们为了皇帝的利益而监督或“控制”皇室王公、公主和后妃。太监低下的地位与实际代表的权力极不对称,是宫中居住者之间关系紧张的一个经常性因素。由于这是皇帝的意愿,朝臣对此无能为力。当太监对社会地位比他们高的人有任何不敬时,他们就会遭到严厉申斥。太监的这种行为是对皇帝和清王朝的严重威胁,因为它是对专制秩序的挑战。皇帝认为等级森严的社会秩序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了实现:任何僭越行为都是不可容忍的,因为它意味着皇帝的这个看法不真实。在主仆关系中“守本分”是最为重要的。如果王公贵胄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皇帝的统治也不会长久。正如下文叙述的案例所表明的,皇帝对打击太监和包衣的骄横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因不恭顺、偷盗和阴谋诡计而引发的事件威胁着皇帝对宫廷的控制。大清皇帝清楚地意识到,他们在外朝通过官僚系统得到的信息经常隐瞒了事实真相,有不少学者对他们追寻和发现“真相”的努力做了研究。当查明在宫里发生的一些事件中宫规被忽视或违反而皇帝毫不知情时,皇帝烦恼的心情是可想而知的。正如一些事例所表明的,皇帝的反应常常是失望、严重的猜疑和一查到底的决心兼具。宫廷人员太监在整个中国历史上,汉族王朝依靠太监而统治,因为太监在帝王与官僚系统之间围绕政治控制权力展开的长期斗争中一直是皇权的代言人。太监是被阉割的男子,他们是贱民,因为他们无法履行儒教社会最根本的一项个人责任:不能传宗接代。让他们成为贱民的原因同时也让他们成了帝王的宝贝。正如陶博指出的:“太监……愿意执行最卑劣或者最该受天谴的命令,同时又不对帝王构成任何威胁。”在整个中国历史上,对一直与母系姻亲或大臣的政治影响力作斗争的帝王而言,他们是“理想的奴仆”。但是,唐代特别是明末太监专权乱政的臭名昭著的事例又给满洲人敲响了警钟。
满洲人进入北京后,继续使用明朝皇帝的太监。多尔衮摄政时期,太监被禁止经手皇庄的收入,被禁止参加朝会,但1653年顺治皇帝福临创办十三衙门,取代内务府成为管理宫廷的一个机构。福临也许是想利用太监制衡旗主的独立行事权。他对明朝的制度做了改动,让包衣和太监共同掌管宫廷事务,再委派满族大臣掌管十三衙门以控制管事太监。他驾崩以后,十三衙门被撤销,但是太监继续在宫中留用。
据说雍正皇帝曾规定,旗人不得充任太监,但档案材料显示这项禁令从来没有被完全遵守。从1740—1911年升平署(又称南府)的太监名册上可以看出,许多太监是旗人。1811年,嘉庆皇帝抱怨说,宫中太监的数量虽然有所减少,但当太监的旗人却越来越多。他试图通过提高补偿金的办法从汉族百姓中招募更多太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