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缠足的女子要从幼年开始裹束自己的双脚,慢慢地折断足部骨骼,使之畸形,形成所谓的“三寸金莲”。缠足之风是男权社会不健康的审美,让女性承受了极大的身心痛苦。
在中国历史上,清朝缠足之风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尤其到清朝中后期,遍及大江南北。
实际上,清朝的皇帝是明确反对缠足的,早期曾多次下达禁止天下女子缠足的命令。不过,这些禁令无法推行,收效甚微。1668年,康熙帝干脆放松了禁令。
虽然清朝盛行缠足,但还是有一部分女子有幸躲过了这个摧残。哪些女子不用裹“三寸金莲”呢?
首先是旗人女子不缠足。康熙帝曾放松禁令,主要是不再干预汉族女子缠足,对统治阶层,也就是旗人女子还是严加约束,不准缠足的。
这之后,曾有满族女子效法缠足,乾隆帝对此非常关注,连发圣旨斥责,并重申严禁旗人缠足之令。嘉庆帝曾规定,旗人女子若缠足,其父兄、相关官员都将治罪。
其次,在广东、福建、广西一带,客家女子不缠足。徐珂在《清稗类钞》记曰:“客家妇女向不缠足,身体健硕,而运动自如,且无施脂粉及插花朵者,日出而作,日落而息。”
客家人不缠足,这跟她们所生活的多山多水的自然环境有关,也跟她们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有关。客家是男女同耕,跟中原男耕女织的情形不同。
另外,同样由于社会习俗、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影响,贵州、四川、西藏、青海等中国西部地区很多女子也不缠足。
第三,在广东,还有一种更复杂的情况:出身富贵之家的女子缠足,出身卑微的则反之。吴震芳《岭南杂记》一书中有记载说:“岭南妇女多不缠足,其大家富室闺阁则缠之,奴婢俱赤足行市中,下等之家女子缠足则诟厉之,以为良贱之别。”
缠足,竟成为身份地位的象征!这一习俗可能是受明朝政策的影响。朱元璋曾规定,丐户之女不许缠足,客观上折射出以缠足为贵、不缠足为贱的导向。
另外,在北方汉人中,不论是富贵之家还是贫寒之家,都流行缠足。富家的小脚女人还好说,生活有保障;贫家的小脚女人很难外出谋食逃命,一遇天灾人祸,她们往往要承受比男人更深重的灾难,处境非常凄惨。
参考资料:商月婷《清前期政府的禁缠足政策》、刘芳《论清朝中下层妇女与封建专制的抗争》、许仲林等《论缠足习俗下的明清时期女性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