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鲜事 热点 延伸阅读∣苏格兰启蒙运动和现代化的启示

延伸阅读∣苏格兰启蒙运动和现代化的启示

说到启蒙运动,大多数人都会想到法国,很少有人会想到苏格兰。在1707年与英格兰合并之前,苏格兰是欧洲的边陲穷国,人口也只有100多万。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不起眼的穷乡僻壤,却在18世纪涌现出了一批影响人类历史进程的思想家,并引领了英国的工业革命。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高光时代,苏格兰的高光时代无疑是工业革命的100年。苏格兰是如何做到的?亚瑟·赫尔曼的“How the Scots Invented the Modern World”回答了这个问题。

与启蒙运动同步,苏格兰的启蒙运动起始于对绝对宗教信仰的批判。弗朗西斯·哈奇森(Francis Hutcheson)是苏格兰第一个挑战绝对基督教教义的人。在他那里,人的道德感不再是上帝赋予的,而是人生而俱来的本性。对于刚刚跨入现代化门槛的苏格兰来说,这个观点具有革命性,但是,相比于霍布斯的理论,这个观点显然是落后了。凯姆斯勋爵的学说是对霍布斯和哈奇森的中和。一方面,他赞同霍布斯对自然人性的描述,认为“占有欲是自然赋予人的秉性”;另一方面,他又借鉴了哈奇森的观点,认为社会本身蕴含“良知的声音”。法律对于秩序是必要的,但只有当法律和社会良知一致的时候,社会才进入一个完美的状态。那么,人类社会是如何演化并接近这个完美状态呢?为回答这个问题,凯姆斯勋爵创造性地提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四阶段理论。这四个阶段是:狩猎阶段、游牧阶段、农业阶段和商业阶段。在前两个阶段,个体之间没有多少联系,没有社会,因而也不需要法律;到了农业阶段,社会才能实现它的价值,即“个体的劳作不仅让自己得利,而且也让他人得利”。此时,新的职业不断产生,人们不得不诉诸合作来完成日常的生产和消费活动,由此,法律有了用武之地,社会也因此朝着“融洽的亲近关系”发展。

商业会消解那些维持国与国之间差异和敌意的偏见;它缓和并滋润人们的习性;它用世间最强烈的关系之一——满足共同需求的欲望——把国家连接在一起。在每一个国家,它为全体公民建立一种秩序,以满足公民维护公共安宁的渴望,从而给各国带来和平。当商业精神在一个社会开始上升的时候,我们就会在这个社会的政策、国际联盟、战争和谈判里发现一个新的灵魂。

在写作《国富论》之前,斯密写了《道德情操论》。此时的他,多少还受到哈奇森的影响,但又试图有所发展。为此,他区分了伦理的两个层次,一个是正义,另一个是同情心,或者我们今天所说的道德感。道德是出自“一种对光荣而又崇高的东西的爱,一种对伟大和尊严的爱,一种对自己品质中优点的爱”。此时,斯密还是在追随哈奇森。道德给社会增添色彩,但是,就社会的运作而言,正义就已经足够了。从否定面向来说,正义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从肯定面向来说,正义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因而,与其说仁慈是社会存在的基础,还不如说正义是这种基础。没有仁慈之心,社会也可以存在于一种不很令人愉快的状态之中,但是不义行为的盛行却肯定会彻底毁掉它。⋯⋯ 行善犹如美化建筑物的装饰品,而不是支撑建筑物的地基,因此做出劝戒已经足够,没有必要强加于人。相反,正义犹如支撑整个大厦的主要支柱。如果这根柱子松动的话,那么人类社会这个雄伟而巨大的建筑必然会在顷刻之间土崩瓦解。

林德建议英国海军在舰艇上常备柑橘,但没有得到响应,只有詹姆斯·库克船长——一个有着苏格兰血统的探险家——在1769年开始他的澳洲探险时才听从了林德的建议。直到1795年,柑橘才成为英国海军舰艇上必备的食品,而这还要感谢另外一位苏格兰人詹姆斯·布莱恩(James Blane)爵士对英国海军的劝说。大英帝国能够称霸世界海洋,小小的柑橘功不可没。

瓦特这个励志故事的奇妙之处在于,他是一个文盲。他改进蒸汽机,没有得到多少科学的指导;他也不关心背后的科学原理,只关心如何让这部神奇的机器更加有用。这种彻头彻尾的实用主义态度,却成为推动人类进步的最重要的因素。

苏格兰人也许不善于进行颠覆性的发明,但他们凭着对“有用”的追求,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的技术进步。苏格兰哲学相信人类的知识来自于经验,而不是理论推导,而知识是否可靠,“有用”与否是唯一的检验标准。人类文明是人类建构的结果,但不同的建构方式可能导致完全不同的结果,有成功,也有失败。大体而言,从经验出发、以“有用”为目的,大概是最安全、而且也常常是最有效的方式。

出生于1771年的司各特患有小儿麻痹症,但这不妨碍他拥有浪漫主义情怀。他不喜欢剧烈的社会变革,在法国大革命发生之后甚至组织了一支骑兵部队,参加英国抵抗拿破仑扩张的战争。趁着做地方官的机会,他游历苏格兰和英格兰边界地区,收集各地的民歌,最终于1802年至1803年出版三卷《苏格兰边区歌谣集》。随后,他的历史长诗一发而不可收,成为享誉英国的浪漫主义诗人。但是,拜伦的出现让司各特意识到,他接着写诗歌没有什么前途了,转而开始写历史小说。在当时,小说是给下等人看的,上不了大雅之堂,因此,司各特一开始是用笔名发表小说的。他的最著名的小说是《威弗利》(Waverley)。这部小说女主人公的原型是在1745年詹姆斯党叛乱被平息之后,最后护送查尔斯王子出海的麦克唐纳家族的女主人芙洛娜·麦克唐纳(Flora MacDonald),而男主人公是虚构的一位英军军官威弗利。小说的基调是悲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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