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清朝嘉庆年间,在陕西西安生活着一个女子,名叫马氏。马氏年方二十,不过已经结婚三年了,她的丈夫名叫周成武。周成武父亲去世得早,是由母亲徐氏一手带大的。
周成武和妻子马氏婚后感情很不错,但是马氏和婆婆徐氏的关系却不怎么好。马氏平时对待婆婆徐氏非常恭敬小心,唯恐惹婆婆生气,但是即使如此,徐氏对儿媳妇马氏的孝心依然视而不见,反而处处找茬,一旦抓住了儿媳妇的错误,就破口大骂。
马氏身为儿媳,虽然很委屈,却也只能忍受,邻居们都说马氏是个懂事孝顺的儿媳妇。这一天,马氏想要买米,但是发现家里钱不够用,于是就将婆婆徐氏的一件衣服拿到当铺当了一些钱,将这当衣服的钱买了一袋米。
徐氏对此事是不知道的,第二天徐氏要出门,因此当天晚上就叮嘱儿媳妇马氏,要马氏第二天早晨早点煮粥做饭。马氏本来打算第二天早些起床给婆婆徐氏煮粥,但是偏偏睡过了头,起床起晚了。徐氏见儿媳妇起床太晚,显然是没有将自己叮嘱她早起的话放在心上,于是来到马氏的卧房,对儿媳破口大骂:“你是不是要饿死我,还不赶紧给我起床做饭!我有你这样的懒婆娘做儿媳,真是我家的晦气!”
马氏被婆婆一通臭骂,心里也很委屈,不过她不敢还嘴,只好赶紧起床煮饭。就在马氏煮饭的时候,徐氏回到自己房间去衣柜查看自己的衣服,想要挑一件出门穿,结果这一挑不要紧,徐氏发现自己那件最珍贵的衣服不见了。
徐氏马上来到厨房,对正在煮饭的儿媳马氏询问:“是不是你偷拿了我的衣服,赶紧还给我,我一会儿出门要穿!”马氏见婆婆发现了,也不敢隐瞒,就承认了自己将婆婆衣服当了换钱卖米的事情。
徐氏听了儿媳的话,顿时勃然大怒,对马氏骂道:“你是越来越不像话了,居然让我的衣服去换钱,你眼里还有没有我!我家娶你不是让你做贼的,回头我让儿子休了你!”马氏自知理亏,不敢接话,更不敢反驳婆婆。
徐氏见儿媳低头不语,越发来气,她来到院子里,大声责骂马氏败家不孝,引得四周的邻居都来观看。邻居们得知了事情的原因之后,纷纷劝说徐氏大人不记小人过,原谅儿媳妇这一回。徐氏被众人劝解之后,虽然回到了自己的房间,但是余怒未消,心里还是憋着一股火!
过了一会儿,徐氏越想越气,认为儿媳妇马氏忤逆不孝,居然敢当掉自己的衣服,还故意晚起,不给自己做饭,自己这个婆婆当得太失败,活着也没什么意思了。徐氏一气之下,跳进自家的水井里面,寻了短见了。
徐氏溺死之后,马氏和丈夫为徐氏办了后事,随后马氏被官府提堂审讯。马氏在公堂之上如实交代了自己和婆婆的矛盾,官府认为徐氏之死属于“抱愤自尽”,马氏虽然并没有直接杀死婆婆,但是正是她私自卖掉婆婆的衣服,加之起床太晚,才导致徐氏投水自尽,因此马氏理应为婆婆的死负责。
最终官府按照《大清律例》“子孙违犯教令,致父母自尽,妻于夫之父母有犯罪同例,拟绞监候。”这一条例,判处了马氏绞监候,随后此案被提交给刑部和嘉庆皇帝复核,嘉庆同意处死马氏,两个月后,马氏被处以绞刑,周成武失去了妻子。
参考资料:《刑案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