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裨类钞》中有一篇《棍骗类》。用强硬手段侵害别人叫做“棍徒”;用诡计欺骗别人叫做“骗子”,《棍骗类》中记载的也都是一些不法之事。其中有一则《拐带妇孺》,专门讲这些人是怎么样诱骗妇女儿童,又卖到哪里去,用来干什么,简直是触目惊心,全都是“吃人”两个字。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说一说这一条犯罪流程。
当时拐卖人口的现象普遍存在于比较繁华的地方,而以上海最甚。原因也很简单,因为这个时候上海鱼龙混杂,有本地人、有外地人、还有洋人,而且交通极为便利,可以把拐卖来的人运输出境。这些人有被内地拐卖到上海的,也有从上海拐卖出国的,要么成为奴仆,要么成为“猪仔”(被骗到南洋干苦力的华工)。而这些受害者当中,有很多妇女和儿童,大概是因为比较弱势的缘故吧。
这种“拐带妇孺”的行为在当时已经成为一种产业,妇女叫做“条子”,多数被运到东三省;小孩叫做“石头”,多数被运到福建、广东这一带。运输的时候走水路,人贩子还给船上了保险。因为人贩子事先和侦探通过气,又给警察一些好处,所以警察和侦探都不管这件事。
诱骗妇女有两个方法。第一种是守株待兔。当时在上海的工资高,发财的机会多,因此有很多妇女想要来上海做佣人。人贩子就谎称给她们介绍,然后带到偏僻旅馆,后面的事情自然就不用多说。
还有一种主动出击。有一些女人贩子骑着驴在村落间闲逛,看到村妇骑着驴出来就往上套近乎。如果村妇的丈夫在后面,人贩子就暗中加快驴速,甩开男人。如果村妇说迷了路,人贩子就谎称附近有亲戚,把她带过去,结果同样也不必多说。
小孩的命运就更悲惨了,他们通常都会受到残酷的身体伤害,比如断手断脚,割伤面部,然后带出去赚钱。其中最惨的莫过于两种。一种是“侏儒状”,把小孩放在瓮里养大,只把头部露出来。久而久之,小孩就变成头大身小的样子;另一种是“人首兽身状”。把小孩的皮肤割坏,用动物皮贴上,最后就长在一起了。而且这些受害者不仅在身体上受害,在人格上也有缺失,成为他人的工具,不可谓不悲惨。
参考文献:《清裨类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