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解说《雍正王朝》第3期)
《雍正王朝》到了雍正继位执政阶段,这位亲眼目睹百姓疾苦的皇帝,针对康熙晚年积压的诸多弊政,实施了一系列有益于民生的改革。比如摊丁入亩、火耗归公、官绅一体纳粮等。
这些“新政”,在大大减轻底层老百姓负担的同时,也必然损害着官绅地主阶层的既得利益。
在地方上坚定推行雍正新政的李卫、田文镜,遭遇的阻力也是一波接着一波。
就连身在紫禁城的雍正,面对清流势力对新政的阻挠,也是动辄跳起来大骂。
尽管雍正执政做了很多“民生”善举,但是他在历史上的“名声”却不是很好。什么篡位、杀功臣、逼死兄弟、豢养血滴子、抱陈阁老家男婴等数不胜数。
这也很好理解,古代百分之九十几的人都是文盲,掌握舆论的其实就是那帮官绅、地主、士人群体。雍正的“新政”既然对他们不好,他们自然也不会在舆论上给雍正好脸色看,口诛笔伐之声从未断绝。
回到题目的讨论重点——火耗归公。火耗归公是古代货币税收制度完善后,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新问题。
影视剧中,我们常看见出手阔绰的王公贵族、富家少爷、江湖侠客,抬手一扔就是一锭银子、一个金元宝,那场面别提有多少潇洒了!
然而现实的古代社会,这样的场景几乎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我国根本没有那么多白银、黄金,来支撑起整个国家的货币体系。底层的老百姓,或许一辈子都没看到过银子、金子长的是啥样,他们日常接触最多的,还是铜板、铁钱,还有宋元时期出现的“纸币”——宝钞。
说了这么一大通,小编只想表明一个现实:明朝中后期前的封建政权,根本没有那么多的白银、黄金作为货币,来支撑商品流通。
古代的货币体系很杂,对比我们所处的社会,可以这样打比方:黄金是100元纸币,白银当50元纸币,但老百姓日常接触使用的是1块硬币“铜板”,或5毛硬币“铁钱”。
可就连铜和铁,在古代也不是能够随心所欲大规模开采铸造的,因而这两种金属的数量,也承担不了商品经济流通的货币角色。况且,铜、铁的重量实在太大,要是出远门贩牛买羊,你让老百姓背着一大堆铜板来来回回也不方便。
金银贵金属的短缺,当然也会影响封建政权税收制度的建设。
以唐朝的“租庸调制度”为例,针对当时男耕女织小农经济的社会主流经济模式,唐朝政府规定了每户家庭每年应缴纳的“租”——粮食、“庸”——劳役、“调”——布帛。
看到了吧!古代官府收税,不是我们今天的人民币,也不是电视里的元宝金锭,而是实实在在的粮食、布帛,还有老百姓每年要被拉去干的几天体力活。
但为何明朝中后期以来,官府收税突然就统一成收白银了呢?
要说明朝白银总量的猛增,还得从15世纪末16世纪初葡萄牙与西班牙率先的大航海时代说起。尤其是西班牙对南美洲阿兹特克帝国和印加帝国的军事占领,使其可以直接掠夺当地产量惊人的金银矿产。
西班牙人开采的白银,一部分被运往欧洲,维持西班牙贵族奢侈的生活,以及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和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父子两代人对外旷日持久的战争;另一部分则通过“西班牙——美洲——菲律宾——明朝”之间的“马尼拉大帆船”贸易,源源不断得输入明朝,换取中国人的丝绸、茶叶和瓷器。
这些来自于西班牙,铸造有老鹰图案的银元,被中国人形象得称之为“墨西哥鹰洋”。
明朝中后期中央财政吃紧,至隆庆帝在位时,为开辟财源支撑帝国机器运转,明廷放松了自明太祖朱元璋开始的海禁政策。
“隆庆开关”带动了如火如荼的沿海对外贸易,大量美洲白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涌入明帝国。至张居正改革时,整个帝国内部已经聚集起了总量足够多的白银。朝廷税收制度,由实物税、劳役税,向白银货币税转变的条件已然成熟。明朝也由此被冠以“白银帝国”的称号。
张居正于税收层面的改革,是将早在嘉靖时代就已试行的“一条鞭法”,用政府行政机器强效推广到全国。所有地方上的田赋、徭役、苛捐杂税等,都条条款款明确注明,一律改为白银折算计收。
这条新法在简化政府税收体系的同时,其“阳光征收”的模式,还能避免地方官员随意巧立名目、加派滥收,着实在一段时间内减轻了底层百姓的负担。
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贪污与反贪污永远都是一个长期博弈的过程。改成白银计税后,新的问题又来了。
地方官从老百姓手中收上来的麻银、杂银,重量、成色各不相同,需要地方官府统一铸造成成色十足的官银,然后再上交到户部国库。
白银在铸造过程中,必然会存在一定比例的损耗。地方官便以此为名,向百姓摊派加收火耗部分的税银子。
中央朝廷对地方政府加收火耗的行为,采取的是默认态度。因为假如严令杜绝,火耗损失的技术问题又真实存在,那么从基层收上来100两的杂银,铸成官银交到国库的时候,就会变成95两、96两。
朝廷的钱,皇上的钱,是不能少交的!
但是,火耗了多少?摊派加收多少?还不是地方官说了算!于是新的“火耗腐败”由此诞生。
良心好一些的官,少摊一些。比如邬先生向田文镜讨要上半年的幕酬,眼里盯着的就是田文镜刚进的一笔5000两的火耗银子。这5000两,田文镜要拿来应付府邸衙门里各色工作人员的开支,可见火耗银也是地方官维持政府机构运转的重要收入。
良心黑一点的,那就随意滥派滥收了。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其中一块就是火耗银的收入。
雍正上台后,着力于解决地方政府向老百姓随意摊派火耗银的问题,提出的对策就是“火耗归公”。在承认火耗存在的合法性前提下,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定火耗比例,杜绝地方官员乱摊派、乱收费,收上来的火耗银全部由朝廷调配。
如此一来,等于雍正通过“阳光摊派”,变相得将地方财权收归中央朝廷。朝廷应征收的税款一分不少,而且还多出了一块火耗银的收入,结果不就是朝廷所能调配的财政收入总额增加了吗?
当然,雍正也不是一个南书房课本上教出来的理论皇帝,对基层、地方各级、朝廷中央均有很深了解的雍正,自然明白火耗银一项对地方官日常行政运转开支的重要性。
因此,在推行“火耗归公”的同时,雍正也配套实施了“养廉银制度”。用意是给官员加工资,借由高薪来培养、鼓励官员廉洁自律的品性,避免官员因生计所迫走向贪污纳贿的经济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