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鲜事 热点 集权、专制本相生相随,为何波斯帝国统治却“有集权、无专制”?

集权、专制本相生相随,为何波斯帝国统治却“有集权、无专制”?

自古“集权”与“专制”总是相生相随的出现在历史舞台上,“集权”必然会带来“专制”,“专制”同样会巩固“集权”。

但在赫赫有名的波斯帝国,却存在这样一个有趣的现象,波斯国王虽然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但是专制主义却并未伴随中央集权。

波斯帝国所谓的“集权”就是波斯帝国的重要权力都集中在国王一人身上,国王掌握着重要官员的任命、国家的财政大权、以及贵族的命运,甚至自诩“王权来自神授,任何人都不得侵犯”

波斯的权力运作很多时候都依赖于国王的个人运转,官员大都直接接受国王命令,很难行使国家的具体职能,也就是说,官员与国王的私人关系,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他们的职能与权力,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军队系统,都很难有从上到下的官僚体系和指挥系统。

并且,没有任何的机构能够左右和干预国王的决定,有的只是国王身边的人处于这样或那样的动机,以个人身份出面恳求国王。大臣们无论地位多么显赫,其命运终归掌握在国王的手中。

正如法国学者布里昂所说,在波斯,那些“担任职务和享有地位者并非当代意义上的民政官员。在那个体系中,升迁只能是优点得到国王承认的结果,而优点本身又是根据忠诚的程度界定的。”由此可见,波斯王权是强大的。

另一方面,波斯帝国权力的行使在很多时候取决于国王的个人意愿和能力,上至波斯显贵,下至普通臣民,其命运都掌握在国王的手中。因此,有着偌大权力的波斯国王自然是专制自为的,甚至是残暴的。

据一些史料文献记载,波斯国王做事一向独断专行,不接受臣民的意见,不允许臣民们威胁到他的权威。既是帝国功臣又是国王亲属的麦伽比佐斯也未能幸免逃脱薛西斯国王的魔爪,麦伽比佐斯曾经在狮子口下救了薛西斯国王的性命,但因为触犯了波斯帝国以往的惯例反而被惩罚,这条法规即“任何人不得先于国王触碰猎物”,足矣可见波斯国王权威的不容侵犯。

正如我们所见,波斯国王的权力带有征服性,不仅是所有臣民,连同大海这一自然事物也在他的野心范围内。据记载,他曾因为大海的风浪摧毁行军的桥索而大发雷霆,要求鞭打和惩罚大海,将其变为自己的奴隶。这听起来有些荒诞,但的确是波斯国王权力的神圣性和征服性的最好证明。

显然人类或许可以,但大海哪里能轻易征服。在国王回国途经大海时,就因风暴而危在旦夕。我们都能隐约猜到,这时的波斯国王听从舵手的建议,牺牲船上其他波斯显贵的性命来减轻船只重量,顺利回到波斯,也当即处死了那位导致他多数臣民牺牲的舵手。故事很残忍,但故事背后折射出的命题却值得我们思考。

波斯帝国为何要强调国王的无上权威,并通过各种途径来塑造一个伟大,公正的君主形象?国王又为何宣扬自己的王权来自神授,自己是“众王之王”、“叙司塔司佩斯之子”呢?

这需要我们考虑古代国家进行统治的意识形态。一方面固然是苏美尔时代流传下来的传统,另一方面则是一个强悍国家的必需品,在那样一个政治形态、经济结构与文化传统都颇为不同的庞大帝国,需要一个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君主形象,以此来宣扬帝国的声威,维护帝国的统一。

这样看来,对于国王的专制自为,我们不能始终抱有一个批评的态度,而是透过现象看本质,了解这个国家的统治背景,才能更深刻地知悉。

笔者认为波斯国王的高度集权,是帝国维护统治的需要,国王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代表,与其说国王的威严不容侵犯,不如说波斯帝国的威严不容侵犯。

国王虽然大权在握,但其统治不可能面面俱到,而且波斯国内总督权力相当自主,而且国王统治缺乏有力的官僚体系的支撑以及地方分权严重,所谓专制只能是纸上谈兵

首先,总督的权限相当自主,颇类一个全权将军或大臣。追溯到大流士时代,波斯总督实际已经取得统兵权。色诺芬本人实际上承认了总督不仅享有统帅军队的权力,而且有的甚至手握重兵。

国王在军事上赋予总督较大的独立性。表面上总督是要听从国王的军事命令,但实际在某些情况下,总督可以自行调配、组织军事行动。另外,总督在自己辖区内的行政管理基本独立,可以自己决定所辖市的长官人选、免除某些城市的税收以及在司法和财政上基本拥有自主权力,偶然情况下,也会独立的与帝国之外的共同体产生联系,指定自己的代理人,或者参与某些军事行动。

另外,总督作为国王在地方的代表,一般交给正统的波斯人担任,享有很大的自主权并由国王直接任免。但国王的管辖比较局限,总督在自己的辖区内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在军事上表现尤为明显,在某种意义上,总督的权力能与国王相媲美。

其次,与后世成熟的专制王权相比,波斯帝国的官僚体系毕竟不够发达。庞大帝国的各项事物的运转,不仅依赖国王的决策,还有各类大臣的参与甚至是干涉。这些臣僚的权利和影响,取决于国王的青睐与否。国王与贵族的关系,也会经常出现波动和分歧,导致波斯政治的动荡和政变时常发生。国王本身也受到威胁,王权极不稳定。

最后,波斯帝国存在很多大体自治的地方共同体,这是地方分权的一个重要表现。这些地方共同体只需向国王缴纳贡税,表示忠心,共同体内部事务,很大程度上是自主处理。

塞浦路斯岛上的腓尼基人与希腊人城市大概在居鲁士时代就已经归顺波斯,需要向波斯缴纳贡赋,但波斯从未向那里派遣总督,岛上的城市,或者由腓尼基人,或者由希腊人担任统治者。足矣可见,除了波斯直接统治下的地区,那些名义上归属波斯,实际上半独立的地区、地方城市和共同体享有的自由度可能更大。

国王的高度集权,加上总督的高度自主和地方共同体的基本自治就是波斯帝国所呈现出的统治图景。这种有“集权”无“专制”的统治适应了波斯帝国对征服地区的统治,也为波斯帝国带来了血腥和政变

有“集权”无“专制”有利于波斯对外扩张。波斯自古是一个征服性的帝国,从本质上来说,波斯帝国是波斯人的帝国,大多数统治者和权要官员都是正统的波斯人,大权始终掌握在波斯人的手中,外族只能担任某些相对次要、比较基层的官吏,因此,“只要国王能够保持对最高层事务的控制,帝国的事业就足以实现。”

国王作为国家的权力中心,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掌握所有官职的任命、帝国最为重要的财政资源以及普通臣民的命运。在各种仪式、文件以及视觉艺术的打磨下,国王的光辉形象更加变得神圣不可侵犯,导致波斯帝国内外乃至如今人们对波斯国王的印象仍是伟大、公正、威严的。

这种统治图景也有利于帝国的统一和完整。波斯疆域广大,从印度河到巴尔干、从多瑙河到尼罗河瀑布。如此广阔的区域,又缺乏交通条件,统治者想要把触手伸及到村社基层恐怕是难上加难,也就无法实现从中央到地方的一体化统治。为了保证领土的完整和统一,独立的地方共同体代为治理不失为一种理性的抉择。

波斯王权仅仅是国王一人的集权,专制主义中没有中央集权的影子,从中国古代历史的角度,专制主义必然与中央集权相联系,而波斯帝国的中央集权只停留在意识形态层面,地方分权严重,削弱王权,一定程度上导致帝国反复政变和动荡不安。

波斯帝国,这个靠战争和征服一步步走向强大的国家,在历史上存在了两千多年。它的统治似乎是一个矛盾的集合体,但又恰恰是这样独特的统治方式,适应了帝国的扩张和发展。由此可见,任何一种统治方式都有存在的意义与价值,至少对后世有所启迪:只有符合国情和发展实际的统治道路才是一个国家应该坚守的正确道路。

参考文献:《古代波斯诸帝国》、《波斯帝国史》、《世界帝国史话·波斯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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