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的一部《十二怒汉》为我们清晰地呈现了大洋彼岸国家的司法制度。作为一部律政片,不同其他聚焦律师或者法官的影片,《十二怒汉》将最大的篇幅用来讲述陪审团的交流——这个由十二个不同职业、不同出身、互不相识的人组成的团体。
从这时候开始,陪审团的作用就不再是直接判断了,而是由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陈述,展示证据,然后由陪审团判断。这个时候陪审团更像是人民的代表,他们用自己的生活常识去判断,诉讼中的案件是不是真实存在。从而避免那些法官,律师,法学家们因为学习太多法律,丧失了一个公民的基本常识判断。
以上两点就是美国采用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的主要原因了。
当然一个制度的成因不会只有两点,美国用普通人组成陪审团的作法,未尝没有当时急于寻找一种即成体系制度的急迫,也不排除因为承袭于英国,所以在制度上没有那么急切的进行改变……诸如这些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