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上面“ 趙氏宗亲” 加入关注甲午战争后“就地筹款”的推行,尤其是20世纪初以“就地筹款”举办各省新政,致使地方利益坐大,督抚权力进一步扩展。这种情况表明,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彼此矛盾、彼此抵消已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中央集权权威因地方权力的抵触而难以恢复,地方事业因中央权力的牵制而难以发展,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已迫在眉睫。从一定程度上看,19世纪50年代以来清政府中央权力的丧失与其体制落后不知变更有很大关系。在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能否实现中央体制的创新与改革,成为能否利用原有中央集权资源并为启动现代化服务的关键所在,也是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关键所在。首先开始的是各省新政,即练兵、办铁路、兴学校、发展工商等各项事业,但很快出现各地改革不平衡、中央与地方难以协调的矛盾,现实迫使清政府对中央体制进行改革。因此派庆亲王奕劻、瞿鸿机“办理财政事务”,会同户部,认真整顿。因此成立商部。于是成立练兵处。可见新增各部均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又是为加强对各省新政改革的领导。所以,各部成立后,很快将统一事权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首先是财政方面。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户部提出整顿财政章程,包括严核各省钱粮、酌提各省杂税、清理两淮额产盐斤、整顿两浙盐务、复查甘肃盐厘、变通四川土药税厘办法等,并要求“此次整顿各款,均自光绪三十年为始,无论新增若干,均即全数提出,按年解充练兵之用”。光绪三十一年五月,户部又奏请整顿各省的铜元。此折提出的第一步整改措施,就是禁止大宗贩运。其次在工商方面,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商部奏请清厘矿产,提出由各省筹设矿政调查局,专选“谙练廉正之员,咨由臣部加札,作为矿务议员”。其中如有“品学纯正,才具优长,实能于路务足资整理者,即行加札作为臣部路务议员”。再次在军事方面。光绪三十年(公元104年)七月,清廷派练兵处会办大臣铁良南下,重要任务之一是检查各省军事。光绪三十年十一月,练兵处兵部又拟定新军官制,目的在“整饬营伍”,“寓鼓舞变通之意于整齐划一之中”。然而,上述整顿措施并未像清廷预料的那么顺利,各项整顿和统一事权措施很快受到地方督抚的抵制。户部提出整顿各款以筹练兵经费,但据第二年户部的报告,各省督抚认筹常年各数通计约600万,但却“未能如数如期解到”,户部因此请“严核已解未解之数,以杜宕延”,并准备制定奖处之章,“以昭惩劝”。(1)铜元之争各省反应最为强烈的是铸铜元问题。接着,福建亦仿照广东办法铸用当十紫铜钱。翌年十二月,清廷鉴于制钱缺少,不敷周转,令沿江沿海各督抚筹款仿办。这样,很快有十六省铸造铜币,甚至一省出现二三局的情况,铜元比银元流通更广,所获余利更多。铜元开铸之初,是为补救钱荒起见,但由于余利甚饶,致使各省以筹款为名竭力扩充。可知铜元余利已成为各省财政的重要来源。闽浙总督崇善,署两广总督岑春煊等上折反对禁铜元行销他省,他们提出的理由主要是铜元余利已是本省财政的重要支出部分。督抚的反对,迫使户部于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十月予以变通,即“不准大宗贩运出口”,但准市面流通使用,同时限制各省铜元铸数。对户部要各省将动拨款项报部的要求,一些督抚也表示异议。两广总督林绍年表示近年出款增多,所筹不敷甚巨,因而动拨之款根本无法先为预算,只有临时设法变动,事后腾挪弥补,勉济要需。(2)工商与练兵之争在工商方面,商部拟派路务、矿务议员,但直隶总督袁世凯立刻奏请另行核议。其措词严厉,终于迫使清廷不得不命商部将章程有关条文改订。对练兵处“划一营制”的要求,一些地方督抚更竭力反对。两江总督魏光焘以“为湘楚昔日建功之地”,“一旦遽予屏弃,势必有所不能”为由,要求保留湘军兵制。这样,在一些省份,地方督抚所属军事力量仍保留下来。如江苏省,驻扎金陵省城的南洋常备右军“皆旧兵改编”,续备老湘合字军就是将勇营老湘合字营更改名称而来。总之,1901年至1905年间清政府欲借中央行政机构调整以收督抚权力的努力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其原因,主要是地方利益已经坐大,而中央机构调整还不足以改变弱中央强地方的格局。而从1906年开始的“预备仿行立宪”,则又一次为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提供了机会。“预备立宪”是清政府欲学习日本,建立二元君主立宪政体的一次改革。任何体制改革实际上都是场利益调整,因此,贯穿在预备立宪之中的中央与地方之争也就愈加激烈。因为1906年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后,即把改革官制列为首改日程,因此,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首先就是从中央集权开始的。一为绝对的中央集权之说。持这种主张的主要是清廷中的新贵大臣和部分京官、御史。御史蔡金台主张尽收督抚财兵两权,遇有特殊情况,采用加衔旧制。二为在中央集权之下,通过适当形式划分中央与地方权力。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是一批考察宪政大臣和出国使臣。如考察宪政大臣戴鸿慈认为当时中央与督抚“权限不清”,往往“两失其权”,所以应明定职权,划分限制。出使德国大臣杨晟主张仍以督抚为“中央政府之分体”,主管地方民政、学政、财政、军政四司事务,但四司同时又向中央各部负责,报告工作,督抚不得侵夺。值得注意的是一部分地方督抚的意见。他们明显表现出希望在维持晚清以来形成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既定局面下,适当扩大督抚权力的倾向。含有要朝廷承认现实的咄咄逼人之势。所以不能尽收地方督抚的权力。各种意见的争论,在中央集权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分歧在于究竟实行怎样的中央集权,究竟如何划分中央与地方权力,给督抚多大的事权?在中央无法有效集权的情况下,爆发于武昌的起义,终于让清朝与地方之争白热化。这有古往与今来族谱与祖训名人与古迹这里弘扬传统文化深耕姓氏人文凝聚精神动力点和说说你的看法↓↓↓
清末新政与预备立宪:最后2次收权,有多拼?失败代价是清朝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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