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美国,有一名叫做斯蒂芬·埃弗里的罪犯,一生跌宕起伏十分精彩,他被判处了32年有期徒刑,18年后,因为一项关键证据的出现,他又无罪释放,而当他正追究检察官的过失时,又一件谋杀案又“盯上了”他,在重重疑点面前,斯蒂芬被判终生监禁,为了弄清真相,两名影视工作者制作了一部家喻户晓的纪录片,忠实还原了事情经过,促使很多美国民众纷纷为其请愿,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1962年,斯蒂芬·埃弗里出生在美国威斯康星州东部的马尼托沃克县(下面简称马县),在他下面,还有三个兄弟姐妹,斯蒂芬的家人以经营废弃车厂为生,这个车厂占地40亩,停有几千辆车。
斯蒂芬智商并不高,他小学时候就上的慢班,比其他的孩子发育都要晚一些,经过评估,斯蒂芬的智商只有70,按照智商分布图来分,140以上智商为天才,120~139为优秀,110~119为中上,90~109为中等, 80~89为中下,70~79为智能不足,69以下为智力缺陷,也就是说斯蒂芬属于智能不足。
在这种智商水平下,斯蒂芬学习成绩并不好,但自理能力还可以,从小到大,斯蒂芬表现得非常叛逆,经常干一些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的事情。
1981年,18岁的斯蒂芬和朋友在一家酒吧里偷东西被人抓住,判处了两年有期徒刑,此后斯蒂芬积极改造,在监狱里面因表现良好,服了10个月刑期就得到了假释,前提是赔偿当时酒吧里面所有的损失。
出狱之后的斯蒂芬很快认识了一位名叫洛丽·玛瑟森单亲母亲,两人很快结婚并生下了爱情的结晶。
可不幸的是智商不高的斯蒂芬很快又陷入了官司。1982年,斯蒂芬被两位男士指控,声称他将一只猫扔到了火堆,活活看到它被火烧死。在美国,虐猫是一项犯罪行为,斯蒂芬又被抓了起来,他对于此事供认不讳,因为虐待动物,斯蒂芬又开始了自己的第2次牢狱生涯,这一次,斯蒂芬被关押了将近一年,出去之后他说“我知道自己错了,那时候我太愚蠢,而且交友不慎”。
正当大家以为斯蒂芬会洗心革面,从头再来时,斯蒂芬迎来了自己人生中最重要的仇人:他的表妹。
表妹不喜欢斯蒂芬,于是就到处散播他的谣言,说他喜欢光着屁股在草坪或马路上做一些不可描述的事情,这件事情越传越广,很多人议论纷纷,让斯蒂芬陷入了尴尬的境地。
有一天,当斯蒂芬的表妹开车路过斯蒂芬家时,恼羞成怒的斯蒂芬开着车把表妹的车给撞坏了,然后掏出一把手枪警告她,“不要再散播关于我的谣言”。
虽然这把手枪后来被证实没有子弹,但是警告表妹的行为依然让斯蒂芬面临着刑事指控。由于屡屡犯事,很多当地的居民对斯蒂芬十分鄙视,这为他接下来的案件埋下了隐患。
1985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3:50,有一名叫做潘妮的女士在密西根湖旁边慢跑,潘妮是一位小店店主兼健身教练,她与丈夫约定在当天下午4点在湖边见面,这时,有一个男人向前跟她搭讪,潘妮立刻提高警惕,并拒绝与其沟通。
可是谁知这名男子恼羞成怒,一把抱住潘妮,并将她拖到了旁边的树林里进行侵犯。在此过程中,潘妮被打成了重伤,这名男子落荒而逃,被侵犯的潘妮忍着身体的疼痛和心里的愤恨爬上了岸边的人行道,幸好遇到一对好心的夫妇,夫妇用一块儿大毛巾将潘妮包裹起来,然后陪她一起去找到了她丈夫,随后潘妮夫妇一同前往了警局报案。
当时接到报警的警员名叫朱迪,她详细听取完潘妮的讲述,之后说道“这个人听起来很像是斯蒂芬”。
画像师立刻根据潘妮的描述,画了嫌疑人的画像,奇怪的是画像中的人像与斯蒂芬一模一样。
然后,朱迪又拿出了9名嫌疑人的照片,让潘妮进行指认。这9名嫌疑犯都有过犯罪记录,斯蒂芬也在其列,当潘妮看到9名嫌疑人时,她第一次表示“其中没有当时侵犯我的人”,但是朱迪又向潘妮说了几句话,然后让潘妮再看一遍。这一次,潘妮立即“认出”了斯蒂芬,说“他就是那个侵犯我的人”。
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情况,是因为在犯罪调查中有一个概念叫虚假记忆,也就是当事人在回忆某个情节时,经常会因为情景信息的混淆,导致对犯罪的错误认知或者描述。此时由于自己没有看清罪犯的脸,会根据已有的信息进行经验性填补,此时如果有人在旁边进行诱导,就会导致证人以为自己当时看到的就是这样事实当真如此,所以斯蒂芬被当成了头号嫌疑犯。至于为何斯蒂芬会被“误导为”凶手,稍后再说。
于是,警方把斯蒂芬带回了警局,又让潘妮进行现场指认,这次,潘妮从几名候选人中一眼认出了斯蒂芬,从此,斯蒂芬就被警方控制起来,成为本案的头号嫌疑犯。
对于警察的指控,斯蒂芬矢口否认,他出示了一张商店的收据,上面的时间显示当天5点,斯蒂芬正和妻子以及5个儿女在格林湾购物,这家商店距离案发地点至少40英里(64.37公里),而且还有16名目击证人可以为其作证。
一个人作案之后立即回家接了自己的妻儿,然后火速开往64公里外的商场购物,时间必须在1小时之内,这种可能性究竟有多大?
此时,时间问题成为困扰警方最大的难题,为了验证警方的说法,一名警察开始了实地考察,他尝试开车从密歇根湖到斯蒂芬住所,在斯蒂芬家门口没有任何的等待时间,立刻再开到格林湾,在超速行驶的情况下,整整用了一个小时才到达。
而这名警察的出发点并不是案发地小树林,而是从离案发地点一公里多的停车场出发,但这并不影响这名警察出庭作证。
在庭审时,这名警察说“经过我几次实验,我可以在57分钟之内到达斯蒂芬在格林湾出现的位置”。
虽然证据看起来十分地勉强,但却也没有人能够证明这名警察说的是假的。
与此同时,法医雪莉出庭作证,在斯蒂芬衣服上采集到了生物证据,对比检测后发现与潘妮的毛发“相似”,由于当时DNA检测还不成熟,所以这种“相似”的结论被堂而皇之提交给了法庭,而雪莉也承认,这种相似的生物证据也同样可能出现在其他人身上。
围绕这起案件,法庭进行了两天的慎重裁决,最终在1985年12月14日,陪审团达成一致决定:判处斯蒂芬32年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在证据不足,案情疑点重重的情况下,强行给斯蒂芬判了罪,斯蒂芬真是有苦说不出。
判刑之后,斯蒂芬的妻子立刻就和他离了婚,只有斯蒂芬的父母始终没有放弃他,他们坚信斯蒂芬是清白的。
10年之后的1995年,马县警局接到了一个来自布朗县警局的电话,电话中一位警员托伦斯说“我们拘留了一名嫌疑犯,叫做亚伦,他告诉我们当年在马县曾经袭击过一名女性,但是现在却有人替她坐了牢”。
亚伦提到的正是斯蒂芬被判刑的案件,接到电话的马县警察将信息告诉了副警长,副警长又请示了警长伦克,伦克让副警长回复布朗县警“我们已经抓到了对的人,不用你们再操心了。”
直到2002年,针对斯蒂夫案又有一项新的证据被提交,当时警察在搜集现场时发现一根毛发,现在已经可以提取DNA了,经过DNA对比,这根毛发的DNA与亚伦完全匹配,也就是说亚伦才是当年侵犯潘妮的元凶,斯蒂芬是无辜的。
事情很快被查明,当年斯蒂芬的表妹嫁给了马县警局的一名副警长,这位表妹有一个闺蜜,就是当时的办案警察朱迪,朱迪给受害者潘妮做了笔录,因为对斯蒂芬存在偏见,于是她就故意引导潘妮将矛头指向斯蒂芬,同时,朱迪还授意给嫌疑犯画像的警员,让他直接将斯蒂芬的照片放在素描纸的下方,直接在上面按图索骥地绘画出斯蒂芬的头像,所以画像才会与斯蒂芬一模一样。
2003年9月,此时斯蒂芬已经在监狱里待了18年6个月,他终于迎来了正义,斯蒂芬被无罪释放,对此马县赔偿了斯蒂芬2.5万元的“损失补偿”。
对于这起冤案,马县警局和地方检察官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出狱之后,斯蒂芬立即对伦克警长和地方检察官提起了诉讼,要求其赔偿3,600万美元。
不料,正在这起民事诉讼审理期间,斯蒂芬又陷入了另一起命案,2005年11月3号星期二,马县警局接到了一名女士的报案,报案者声称她的女儿,25岁的特蕾莎·哈尔巴扎已经失踪了好几天。
特蕾莎是一名摄影师,失踪三天前的10月31号,特蕾莎开着一款99年墨绿色丰田车前往过斯蒂芬的废车场(斯蒂芬接手了废车场,成为这里的老板)。这个废车场位置偏僻,斯蒂芬正住在废车场里,特蕾莎前往斯蒂芬的废车场之后,就失踪了。
特蕾莎此前和废车场有业务往来,和斯蒂芬也有过接触,这已经不是她第1次前去那里,可为何特蕾莎会无缘无故失踪呢?
警方立即取得了对废车场的搜查令,警方计划从11月5号对斯蒂芬的废车场展开为期8天的搜查。搜查第1天,警察就在废车场里找到了特雷莎的丰田汽车,用时仅半小时,这些汽车被一些树枝和枝条刻意掩盖了起来,在车外,并没有提取到斯蒂芬的指纹。不过在车内,却发现了斯蒂芬的几处血迹。
在搜查的第4天,警察又发现在斯蒂芬的院子里有一个焚烧坑,这里焚烧过人类的遗骸,这些遗骸很细小,警方在肌肉纤维和牙齿中提取了DNA,证实死者是失踪者特雷莎。
在焚烧坑的周围,还发现了被烧过的车胎和铁丝,经过法医鉴定,被害人的颅骨遭受过枪伤,与此同时,斯蒂芬的卧室中还发现了一把车钥匙,位于卧室插座的下方位置,十分显眼,这把钥匙正是特雷莎丰田车的车钥匙,在车钥匙上,警察提取到了斯蒂芬的指纹,却没有特蕾莎的指纹。
基于以上种种事实,案件被认定为谋杀案,斯蒂芬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由于此时斯蒂芬提出的3600万民事赔偿案还没有最终的判定,所以在案情中,马县警方和检察官需要进行回避,案件由临县的卡柳梅特县警方和检察官接手。
到了2006年3月1日,调查人员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个惊人的信息,斯蒂芬的侄子已经认罪,而且他指认斯蒂芬诱导他一同杀害了特雷莎。
斯蒂芬的侄子名叫布兰登今年16岁,正在上高中,智商只有69,属于智力缺陷。按照布莱登的供述,案发时10月31日下午3点,他从学校回到家中,看到邮箱有一封叔叔斯蒂芬的信,于是他就去送给斯蒂芬。
当斯蒂芬给布兰登开门后,布兰登发现斯蒂芬衣冠不整、满头大汗,同时布兰登还听到里面有人大喊“救命”,他向屋内望了一眼,看见特雷莎正被手铐、脚镣铐在了床上,之后斯蒂芬就给了他一把刀,两人一同将特蕾莎杀死了,还把尸体拖到了车库。
与此同时,斯蒂芬还拿出枪对着尸体开了十几枪,然后在焚烧坑里将特蕾莎烧了。随后他们就找了个地方把特蕾莎的车开到了废车场一个隐蔽的角落藏了起来,当时斯蒂芬手上有一个伤口流着血,所以在车内会有他的血迹。
其实,警察除了斯蒂芬的焚烧坑,还在布兰登院子里的一个焚烧桶和废车场南边的采石场发现了特蕾莎的遗骸。
在案发的三周之前,斯蒂芬曾从一个商店中购买了手铐和铁链,还有一名斯蒂芬在监狱中的狱友作证,斯蒂芬在狱中提过出狱之后,他要建造一个折磨人的方式。
案发之前,特雷莎曾经去过废车场拍照片,当斯蒂芬开门时,他就披了一条浴巾出现在特蕾莎面前,这让特雷莎感到十分不适,回去之后她就跟老板抱怨,“我再也不想去那个地方拍照片了”。
可案发前,斯蒂芬却特地给特雷莎工作的杂志社打电话,要求他们派人去他的废车场拍照片,而且在电话中明确提出“要求与上次一样的女孩”。
案发后4个月,警方宣布在斯蒂芬的废车场找到了11枚点22口径的步枪弹壳,这些弹壳都是斯蒂芬从一把步枪中发射出来的。
虽然此前斯蒂芬做了18年的冤狱,但这起案件的证据公布后,整个社会一边倒地认为斯蒂芬就是杀人凶手,他应该对这种残忍的行为受到惩罚。
但是,斯蒂芬坚决否认做过这起案件,他声称自己是冤枉的,而此时的斯蒂芬穷困潦倒,经济入不敷出,于是,斯蒂芬与马县警局达成和解,将3,600万美元诉讼额和解为40万美元的赔偿,他用这笔钱请了两名当时最知名的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只为了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这两名律师此后成为美国最著名的律师,一名叫做斯特朗,一名叫做布丁,2007年3月,本案在卡柳梅特县法院开庭审理,当时,斯蒂芬面临4项指控:一级谋杀,损毁尸体,重刑犯持有枪支以及非法拘禁
在法庭上,斯蒂芬对以上指控通通予以否认,两名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针对本案证据,辩方提出了种种质疑:
1、发现车钥匙的时间非常诡异
这把车钥匙是在搜查之后的第四天才被发现,为何在前三天搜查中没有发现,车钥匙位置如此明显,却唯独在第四天发现,是否有人故意将他扔在哪里?
2、斯蒂芬卧室中发现的特雷莎车钥匙
钥匙上只有斯蒂芬的DNA,而天天开这个车的特雷莎却丝毫没有留下指纹,难道是斯蒂芬故意抹去她的指纹按上自己的指纹?如果斯蒂芬要消灭证据,为何不直接扔掉或藏起来钥匙,在钥匙上仅有斯蒂芬的指纹显然不合常理。
3、车上的血迹和尸骨找到时间不对
在第一次搜查时,警方既没有发现车中的血迹,也没有在焚烧坑内找到过尸体,只是在其后几天陆续发现,其真实原因是什么?难道血迹和遗骸如此明显的证据竟然会遗漏吗?
4、死者车中有斯蒂芬血迹,但为何没有斯蒂芬的指纹
虽然在特蕾莎的车中发现了血迹,但在车内和车外都没有斯蒂芬的指纹,难道他是戴着手套上的车吗?如果是这样,他怎么会将血迹留在车上?
5、对于车辆的处理很随意,根本不像是为了隐藏证据
如果斯蒂芬想要消灭证据,他的废车场可以将汽车压成碎铁,不留下任何痕迹,为什么斯蒂芬却用树枝进行简单地掩盖,而留着这辆满是证据的车辆呢?
6、车辆被发现存在疑点
11月5日,特蕾莎的表姐发现了特蕾莎的这辆车,而她用时仅半小时,从几千辆车中能发现特蕾莎的车,且用时如此之短,似乎她是提前知道了车的位置,有没有可能是别人故意开到了那里。而警察科尔伯恩在11月3日曾有一段与调度中心的对话随后被公布了出来。
科尔伯恩“请帮我查一下SWH582的车主,”调度“车主是特蕾莎·巴尔哈扎”,科尔伯恩“99款的丰田吗?”调度“是的”。
当时,这名警察似乎发现了这辆车,因为他准确无误说出了车牌和型号,所以有理由认为马县警方提前找到了这辆车,只是他们不愿意公开,至于原因可想而知。
不过科尔伯恩辩解“我接到一位调查员的电话,他告诉了我车牌号,我才打去调度中心查询的”。
7、1985年斯蒂芬血液被盗
1985年斯蒂芬第1起案件时,当时提取了斯蒂芬的血液样本,而此时发现这个样本遭到了破坏,在取样盒中上方有一个针孔,似乎有人扎进去之后取出了血液,然后用一个透明胶带将其封住。对此,实验室的人表示他们绝对不会用这种方式提取血液,而血液是当年警长伦克交给鉴证科的。
8、布兰登的证词被推翻
布兰登智商缺陷,他在招供后不久就推翻了自己的说法,当时伦克前往了布兰登的学校,在没有律师的陪同的情况下对布兰登进行了诱导。
布兰登说,“当时,一个叫伦克的警官找到我,和我说你是不是想在牢里一辈子?你只要按照我的话坦白,就可以减刑”。
以上种种嫌疑都指向了当时负责调查取证的马县警长伦克,伦克是斯蒂芬上一个案件中知情不报,不愿继续追查的警长。为了检查特蕾莎车中的血液是否为陈旧血,检查方采用了一种检验方式,也就是检查血液中如果含有乙二胺四乙酸,如果有,那么就表明这些血液确实是从事故中取出的,但是经过血液化验,警方并没有检查到其中含有这种物质,但也并不一定其中就没有乙二胺四乙酸,很有可能是因为技术手段没有提取出来。
此外,在找到这辆丰田车之后,废车场就直接被关停,警方在里面搜寻了好几个月的证据。直到4个月后,警方才突然在废车场中找到了11枚子弹壳,而找到弹壳的不是别人,正是伦克。
让人疑惑的是伦克警长因为案件避嫌,不能再参与到调查案件之中,但是他没有任何理由直接返回了废车场,并在第2天找到了11枚弹壳。
虽然此案疑点重重,但在2007年3月18日,卡柳梅特县法院还对其进行了宣判,12名陪审团经过激烈的讨论,一致认为斯蒂芬一级谋杀罪名成立,损毁尸体罪名不成立,判处斯蒂芬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同时他的侄子布兰登被判处无期徒刑,直到2048年不得假释。
此后,有两名影视从业者利用了10年时间,将案件所有的证据进行了重新地梳理调查,并在2015年推出一部电视剧《制造杀人犯》。剧中,他们坚信斯蒂芬是无辜的,纪录片播出之后,在美国引起了巨大的轰动,有50万民众向白宫请愿,要求调查并赦免斯蒂芬,并查处腐败官员,可是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州长才有权力赦免史蒂芬,而州长声称,他并没有赦免斯蒂芬的计划。
此时,斯蒂芬已经将近60岁,而布兰登也已经将近30岁,他们并没有放弃过上诉,可是因为没有新证据的加入,结果并没有任何改变,斯蒂芬至今仍关在监狱中。
不知道大家对于斯蒂芬的案件有什么观点呢?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