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童养媳”与她的小丈夫
以上这张照片拍摄于清朝,图片上的这个小女孩是“童养媳”,而小男孩则是她以后的丈夫。为什么说是她“以后”的丈夫呢?因为“童养媳”虽然很小就被送到婆家了,但是只有长到了成年才会正式完婚,在这个时候才能将另一半称之为丈夫。
在清朝时期,家中养童养媳是普遍现象。那当时为什么会盛行养童养媳呢?有以下几条原因:
(二)女方家庭贫困,无法承担抚养女儿的费用,会把女儿卖入家庭条件相对较好的富人家庭。
(三)重男轻女思想作祟:古时候的人认为,女儿迟早要嫁人,到时还要赔一份嫁妆钱, 生养女儿宛如帮别人家养媳妇。所以即使是富裕家庭有能力抚养女儿的,也会将女儿送人,给别人家当童养媳。这种行为在当时并不是少数现象,因为在旧社会认为生女儿是赔钱的象征。因此许多人家一旦生出女儿,即便家庭富裕有能力扶养,也会寻找适合的,门户相当的家庭将女儿送给别人家当童养媳。或者互相交换,将自己的女儿和别人家的女儿交换,把从别人家里面交换过来的女儿做为童养媳。
成年“童养媳”与未成年丈夫
童养媳的待遇?
童养媳大部分属于买卖婚姻,所以她们的地位一般较低,通常要从事大量的家务劳动,有时候会被婆家虐待,形同奴婢。也有些童养媳比较幸运,遇到的公婆对她很不错,在公婆家里面过着很不错的生活。
由于童养媳从小和自己的丈夫一起长大,他们的感情更倾向于亲情,而难以产生爱情。有研究表明,同一家族长大的儿童会发现彼此之间没有性吸引力,即使有强烈的社会压力强迫他们配对也一样。
“童养媳”风俗的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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