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火耗”是明朝统治者发明的一项制度;为了方便运输,官府将老百姓上税时交的碎银子融成一块,在融银的过程中出现的损耗即是“火耗”,由老百姓承担;于是官员们明目张胆靠火耗敛财:清政府认为此举助长了贪腐之风,加重百姓负担;雍正想一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怎料换来一个不愿看到的结果;事情的经过如何呢?下面我们来看看!
清朝初期,统治者看到了“火耗”的弊端,便打算禁止征收火耗,减轻百姓的负担、缓和矛盾;然而清朝当时的情况是:百废待兴、国库空虚,不征火耗也是非常不现实的;还有一个情况是,对于征收火耗,其征收方式以及征收比例等,统治者给予了地方极大的自由,这就导致官员们有极强的随意性;他们征收火耗的比例越来越高,以至于全国各地渐渐出现了“耗重税轻”的现象;雍正上位之后决心对这一现象进行整治;他规定,征收耗羡(即火耗)的比例全国各地都固定,不得私自多征;而且,各地耗羡先统一交至司库,再往下发放,称之为“耗羡归公”制度。
耗羡归功之后,朝廷怎么用这笔钱呢?在清朝初期,官员们的俸禄很低,难以满足日常生活需要,据《清圣祖实录》记载,康熙帝也曾表示担忧:“因资助马匹、盘费……无可设法,势必挪用库帑”,即挪用公款;此外,京官甚至比地方官还低,于是很多京官不好好办差,经常申请外调,时间一长,就导致了人才流失;于是雍正就思考了,是否可以适当提高官员的俸禄?
自古以来,就有“以薪养廉”这种思想;管仲曾经在《管子·牧民》说道:“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意思是人们只有不愁衣食,才能知礼节、懂得荣辱;汉惠帝也认为,“吏所以治民也,能尽其治而民赖之,故重其禄,所以为民也”,即“高薪”虽形式上是“吏治”,但其目的却在于“为民”;言下之意,官员只有拿高薪,才能更好地办差,一心为民。
于是雍正打算提高官员的俸禄,从征收的耗羡中拿出一部分发给他们,称之为“养廉银”;寓意官员们拿了这笔钱,就做个清正廉洁的好官!一开始,养廉银的发放对象只限于一些高级别的官吏,并不包括任辅助岗位的低等官吏;因为雍正认为,如若养廉银发放范围过于广泛,势必会加大朝廷财政压力;但是,时间一长,雍正发现很多小官心里不平衡,他们更加肆意欺压百姓,这反而违背了发放养廉银“一心为民”的初衷;因此,养廉银发放对象逐渐扩大到各个官阶的官吏。
在耗羡归功和发放养廉银这两项制度之初,雍正果然收到了好处:首先国库充盈了,其次官员办差态度也积极了;一切都在往好的方向发展;但时间一长,所有的好现象都不复存在,养廉银不再“养廉”,反而成了官员贪污的“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
说起原因,一个是因为养廉银制度缺乏监督机制,导致制度最后变味;而主要是因为养廉银来源不正,当初雍正采取耗羡归公、养廉银方式统一火耗征收比例,只是肃清吏治、充盈国库的一种权宜之计;养廉银其实是火耗的变相品;都属于劳苦大众的民脂民膏;是统治阶级剥削老百姓的血汗的罪证;从一开始养廉银就没有一个好的基础,所以时间一长,官员们的欲望膨胀起来,它就成了最方便的贪污工具;这个结果应该是雍正最不愿意看到的吧!
【参考资料:《管子·牧民》《清圣祖实录》《清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