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为治贪杀15万贪官,却越杀越多,雍正只用了3招,贪官销声匿迹!
贪污也是一个国家政治方面危害非常大的蛀虫,因为贪污将会引发一系列的结党营私,卖官鬻爵的问题,久而久之,国家的管理系统将会崩溃。因此,历代君王一直在绞尽脑汁的打压贪污受贿,然而屡禁不止,收效甚微。那现在我们就来看看在我国封建历史上对贪污的处理措施。首先我们来谈谈对贪污最有心得,惩罚最为高压的两位皇帝,一个是明太祖朱元璋,另一个是清世宗雍正。
明朝建立之后,由于朱元璋的经历,朱元璋对贪官是非常痛恨的。不仅仅是朱元璋,历朝历代的很多皇帝都治理过贪官。比如说尧、舜、禹时期,就出现了治理贪官的法案。当时由狱官制定刑罚,对贪污受贿的人加以惩处。不过惩罚不会太重。到了明朝时期,贪官可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大明律规定了贪污六十两白银就会被处死。朱元璋在位31年的时间,在位期间,将很多贪官处死,根据统计来看,朱元璋处死的贪官有15万之多。
针对这个难题,雍正充分发挥了想象力,将其与反腐倡廉联系在一起。贪官们的罪一经核实,雍正就下令把他的家底抄个干净,连他们的亲戚、子弟的家也不放过。每次派大臣下去查账,后面必定跟着一大群候补官员。这些候补官员,根据“候”什么官位,也分三六九等。只要查出一个贪官,就地免职,再根据罪状审判。而且,立刻从随行的候补官员中,选出一个和贪官同等级的候补,补上贪官免职后的空缺。这一招,够狠,也够妙。
贪官贪了多少钱,他就奖励多少,而且在朝堂上直接颁奖。又或者在其门楣上刻门匾,或在其脸上刺黑字。这讽刺的意味是够强了吧,也算一个警醒了,哪个大臣还冒着大不违继续挑战皇帝的底线?如此丢人还不赶紧夹着尾巴踉跄而逃。此举也颇为明智,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人的羞耻心来阻断羞耻之事发生。贪官是杀不完朱元璋杀不尽的贪官,而雍正用一狠计,让贪官倾家荡产不敢再犯的,终究是治本不治根,小编认为,要抵制贪官,还得从制度做起,制度的确立到制度的执行,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