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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帝国刑罚体系-罪责自负,执行时体现人文主义精神

罗马帝国时期,刑法制度已经比共和时期健全了很多。从帝国初期的元首制,到帝国后期的君主专制,随着国家确立的制度的改变,刑罚制度和结构体系也在发生着相应的变化。

毋庸置疑的是,罗马法中的刑法是最重要的。在罗马帝国时期,刑法最严重的就是死刑,除此之外,还有劳役刑和放逐等等。

这些的处罚有不同的方式,而且所根据的罪过也不一样。刑法的原则更是多种多样,刑事法庭的负责人需要根据种种因素,还有被处罚人的身份地位来确定他的罪过,以及对他使用的刑罚。那么罗马帝国时期的刑罚制度究竟是怎样的呢?

一、罗马刑事机构的演变

1.奠定基础——从共和制到帝制

罗马人是历史上公认的注重法律的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执行法律的能力,都远远高于同时期,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人。

在罗马共和国时期,以西塞罗为代表的共和国政治思想家,为罗马帝国奠定了政治法律哲学基础。在罗马帝国初期,其控诉司法和罗马共和国时期,基本上趋于一致。

在共和国时期,权力机构一共分为三个,分别是人民大会,元老院和官吏。到了罗马帝国时期,人民大会的职能分给了元老院,而国家官吏的数量却日益膨胀。于是在罗马帝国初期,元首制的国家制度之下,元首和他的官吏们成为了刑事司法最主要的执行机构。

2.皇权高于法律——君主制的罗马帝国

在罗马帝国后期,由最初确立的元首制转变成了君主专制,君主专制制度下,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皇帝的意志被认为是神的意志,而皇帝的意志又处处体现在他制定的法律之中。

罗马帝国后期,军队已经十分强大,皇帝有一批很大规模的官吏作为他执行法律的机构。这些官吏又逐渐取代了元老院。

于是在罗马帝国的后期,刑罚机构是皇帝直接委命的官吏,这些官吏可以行使刑法的惩罚权。中央集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顶峰。

3.控诉犯罪制度——罗马帝国的公民控诉

杨兆龙先生曾说,“检查制度在从前罗马时代就已经存在,但这似乎不足置信,因为在罗马时代,无论任何人都可以追犯罪的人。”

在罗马共和国时期。任何一个公民都拥有可以控告另一个公民的权利,在罗马帝国,这种做法被延续了下来,只不过刑事的控告方式,被更加地细化了开来。

罗马帝国的刑事指控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公共控诉方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来控诉,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秩序的犯罪行为,也被称作是公罪行为。

在罗马帝国,有一种官员专门有权逮捕这种公罪犯罪嫌疑人,还有一种官员负责侦查,第三个官员负责刑讯逼供和审判,程序较为复杂。

第二种控诉方式是私人控诉方式,这种方式针对的是私人之间的犯罪,可以使用这种控诉方式的人,只能是自由民及以上的人,不可以是妇女、未成年人、士兵等等。

二、最严厉的刑罚——罗马帝国的死刑

1.死刑的执行方式

从古至今,如果说什么刑罚是最为严厉的,那一定就是死刑。剥夺人性命的刑罚,被认为是惩罚最高的形式。在罗马帝国执行死刑的方式有多种,具体细分可以分为九种,但是被最常用的是其中的四种。

九种分别是钉死十字架,火刑,斩首刑,投放野兽,绞刑,活埋,皮袋刑,蒸汽窒息,肢解。第一种钉死十字架,也就是把人在十字架上钉死,在罗马帝国的后期,受到了基督教的影响,十字架被看做是基督教的标志,于是罗马人换成了叉字型的架子。

第二种火刑,在罗马帝国,火刑常被用来处死国家的敌人。比如在《罗马帝国衰亡史》这一书中就曾介绍道,“戴克里先时颁布敕令,拆毁帝国所有的基督教教堂,信基督教的都以火刑处死。”

第三种刑罚是斩首刑,斩首并非是一刀了事,而是,先用棍棒鞭打,然后再押送到刑场。第四者刑罚是投放野兽,罗马帝国时期斗兽场盛行,人们将战场上的俘虏,扔进斗兽场,被发疯的公牛踩踏致死。

2.被执行死刑的多种罪行

在罗马帝国时期被执行死刑的人,大多数犯了以下这几种罪过。第一种是叛逆罪。这种罪过一般是威胁到了罗马人民的安全和生命,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了大面积的恐慌,威胁到了罗马治国的稳定。

比如,罗马帝国时期有一个人叫做孔西迪乌斯,他因为被指控有叛逆罪,于是被人拖到了元老院活活处死。

第二种就是杀人罪。这种罪不一定致死,刑事机构会根据犯罪人身份地位的不同,来判定其执行的严厉程度。有一些人是故意杀人,而且身份地位比较低下,就被判处死刑,如果是奴隶,想要害主人的性命,就会被钉到架子上,用火烧死。火刑严厉程度要远远高于其他的刑罚。

由此可见,罗马帝国的刑法较为残酷,人们虽然懂得了法律建设的重要性,但是其执行的内容还是令人惨不忍睹,他们的野蛮和暴力也是罗马文明的一种体现。

三、剥夺人身自由——劳役刑罚

1.劳役刑罚的基本内容

在优士丁尼时期,劳役刑罚盛行。劳役的形式共分为三种,分别是公共劳役、矿场劳役和矿坑劳役。三种劳役的惩罚程度由轻到重,一般来说,服劳役的人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但免于性命之忧,而且有服役期限,分成有期和无期。

不少人会选择逃跑,但罗马刑法对此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但凡是有想要出逃的人,就会发配到更加艰苦的地方进行劳役。

正值罗马帝国注重发展工商业,采矿的地区和矿场特别多。比如罗马帝国的行省城市,西班牙,高卢,不列颠等等这些地区,都有大量的矿厂和采石场。在这些地区服劳役的人就相当于是奴隶,没有人身自由,是其他管理人的附庸。

2.被执行劳役刑的多种罪行

判处劳役刑的罪过,有抢劫罪和偷盗罪。如果犯罪人使用的有武器,而且在公共道路上大肆抢劫,则会被判处死刑。如果没有使用武器,就会被判处劳役刑。如果犯罪人从神庙中拿走了金银过其他物品,也要被判处劳役刑。

四、罗马刑罚执行的主要原则

1.多重因素,考虑详细

刑法机构要考虑到犯罪人犯罪的各种因素,包括原因,地点,时间,性质,数量,后果,还有人的品行地位,年龄,性别,犯罪时间。在这些因素上面做了一些严格的区分。

比如,父母责罚孩子是为了让他纠正错误,就不会受罚,但是出于愤怒殴打别人,就会受到刑法制裁。如果是抢劫或者盗窃,那么地点也是有一个区分。

在公共的圣地,有人光明正大地进行偷盗或抢劫,判处的刑罚就更重一些。偷盗和抢劫的性质也是不一样的,这是性质上的根本区别。因此法官在量刑时,考虑的因素非常多。

2.身份地位的特殊划分

罗马帝国对于不同人的刑罚也做出了相应的区分,比如一些高官,他们如果触犯了执行死刑的罪过,也是有可能免死的。罗马的哈德良皇帝就曾颁布一条敕令,要求地方议会成员犯死罪而不执行死刑,除非他们弑杀父母。

另外,还有怀孕的妇女,在怀孕期间如果触犯了刑法,对她们的拷问要等到分娩之后,体现了一点罗马帝国时期的人文主义精神。然而,士兵的刑罚比其他人更重,也更加残酷,这也源于罗马皇帝治军的严格。

3.“罪责自负”的原则

在罗马帝国,另外一个体现人文主义精神的地方,就是刑罚的不牵连。《普劳提评注》中就有详细的规定,“某一刑罚被嫁给某人,是为了纠正人而设立的,随着人的死亡而终止。”

也就是说,罗马帝国的刑罚禁止牵连给其他人,更不会继承给下一代子民。而且,父亲的罪行也不会给儿子的人生带来任何污点,让他的儿子拥有独立完整的人格。

4.宗教制度对刑罚体系的影响

在罗马帝国确立刑罚体系的初期,就有大量的宗教的影子在其中。比如使用的火刑,被认为是教徒送给神明的祭品,触犯刑法意味着触犯皇帝,触犯皇帝就是背叛他们的主。

后来,随着基督教在罗马帝国的盛行,罗马帝国的刑罚体系也添加了许多与宗教有关的罪责。对于胆敢亵渎神明的人,刑事机构的执行人会毫不留情地将其活活烧死。

总结

罗马帝国的刑罚体系以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刑事机构为基础,在帝国不断发展之中日益完善。其中最严厉的死刑,执行的手法也是多种多样,判定死刑的罪过也有严格的区分和法律注明。

但是,罗马帝国的刑罚体系并不平等,皇帝及其他皇室成员免责其中,对于职位较高的官员,也可以免于一死。除此之外,刑罚的执行还体现了人文主义精神,如怀孕的妇女和犯罪人的继承人,刑罚体系对此做出了相应的宽恕。由此可见,罗马帝国的刑罚体系较为完备,对西方国家后来的立法也有一定的影响。

参考文献

1.《罗马刑事法》

2.《普劳提评注》

3.《罗马帝国衰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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