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之前,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发展奠定了基础.与南洋的关系。
自秦朝以来,国内政治、经济、科技、思想文化的不断进步,都促进了中国与东南亚各国友好关系的发展。清朝建立后,统治者希望周边诸侯国承认自己的统治,以建立新的宗藩关系。可见,康熙时期采取了对诸侯国“施恩施力”的思想。只要是前朝上交的假诏书和篆书,只要表现忠心,就能得到天庭的赏赐。
康熙试图建立一个以满族为主体的新的朝贡体系,可以为外国诸侯所接受。
历代与南洋交往的特点
我国与南阳地区的往来从汉代到清初从未中断。中间虽有改朝换代的沧桑,但同一封建时期的活动基本表现出一定的相似性。
东南亚国家以官方贡品为主的贸易
在与南洋诸国朝贡活动的发展过程中,相关制度本身也不断完善。起初,这类朝贡的建立和维持,有赖于我国强大的王权。
随着中外社会进程的不断发展,朝贡在后世的推行不仅影响了国威,也吸引了我们先进文化的号召力“饭帮”前来。.
在“天下为王土,土之滨为王臣”观念的支配下,在贡与赏的互动下,封建君主我国一切对外关系均视为朝贡关系。
这种不平等观念影响了整个封建统治时期,于是我国封建君臣之间的尊卑关系扩大到中外关系领域。
在此背景和意义下,朝贡制度历经千古,在明清两代趋于完善,达到顶峰。
唐代以前,科学技术不发达,民间南洋活动受限,不可能主动安全进入南洋地区开展贸易活动。在官方主导的交往形式下,东南亚国家的社团到达中国完成使命后,还可以与民间进行小型的经济活动,成为先民民间交往的重要方式。了解国家并相互沟通。因此,我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关系逐渐发展为以政府主导的官方贡品贸易,民间私人贸易为辅的格局。
非政府贸易行为的官方监管
对于南阳民间的贸易活动,明朝以前的统治者很少采取限制或抵制的措施,这与明清两代君主的意识形态截然不同。早期,由于造船和航海技术的落后,东南亚的民间旅行规模很小,只是个人活动,对统治者的国家管理没有影响,还在可控范围内,什么做过不符合国家政策或法律管控国家的需要。
监管程度。
自唐代以来,海上贸易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主要的经济活动形式。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贸易利益,唐朝开始设立“海船使”官职,管理海上贸易。
市船使负责货物的查验登记,依法征收税款,没收外物。此外,唐法还保护外商的财产,确保外商的私人利益不受损害。在严密的监督下,既维护了国家的主权,也尊重了他国的风俗礼仪。
宋代在唐代治理思想的基础上,还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专门针对海外贸易管理的《市舶条例》,并制定了详细的保护措施,保障南洋商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中国进行贸易。以唐宋为例,朝廷通过相关政策和法律来规范商人的行为,以保障民间南洋贸易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
官员鼓励南洋贸易活动
古代统治者的本意是要规范活动,有序进行贸易,不引起社会动荡。
从交易者的角度制定的政策叫管理,实际上是鼓励的。比如宋元时期,士博部不仅管理贡品贸易,还有鼓励私人出海征税的职责。
在中国历史上,边疆的扩张是帝国强盛的重要标志,但边疆的扩张往往伴随着人力财力的浪费。在治理边疆的过程中,由于大部分地区经济萧条,文化落后,往往需要大量的财政支出来安抚这些地区的百姓。发生叛乱时,必须用武力镇压。
消耗是难以想象的。
沿海人天生具有冒险精神和流动性,注定与中国主流价值观发生冲突。重农轻商、重义轻利的观念并不能完全制约他们的活动。尤其是谋生之路受阻或科举事业走下坡路,更容易引发冒险行为。
宋元时期,南洋的海上贸易有很大一部分是由这些人进行的。相对和平的贸易和活动形式也为统治阶级带来了稀世珍宝,美化了帝国的繁荣,促进了国家间的交流。
往来于中国的南洋商人也用完美来形容天朝。这种宗藩国际交往,顾及了皇帝的嚣张气焰,所以受到了统治者的欢迎和支持。
康熙朝的朝贡思想与政治
“怀柔元人”历来是历代帝王与亚洲国家和西方商人打交道的基本思想。清朝时,“会同关隶礼部,宾主司事”。贡使来京时住在会通阁。每当有外国贡使来京时,总管主宾的员外郎轮流在殿内视察监督贡品。
北京贸易商的行动。
清廷下令,凡前来进贡的使团,在完成任务回国前几天,在会通阁外与民间进行免税贸易。不仅如此,康熙时期还延续了顺治时期的礼仪制度,报销进贡使者的人车马等一系列费用。以贵宾身份接待进贡使者。随着国家的逐渐稳定和繁荣,进贡使者的优待更是雪上加霜。例如,康熙二年(1663年),朝廷开始实行货物免税制度。
与荷兰的朝贡交流
清初的统治者对外界的变化反应迟钝,仍然以朝贡的眼光看待所有交往的国家。当时,荷兰已经取代葡萄牙和西班牙成为世界第一海洋强国。由于与清朝统治阶级的交往积极频繁,很快成为当时第一个被列为朝贡国的西方国家。然而,此后一百多年,荷兰一直没有派使者进贡,清廷对其进贡期限和进贡路线的规定也成为一纸空文。
荷兰使团每次来华,都沿袭清朝制度,办好进贡礼仪,从不打扰,不惹事。然而,荷兰使节每次来华,除了在清朝官方档案中留下进贡记录外,在贸易上并没有取得预期的进展。
康熙年间,中荷官方往来还仅限于传统的进贡模式。使者带来的文书无一例外地充满了对宗主国的倾慕与敬仰,满足了清帝的心理需求。但这只是名义上的朝贡关系。
万丹、马打兰、望加锡等印尼主要地区的苏丹国难以与荷兰抗衡,无法再与清政府进行朝贡贸易。
荷兰特使多次“碰壁”,将直接影响他对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骚扰,以及对印尼华侨华人的态度。
海上禁运和放宽政策
康熙初年,为维护沿海地区的稳定和秩序,康熙帝延续了即位之初顺治帝的禁海政策。政治和沿海居民在该国搬迁。在其漫长的执政生涯中,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康熙一改潮流,多次改变海禁和缓和政策,这也体现了康熙灵活的执政技巧。
1.政策演变
(一)康熙七年小范围放宽禁令
康熙七年(1668年),海禁有所放宽,只准沿海渔民捕鱼,迁回的沿海渔民在保甲廉灶和官兵的监督下捕鱼。禁令的小幅放宽仅限于广东和福建沿海地区,尚未扩大到允许恢复与南阳等地的海外贸易。由此可见,康熙在移交后对居民的生活状况十分关注,深知海洋对他们的重要性,并在条件有利时立即让他们返回家乡恢复生产。
(二)17日
康熙十七年(1678年),复行边海禁。撤边海禁是当时清朝最重要的防范和打击措施。只有这样,沿海居民的安全和生命才能得到保障。(三)康熙二十三年解除海禁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政府派员赴沿海扩疆,主持安置难民。
与此同时,清政府正式解除海禁,放宽对外贸易。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政府先后在松江、宁波、厦门、广州设立海关,负责对外贸易和征税,取代了唐代以来海事处的职能。.
在后来的贸易发展中,康熙适时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如降低关税或改制帆船等,极大地促进了中外海上贸易的发展,振兴了经济,增加了税收。
康熙在局势稳定的情况下适时放宽政策,为封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也为“康干盛世”的出现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即稳定统治。
他展业的决定也深得民心,正在为解禁做着充分的准备。福建、广东两省居民对返乡表示十分高兴,可见民众对朝廷海禁的理解和对放禁决定的坚定拥护和拥护。
随着解禁政策的出台,海上走私贸易再次成为合法的私人贸易,前往南洋的国内帆船络绎不绝。
随着贸易的逐渐扩大,以闽商、浙商为主的中国海商在南洋地区与欧洲商人广泛接触和贸易往来,逐渐融入以欧洲人为主的世界贸易网络。
她把华人的货物和人口输送到南洋,不仅扩大了华侨的规模,也逐渐增强了当地与殖民者抗衡的势力。最重要的是,它为古老封闭的中国打开了一扇通向世界的窗户,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举措。
(四)康熙五十六年,南洋贸易被禁
禁令解除后,贸易的繁荣超出了统治阶级的预期。
对外贸易不断刺激着商人的赚钱欲望,最终释放了朝廷的控制,导致禁酒令和盗版频频出现。而这只是一部分原因,还有其他原因促使康熙做出禁止南洋贸易的决定。而这些原因都归于一件事,怕是会影响到清廷的统治地位。为此,康熙五十六年禁止南洋贸易,并下令在康熙五十六年前出国的人,三年内可以返回。
他们原来的原籍地,三年之后,不得再回到原来的原籍地。康熙五十九年报,回者2000余人。
康熙对东南亚华侨的态度
康熙一直对南洋华侨抱有成见,对汉人南下勾结外夷的危险深感恐惧和提防。为维护大清帝国的稳定,康熙晚年毅然禁绝南洋贸易,并告诫在南洋的华侨回乡。康熙基于对国家安全的担忧而制定的防范政策和思想,对雍正、乾隆影响很大。
不仅如此,深受儒家思想熏陶的皇帝也无法认同汉人轻薄重商轻农的做法,致使他们对华侨的负面评价不断加强。此外,东南亚外侨团体对海上反清势力的援助,对清朝统治者深恶痛绝,认为他们是“叛徒”。种种矛盾,使华侨无法返回南洋。他们不得不设法在其他地方生存和发展,这进一步加大了外国华人集团与清政府之间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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