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鲜事 热点 “巴力门至上”下,英国如何通过违宪审查成“近代宪政之母”的?

“巴力门至上”下,英国如何通过违宪审查成“近代宪政之母”的?

伴随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出现,且在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当中得到冶炼和洗礼下,宪法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现象产生了。英国的地理性质,加之西洋文化背景,经过一代又一代持续积累,英国整合成独具特色的文化模式,其中遵循传统又信仰自由的精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英国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一、“诺曼征服”以来,英国始终受制于绝对立法者,巴力们主权逐渐形成。“巴力门至上”的传统开始传承下来,影响着英国的社会生活,深深地扎根于英国的文化当中

我们都知道,宪法是伴随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出现,在美国的独立战争以及法国大革命当中得到锤炼,在内容和形式上慢慢地成为一种法律现象。自此宪法产生以来,先是欧美国家纷纷地制定宪法。

立宪风行一时,宪法成为新时代的一个文明的标志。随着而来的就是宪法的实施以及相关违法宪法的问题的解决,美国1801年“马仁里诉麦迪逊”一案,这个案例确立了由联邦最高法院审查国会立法是否合宪的先例,更加有效地保证了宪法的实施。

美国对于这个制度的确立推动了其他国家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英国和美国有着一定程度上的渊源关系。

个人是生活在一个社会的共同体当中的,在这个特定的社会共同体当中孕育出了特定的文化。其中之一的西洋文化源于古希腊文化,它是海上贸易的环境当中发展起来的,一开始就充满了自由竞争的精神。

由于海上贸易、物与物的交换、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等等问题,西洋文化的模式形成了最基本的宗教神学、科学技术、经济以及法律的特质,英国文化就属于西洋文化中的一种。

根据黑格尔说过的一句话:“在世界的历史中,每一世界历史的民族,总是只有一个形态,这就是民族的自然意志,或者说是民族之主观的本性。我们要熟悉这样一种从土地产生民族性与其性格之地方性的自然模式。”

从总体上来说,每一个世界文化的民族肯定都会有一个特殊的外部的额地理基础没这事无可是非的。英国的地理的性质,加上西洋文化的背景下,经过一代又一代地持续地积累,英国整合成它独具特色的文化模式,又具化成英国特色的文化底蕴。

作为一个岛国,英国地形错综复杂,气候具有多样性,工业文明先进,曾经经历国非常曲折的种族的融合过程以及建国过程当中沧桑的历程。从大不列颠开始,罗马人入侵、日耳曼入侵。基督教传入到丹人入侵,封建王朝的建立,“日不落帝国”再到英联邦,两千多年的延续,造就了极其独特的英国公文化。

对于英国来说,历史上走过的每一步都是不可或缺的,英国这个自由和传统的国家历经沧桑后,充满着动荡,在动荡当中英国人又逐渐地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从一个小小的岛国到日不落帝国,19世纪中叶成为世界的头号强国。

追求自由、信奉传统的英国,在中世纪时期,由于王权过于强大,议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限制王权,但是更主要的是作为国王的咨询机构存在着。1215年,英国封建贵族和王权之间斗争,产生《自由大宪法》。这一份宪法确立了宪法的法律地位。

英国革命不同于法国大革命,它是不彻底的。英国几乎有半个世纪没有平静下来,一直到1688年光荣革命为止,那几十年的一系列事件构成了英国革命。

这一场革命目的不在于推翻专制政治制度以及其社会基础,而是在于议会向国王争取权力。这一场革命,对于促进了自由主义信条、社会主义信条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

事实上,英国根本就不存在任何的宪法性质法律,有的就是议会的独断权力。

英国的巴力们主权也是一步一步逐渐形成的,自从“诺曼征服”以来,英国始终受制于绝对的立法者,之后的发展实际上就是君主权威逐渐减少的一个过程,巴力门在英国变成了一个至尊的立法者。

总之,英国文化当中“巴力门至上”的传统传承了下来,影响着英国的社会生活,深深地扎根于英国的文化当中。

二、萌生于12世纪初期独立发展下的英国法,具有很强的历史连贯性,这些司法判决逐渐地成为地方法院适用的习惯,且在全国适用,便形成了普通法

英国的法律属于普通的法系,在历史上没没有发生过由罗马法引起的更新,也没有经历由法典编改而成的变革。英国法是独立发展的,具有很强的历史连贯性,仅仅受到欧洲大陆的影响,这一普通法萌生于12世纪初期的英国。

当时,皇家法院以及巡回法院用英王的名义行使其司法权力,并且有权撤销地方法院的判决,这些司法判决逐渐地成为地方法院适用的习惯,并且在全国适用,便形成了普通法,其中判例法是它最主要的形式。

普通法系法律的非法典化,注重判例法的特点再加上英国特有的文化模式—追求自由、尊重传统,决定了英国宪法的不成为性。在英国文化的形成过程当中,英国的宪法得以产生并且从一开始就打上了英国文化的烙印,具有其特定的文化内涵。

三百多年以来,英国宪法一直发挥着其法律的作用,实践着法的价值,英国人为之称道。英国宪法还是不成文的宪法,是长期以来英国国家管理活动的一个产物,由立法、判例法或者从司法推断出来的法律、巴力门相关法律、宪法惯例四类规则组成。

它更多的具有历史的连续性和继承性质,英国宪法既不是人民一下子制造来的,不是一次立法就制定的,是千百年以来法院替私人权利斗争来的结果。英国没有采用成文宪法、刚性宪法的模式,这和其文化传统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17世纪的英国革命,反映在宪法上,就没有制定一部统一的、完整的宪法法典,这刚刚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相互妥协的结果。英国革命胜利之后,先后通过了一系列的宪法性文件,构成了英国不成文宪法体系的一部分。机关一部分已经失去意义,但是至今仍然是宪法的一部分,仍然具有一定的而法律效力。

这一些文件的确立的一些原则已经注入了新的内容,它们的保留在一定程度上标榜着国家制度的长期的稳定性,也反映出英国是一个遵循传统的国家。

三、作为“近代宪政之母”的英国,遵循传统又信仰自由的精神,最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英国违宪审查制度,为其他有想法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蓝本

违宪审查就是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某一项立法或者某一种行为是否合乎宪法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审查和处理。它是监督宪法实施的一种手段,违宪审查是需要特定的机构负责,因为每一个国家国情不同,文化不同,导致违宪审查的机构也会有所不同。

在英国,这一种违宪审查机构就是巴力门,也就是英国确立了巴力门违宪审查模式。作为“近代宪政之母”的英国,在这一种模式确立的过程当中,英国文化模式之中遵循传统又信仰自由的精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英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由于历史的原因,英国在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确立了巴力门主权的原则,巴力门的立法行为是一种主权上的行为,是至高无上的。它所制定的法律,不仅仅行政机关没有权利过问,并且司法机关也没有权利进行审查,巴力门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它是监督宪法实施的一个机关。

一方面,它通过修改和废除自己制定的法律来保障法律的合法性,比如1939年废除煤矿法案等等。另一个方面,巴力门还有监督法院以及行政机关的职权,下院对违法失职的各个部门大臣以及法官有弹劾权,上院对弹劾案有其审判权。

在英国,法官从来不宣称或者运作任何权力来废除巴力门立法,然而,巴力门法律可以时不时地取消法官的法律,并且在英国的任何一部分,不存在任何人、集团、执法、立法或者司法机构能够基于法律违反了宪法,或者用任何的理由,宣称任何英国巴力门通过的法律无效,当然排除它被巴力门取消。

巴力门在英国的地位权威是高不可攀的,它能够挑起保护人民权利的一个重担,英国人民没有必要再图它法。

在英国的法律发展的过程当中,观点的碰撞是十分正常的,但是不管这些观点如何的激进、如何可行,英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一直都保持着其传统的特色。

在特有的文化模式之下,英国产生了巴力门违宪审查制度,这一个制度的产生有它独有的文化发展轨迹,是为其他有想法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蓝本,意图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也必须要认真的考察本国的文化模式以及具化的文化底蕴,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适合自己国家的违宪审查制度。

英国文化底蕴之下的违宪审查的建立,将会留给我们无尽的遐想,当前的我国更应该从自身的文化入手,不盲目跟随,深入探究,谋求建立中国文化底蕴下适合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文献:

《欧洲的违宪审查》

《宪政与权利》

《法与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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