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七世纪开始,西方国家在近代化趋势下加快了对外扩张的步伐,不断冲击着清朝的海上对外贸易。为了应对西方近代化趋势的影响,清政府以广州十三行的对外贸易管理为中心,对外贸法制进行了变革,以管理对外贸易的粤海关为基点,形成了相对完善而具有特色的广州十三行法制。
一、广州十三行法制变革
1、西方近代化趋势对清朝外贸法制的冲击
贸易与市场是中西方碰撞的重要领域,西方国家在近代化趋势下对贸易扩张的要求对清朝海上贸易制度产生了冲击,在此影响下清朝对外贸易法制陷入困境。
西方近代化的起始时间最早可以追溯至欧洲资本主义萌芽的14至15世纪,随着欧洲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技术的显著发展,社会分工扩大促进城市行会手工业者最早发生了分化,欧洲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因此促使生产关系发生了变化,资本主义雇佣关系开始形成,在地中海沿岸的某些城市已经稀疏地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初萌芽。
葡萄牙人、西班牙人以及后来的荷兰人、英国人都因运销中国商品获得大量利润,中国商品大量进入世界市场为西方国家了解与认识中国创造了条件,也促使西方国家对中国商品与贸易的需求大为增加。清朝建立以后,西方国家由于近代化趋势的加强,更加冲击清朝的海上对外贸易。
2、西方近代化趋势对清朝贸易的要求
在明朝末年,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就已经来到了中国东南沿海,葡萄牙窃据澳门,荷兰侵占台湾,英国船只炮击虎门闯入广州。然而随着近代化趋势的发展,西方国家对贸易与市场的需求不断扩大,清初澳门贸易的特殊存在,以及西方国家以澳门为基地持续寻求贸易扩大,都反映出西方国家对清朝贸易与市场的持续追求。
为打破清政府的海禁政策,荷兰、葡萄牙等国纷纷遣使来华,企图打开清朝的贸易大门,17世纪后期清朝的朝贡贸易受到了较大冲击。西方国家虽领朝贡国之名分,但并没有受到清廷敕封,其朝贡的唯一目的就是开展贸易。
这一时期西方国家的朝贡贸易实际已呈现出近代贸易的端倪,但其近代贸易仍被限制在朝贡贸易范围内,仍需要遵守贡期、贡道、人员安排、贸易内容等朝贡贸易法制的规定,远不能满足西方国家对贸易开展的需求。
二、广州十三行法制的建立
1、广州十三行法制建立的历史经验借鉴
清朝建立新的法律制度也是有章可循的,历代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为清朝新型贸易法制的建立提供了历史经验借鉴,其中不仅包括已经发展相对成熟的市舶司制度,明朝时期广州外贸中的官设牙行以及管理澳门外国人的经验,也都为清政府的贸易法制变革提供了历史经验。
开海贸易后,清政府面对以贸易需求为主要内容的西方近代化趋势的冲击,在外贸管理机构设置方面,改变前几代封建王朝沿用的市舶司制度而在重要的沿海口岸设置海关,但海关职责设置却沿袭了市舶司的管理内容,体现了清朝贸易管理法制变革中在继承历史经验基础上的制度创新。
由于实施海禁政策市舶司制度在清初已经弱化,不仅不能恢复至前朝市舶司所承担的管理外贸的任务,也无法承担近代化趋势下中西贸易开展的管理任务,开海贸易后外贸形势的变化对强有力的管理机构的需求呼之欲出,清政府在市舶司的基础上作出机构设置变革。
2、广州十三行法制的体系构成
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角度考察,清政府通过规定三类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围绕每一主体分别建立了一套制度,共同构成了广州十三行法制的体系。广州十三行法制的形成,把对外贸易管理的内容都纳入到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中来,既保障广州中西贸易的开展,又有效管控行商与外来人员,同时实现中西贸易开展的经济目的与政治目的。
粤海关的制度设计首先要满足清廷中央对广州中西贸易的利益需求。清廷中央对广州中西贸易主要有两大方面的利益需求,一是经济方面的利益,清廷要通过对外贸易获取更多的关税收入,同时也要满足宫廷对进口奢侈品等商品的需求,还要尽可能使宫廷获得直接的经济收益;
二是政治统治的利益,清廷要通过贸易管理来控制参与贸易的所有国内商人与外国商人,以保持封建统治的稳定。前种经济利益主要是通过粤海关的征税职责实现的,后种政治利益则是通过粤海关管理贸易开展与贸易人员实现的,因此粤海关的职责主要是征收关税与管理外贸。
由于广州中西贸易是在广东这一地方区域开展的,离不开广东地方政府所创造的各项通商贸易条件,并需要借助广东地方官府的管理力量,因此粤海关需要在职责履行过程中协调广东地方官府的关系。
粤海关设于广州口岸,与广东省、广州府、番禺与南海县三级地方官府之间均存在着密切的地缘联系,粤海关所辖大小口岸的安全保障、对外贸易秩序的维护、来往人员的盘查、进出口货物的稽查等,都离不开广东地方官府的协助,尤其是在社会治安管理与贸易秩序维护等方面,粤海关必须借助于广东地方官府武装力量。
三、为西人服务的中国邮递业务
1、港脚商人对邮件传递的作用
在鸦片战争前的中英贸易中,它主要指从事印中贸易的英籍与印籍散商,在公司的控制下进行贸易。港脚商人是参与鸦片贸易和走私的最主要群体,正是他们将罪恶的鸦片源源不断地从印度贩运到中国,使中国的经济和民生遭受重大打击。但频繁往来于印度和中国的便利,使港脚商人在印度与中国间的邮件运输中担任了重要角色。
在繁忙的贸易季节里,大部分西方商人都离开澳门到广州处理生意,使广州与各地间产生了巨大的信息流动。由于清政府规定西方人的家眷必须居留澳门,因此他们需要通过邮件与澳门的家人保持联络;
商业的需求也使他们必须与留驻澳门和伶仃的公司或合作伙伴保持联系;从海外寄来的重要商贸信息与政策指令,也统统需要送到他们手中。这些需求使广州与澳门间的邮件递送变得至关重要,澳门船舶邮局便是为了满足这些需求而应运而生。
2、办馆邮递业务的性质
在清政府颁布禁令后,除了买办之外,中国人为西方人提供的邮件递送服务一直没有中断。而信件中所提及的办馆邮递业务亦有可能属于这种秘密邮件递送的范畴。随着广州中西贸易的逐步发展,前来广州贸易的外国人数量逐渐增多,这些外国人大多集中于广州十三行。
外国人在参与贸易开展的同时也在广州停留居住,为了管理外来人员并维护广州十三行的中西贸易秩序,进而维护广东社会安定与封建统治稳定,清政府对外来人员实施了严格管理,建立形成了广州十三行法制中的外商制度。
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外国人,本应独立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但在追求开海贸易与防夷防闲衡平的目标导向下,清政府以行商为媒介对外国人实施了严格管理,导致外商在权利行使过程中对行商具有较强的依附性,而外商承担义务与责任时是独立的。
结语:
广州十三行法制在法律理念、目的与制度建构方面都体现出封建法制的性质。广州十三行法制的基础是发展至顶峰的封建法制,清政府又以华夷之辨与儒家天下观作为广州十三行法制建立的指导思想,法制理念的封建性局限了广州十三行法制的内容,也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
广州十三行法制的建立与运行确定了广州中西贸易开展的流程,保障了广州中西贸易的正常开展,提供了相对优良的贸易环境,适当维护了商人的利益,并建立了一些体现近代因素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西方近代化趋势的发展要求。
参考文献:《清会典》
《清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