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券商及三名员工因IPO保荐项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收证监会罚单。
9月30日,证监会连发5张罚单,分别针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信证券”)及一名保荐代表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莞证券”)及两名员工。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安信证券及保代的罚单均与浙江野风药业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野风药业”)有关,针对东莞证券及员工的罚单均与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威新材”)有关,且野风药业、天威新材的创业板IPO均已终止。
安信证券及一保代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因一位保代擅自删改申报文件,安信证券及保代王志超收证监会罚单。
经查,在野风药业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过程中,相关保荐代表人擅自删减、修改已通过公司内核程序的申报文件内容,未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即向证券交易所提交。
而安信证券作为野风药业创业板发行上市保荐机构、王志超作为野风药业创业板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另一名保荐代表人的上述行为。
证监会认为,安信证券、王志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四条和《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简称“《内控指引》”)第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安信证券、王志超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安信证券的合规负责人、投行业务负责人以及王志超于指定时间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该会接受监管谈话。
证监会还要求安信证券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问责整改及向深圳证监局提交问责整改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官网资料显示,此前也有一位“王志超”因保荐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收到过证监会罚单。
2021年4月6日,证监会对王志超、李栋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王志超在担任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林生物”,300813.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商业贿赂、相关方银行账户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发现,名为王志超的保荐代表人目前仅有一位在安信证券任职,而野风药业和泰林生物的保荐书则显示,安信证券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都是王志超。
投行业务质控负责人兼任保代,东莞证券及两员工收罚单
此外,因违规兼任,东莞证券及投行业务质控负责人、分管投行业务的副总裁也收到证监会罚单。
经查,在天威新材创业板发行上市项目中,存在质控负责人同时担任保荐代表人,在相关流程中未严格落实回避要求的情形。
而东莞证券作为天威新材创业板发行上市保荐机构,内控管理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潘云松作为东莞证券投行业务质控负责人,同时担任天威新材保荐代表人;郜泽民作为东莞证券分管投行业务的副总裁,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
证监会认为,东莞证券、潘云松、郜泽民的行为违反了《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内控指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东莞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潘云松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郜泽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监会还要求东莞证券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问责整改及向广东证监局提交问责整改报告。对潘云松,证监会要求其于指定时间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该会接受监管谈话。
今年以来,监管不断督促保荐机构提高执业质量。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6月17日,中证协进一步发布《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注册制下保荐协议(示范文本)》、《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3号-保荐人尽职调查》等三项自律规则。
联合资信认为,新规更加强调保荐机构“荐”的角色,将充分发挥保荐机构在投资价值判断方面的前瞻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