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二字牵动着无数人的心弦。哪怕是到了现代,每年也有“千军万马”想要通关公务员考试,端起“铁饭碗”,吃上“皇家粮”。
而这种心情,古代人更能体会。在“士农工商”被区分了等级的时代背景下,想要科举取士的人不计其数。有能力的人通过科举考试接连成为秀才、举人和进士,或在京城任职,或下放到地方成为县令、通判或知府,总能捞到一官半职。
那么,在清朝时期,作为地方最小的行政机构单位,“县”都配置有多少正式编制呢?其中又是怎样的构成呢?结果能够让百姓道上一句“怪不得清朝会覆灭”。
中国一直有中央集权的传统,发展了几千年之后,这种“传统”在清朝达到了顶峰。
“家天下”的文化以及官员制度的不断变化,让皇帝、官员和百姓越发有了“天下为皇帝一家所有”的意识,而这种意识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权力逐渐向中央集中,最后收归皇帝所有。
作为中国最后一个大一统封建王朝,清朝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深深的烙印。
但等到清统治者逐渐在中原站稳脚步,转“攻”为“守”之后,官员们也都逐渐被套上了更重的“枷锁”。地方官员更是因深受牵制而难有作为,只求无功无过。
旧时,官府常被称为“衙门”。清朝的官府也不例外。
清朝时期,在衙门里办事的人,有官、僚、吏的区分。其中,官一般指长官,是衙门里正职的官员。而僚,就是僚属,指的是副职的官员。
因为官和僚都是有品级的官员,他们也一般被统称为“品官”,是由中央统一任命的“朝廷命官”。与他们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衙门里的“吏”。
胥吏在衙门里的地位极低,和更夫、捕快、狱卒之类的衙役没有什么差别,享受的待遇也都差得一致。
然而,同时,他们又是衙门里离不开的技术型人物。有些时候,他们还可能凭借专业知识,取得远比官员更大的主动权。
清朝最小的衙门是县级单位的官府。尽管相较更高层级的衙门,它的规模要小上许多,却也可以道得上一句“五脏俱全”。
在县城里,县令作为最高长官,拥有对一个县的绝对统治权。其管理的百姓数量,也一般取决于县城的大小。
据记载,一千户以上、二千户以下的县城为中下县,二千户以上、万千户以下的县城为中县,而万千户以上的县城就为上县。以每户人家最少三口人计算的话,那么全国各地的县令们掌管的百姓数量最少也有三千人,多则可能到上万甚至数十万人。
作为衙门内最高的长官,县令对全县大小事务负责。不管是经济、政治、行政、文化教育还是治安、司法,他都要过问。可见实权之大。
县令之下,又有正八品的县丞、正九品的主簿以及无品阶的典史。其中,县丞主要分管全县的粮马和征税问题,主簿分管巡捕、户籍、文书,典史则掌管缉捕、监狱事务。
而在县丞、主簿以及典史之下,一般都会各设一名攒典。这些攒典在衙门里就属于“吏”的范畴,是跟在县丞、主簿以及典史后面具体执行事务的人。
他们都不由中央统一任命,而是由他们跟随的长官任命,在衙门里属于“以工代干”的“服役人员”。但他们一般都是固定工作人员,也都享有衙门的编制。
一般来说,包括县令在内,正式工的数量一般控制在20名以下。在这之外的更夫、捕快、狱卒之类的衙役不能算是正式工,而一般归属为“合同工”。
并且,尽管他们是编外或挂名人员,在百姓面前却也在一定意义上代表着官府。当县令对他们约束不严的时候,就会出现他们仗着官府的名头鱼肉乡里、祸害一方的情况,对衙门乃至朝廷的声誉造成很大影响。而当他们贪污腐败的时候,清朝覆灭也是必然的结果。
清朝时期,一个县的正式编制一般控制在20人以内。但如果算上编外人员和挂名人员的话,那衙门的官吏数量就可能达到数千上万,算得上是一支庞大的队伍。
这些都对当地的财政造成了一些负担,而当他们贪污腐败的时候,清朝也会如蚁穴溃堤一样迎来覆灭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