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时,日铜就开始输入我国。到清初时,日铜逐渐发展成为日本输入我国的主要商品。这主要是因为清朝政府需要购入大量的铜料鼓铸铜钱,进而缓解钱币危机,但是由于其鼓铸原料国内的铜产量供不应求,而日本铜的储量却极为丰富,这样,中日之间的铜贸易也就顺理成章地发展起来。
一、顺治至雍正时期办铜制度的演变与日铜的进口
(一)从官差办铜到内务府商人办铜
鉴于清政府看到铸币的重要性以及国内铜料的严重不足,清朝从建立之初就对中日日铜贸易予以特别关注,为保证日铜贸易的顺利进行,政府也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予以支持。顺治元年(1644 年),设户部宝泉局,此时主要由各关差负责京铜的搬运。与此同时,清政府还专门设一名户部汉司官,以执掌榷关事务。清代榷关由户部关和工部关两部分组成。
顺治二年(1645 年),崇文门、临清、天津、淮安四税关,各支税额银一万两办铜解送至户部宝泉局,这是关差办铜的开始。随后直至康熙二十四年的几十年间,全国各地的税关也都有办铜的历史。初关差所办之铜大都是解往工部宝源局和户部宝泉局。
二局鼓铸所需铜料都有部派司员携部帑,赴各省督买,实际上是从商贩之手购入。随着制钱需求的增加,工部于顺治十七年(1660 年)奏请,让芜湖、龙江、南新、荆州四关差及芦政差动用岁课银办铜,其中关差办 90 万斤与部办 90 万斤,为关差与盐差合力办铜。
但是这种局面存在的时间较短,在康熙二十年(1681 年),为了区别关差与盐差的权责,于是停止盐差办铜。
康熙三十八年(1699 年),由于京师两局所需铜料日多,各关所收税银不均导致其承办的铜斤每不足数,关差为弥补洋铜官价与进价的差额,往往任意征收,扰商害民,朝廷先后将各关改归内务府商人承办。
虽然后来关差不再参与办铜,但运铜所需费用仍由各税关来负担。康熙三十八年开始实行的内务府商人办铜,其具体内容就是朝廷授予内务府在民间招募一些有实力或有资本的大商人,由各地的榷官支付这些大商人一笔银两,以便商人办运政府所规定的的应办铜斤数量,并将所办之铜解送京局鼓铸。
于是,从康熙三十九年(1700 年)开始,负责办铜事务就由内务府的皇商张鼎臣、王刚明、及曹寅兄弟等九人承办。朝廷所规定的铜料收购价格极低,当时官方所定购铜价格为每百斤 10 两,脚价 5 两,而商人实际买铜只花 7 两,加运费及杂费3 两,总共 10 两,这比日本在铜的输出价及市价均低,在所剩余的 5 两中,3.9 两是要缴内库的,1.1 两是要给税关监督的。
这样算下来,赴日办铜的商人几乎没有可赚利润空间。那么,对于如此费力无利润的办铜生意,内务府的皇商们为什么都想承办呢?这是因为张鼎臣、王刚明、曹寅兄弟这些皇商想承办办铜事务,看重的并不是办铜这项事务本身能给他们带来的利益,而是因为想借替政府办铜的机会与官方及各税关攀近关系,进而获取其他利益。
到了雍正年间,政府所制定的赴日办铜政策更是经常变动。雍正元年 (1723 年),将原来的八省办铜改为江、浙二省办铜。雍正二年以后,又让其他省份协助江、浙两省办铜。至雍正八年(1730),又规定八省分别办运日铜和滇铜。具体而言,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五省负责办运日铜,湖北、湖南、广东三省负责办运滇铜。
(二)关差办铜时期日铜输入数量
康熙年间,由日本输入中国的铜料数量相当巨大。康熙开海后的十六年间,中日贸易取得了明显的发展,清朝进口日铜的数量也随之大幅上升。为与这一新的变化形势相适应,清政府对原来所实行的关差办铜制度进行了补充,其主要内容就是将参与办铜的榷关增加至十六个。
虽然这些榷关所办运的铜斤不可能都是日铜,但从康熙开海之后,在国内所产铜料仍供不应求的情况下,输入量明显大增的日铜在国内铜斤总数中所占的比例不断攀升,这是毫无疑问的。不然增加榷关做什么。
关差办铜时期的日铜的日铜输入量有了明显的的增加。但是,由于国内所需铜料的日增、以及后来关差办铜达不到朝廷规定的数量,及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日铜的进口,清政府于是让内务府办铜,以取代原来的关差办铜。这一举措使得其数量有了明显的上升,这主要是因为,清政府为内务府商人也就是朝廷所招募的皇商们在承办铜斤贸易的中提供了比较优惠的政策,比如免除其关税。
但是清政府在对内务府商人所办铜料的收购价格极低,以致商人无利可得。但其铜料的进口较以前有仍有大幅增加,主要是这些皇商们有其他行业的生意的利益来对这亏损的日铜进口做支撑。
但是,赴日办铜的连连亏损,终使内务府的商人们不堪重负,因无法到达朝廷所规定的铜额,内务府商人办铜制度也并没有长时间实施。1716 年,清政府实行八省办铜以取代内务府商人办铜。
二、乾隆中后期滇铜的开发与对日铜依赖的摆脱
(一)日铜输入量的减少
中日之间日铜贸易良好的局面只维持到了十七世纪初。从十七世纪初开始,日本铜斤的进口量就开始逐年下降。
日铜采办下降最主要的原因是日本政府担心本国铜的大量外流而使国内 出现铜源紧张的局面而颁布了众多的限制政策。如,在贞享二年,日本统治者对中国赴日商船的大幅增长感到担忧,因而,为了防止日本铜的大量外流中国,于是,颁布了“贞享二年令”。具体而言就是,商船的数量不得超过 70 艘,单次贸易最高额不得超多六千贯。
除了严格的政策限制外,日本有时连承诺的购铜数量也不足额,铜料进口的不足又成为困扰清统治者的问题。康熙后期日铜采办总是难以如数完成,雍正年间,办铜制度也是几经变迁。雍正元年(1723 年),把原来的八省办铜改为江、浙二省办铜;雍正二年以后增加他省协助江浙办铜。可见,以依靠日铜贸易为主的铜政难以为继,因而不得不把目光转向国内。
(二)放本收铜与滇铜的开采
面对这种洋铜输入日渐艰难的状况,清廷意识到大力发展本国铜矿以求铜料自给才是解决铜料短缺的根本方法,于是加大了对滇铜开发的力度,并将滇铜的开采、冶炼、鼓铸等钱币铸造的全过程都被归入到清朝国家直接管理范围。
对于那些想进矿区采铜的矿民来说,官府会支付他们一定的工本费,可是清政府多“精”啊,给钱了,但没完全给,矿民所采得的铜的去向就是百分之二十是要以矿税的形式上交的,剩余的百分之八十也由原来的自由支配转变为官方收购。
这样就会使矿民几乎无利可赚,也打击了矿民开采铜的积极性。要是矿民坚持要私自开采,而不接受官府所发的工本费的情况下,那官府也是允许其开采的,只是矿民所采得的铜不能够自由支配,否则就会以私贩铜斤来定罪,其实也就是变相的禁止矿民私自开采铜矿。
官府对矿民所开采的铜的收购价格大约在每斤四分至六分不等。官府将所收购的铜斤将会转手卖给其他缺铜省份,那么这一转手价格约在每百斤九两二钱左右。云南所产的铜除了转手到其他省份外,还要承担京师二局鼓铸所需的铜料。
随着清朝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其交易活动中的货币流通速度也再不断加快,因而钱币及其铸造钱币的原料——铜的需求也就越来越大。基于此,康熙帝让福建官员赴日贸易。由于此时日铜大量流入到我国,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铜料不足的问题。
1703 年,发生的长崎贸易事件是中国赴日办铜显得更为艰难,缺少了日铜的输入,那么就会在无形之中加深国家的铜料储备危机。从最高统治者皇帝到一般大臣都认为,日本对于中国贸易的限制还将继续严苛。因此填充本国的铜材料供应源必须另找他地
此时,云南的铜矿开采也趋于成熟,铜产量已比较稳定。但是因交通运输关系,铜材及铜币都滞留在云南,也就使云南的铜币需求量供大于求,也就致使使云南当地铜币实际使用价值低于其名义价值,也就是说,在云南,铜币是呈现货币贬值的一种状态,这与全国铜贵的局面是完全相反的。
也正是由于滇铜的开发,滇铜产量激增,使得清初以来国家对日铜过于依赖的局面发生了较大变化。日铜作为滇铜的补给者,在国内所需的铜料中不再占有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