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政治共同体?在西方法制思想中,政治共同体是议政联合体,具有其特定意义与内涵。因为每个国家的国情是不同的,所以各国的政治共同体皆是迥然不同的结构。
众所周知,古罗马是上世纪西方帝国的元首,一度被称为地中海的“霸主”。古罗马在其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衍生的古罗马文明对西方国家的发展是举足轻重的,助其在法律、文化等众多领域都取得了非凡的成绩。
下文将浅谈古罗马政治共同体思想,并对其发展历程做一简述。
根据已有史料记载,古罗马历史可根据时间主线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王政时代、共和时代、帝国时代,政治制度也随着时代发展更新换代。
(一)首先,王政时代是古罗马建国初期的“过渡期”,这一时代的军事政治制度相对简单,更多还停留在“雏形”阶段,此时管理古罗马公共事务的机构是带有军事民主色彩的,其形式为投票表决,所有氏族成年男子均要参加议会, 高级官员以及“王”也要出席会议,共同表决国家重大决策。
古罗马人对国家这一概念的解释极为严苛,国家首先指政治联合体,其次代指共和国。对该次的运用突破了城邦的地域限定。在古罗马的社会意识中,人民是指古罗马全体的公民,并不是随意集合起来的广义人群,而是有共同的目标及意义的战斗团体。
此外,古罗马颁布了《十二铜表法》,确定了每个罗马公民在合法范围内的公民法,该法律规定:公民可以通过选举这一合法途径进入国家统治阶级,行使权力。在王政时期,古罗马正式发展称为奴隶制国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古罗马政治制度的发展。
这一时期,古罗马国土面积相当小,以工商业为主的农业型经济才开始发展,国内的政治与经济制度还处于尚未完善状态。
在一定意义上讲,王政时期的古罗马,是全体公民共同参政、议政的政体,而所有古罗马社会居民正是一个完整的政治共同体,这一时期为古罗马政治共同体建立了“雏形”。
王政时代末期,因为当权者的残暴无道,古罗马上下改革,共和时期应运而生。
究其原因,主要是古罗马的不断征服占领,国家的版图不断扩大,大量外来人口以奴隶、俘虏的身份进入古罗马,但外来人口不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不能行使公民权力。
因为古罗马的公民身份是相当重要的,只有在血缘、氏族、宗教等多个方面都符合条件才能被称为古罗马公民,所以外来人口引起的内乱不断。
(二)共和时代初期,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家,元老院、公民大会诞生,寡头共和政体初现,古罗马共和政体逐步完善。元老院是最高决策机构和权力中心,兼并古罗马共和政体的维护者与代表者,平民被禁止进入元老院。
此时的贵族掌握了国家大量财富以及社会资源,并不愿向平民妥协地位,他们主导颁布的法令与规定对平民有明显的针对性,仅仅考虑到了公民的小部分利益,并不忘对其进行压制与迫害,分裂对峙的局面逐步形成。
这一时期,平民不再参与国家重大事项表决,国家实权已经完全被贵族阶级垄断,公民只需投票表决,并无实际意义。
正因如此,罗马政治共同体出现了内部分化,一部分平民虽不能参政议政,但公民权受法律的保护,贵族仍不敢公然侵犯其权益。
此时古罗马政治共同体的思想已经演变为贵族利益优先化,平民被分割在政治共同体外,贵族利益是此时政治共同体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严格来讲,此时的政治共同体仍是处于动态发展的阶段,但其发展规模已经远远比不上王政时期,专为贵族服务过于明显,政治共同体逐渐走向了衰落。
共和时代时期,罗马由小城邦发展为势力强盛的大国家,奴隶起义时有发生,平民反抗斗争不断,共和政体严重阻碍了古罗马社会的发展。公元前3世纪左右,古罗马共和政体宣告覆败,古罗马进入了帝国时代。
(三)帝国时代为古罗马政治统治开辟了新纪元,贵族联合统治阶层合力管理国家成了这一时代最明显的特征之一,平民参与政治的机会大大削弱,各大贵族势力又相互约束,古罗马社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期。
在古罗马帝国时期,所有公民都必须以皇帝的指令作为行动指标,皇帝是国家重大事项的决策者,从上至下的官员都是由皇帝任命的,也直接对皇帝负责。
正如我国古代的君主集权制,帝国时期的古罗马社会将皇帝作为国家之首,国家变成了皇帝的个人财产,国家元首实行终身制以及世袭制,此时的古罗马政权是皇帝个人所有的,古罗马社会政体也改变为集权制的帝制国家。
帝国时期,古罗马政治共同体正式消亡,全体公民都为皇帝服务,以皇帝的命令为出发点,皇权利益至上,完全垄断并独裁了国家的发展,也古罗马政治共同体宣告灭亡。
纵观历史长河,古罗马政治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同时代的制度衍生品也是历代专家学者争相探究的焦点,对古罗马共和制以及政治制度的研究最为频繁。
究其历史,随着古罗马社会的发展,古罗马政治共同体的规模呈递减式发展状态,从成千上万的全体社会居民发展为仅剩皇帝一人,政治共同体的思想也从繁荣到衰落,直至消亡。
古罗马在发展时期政治共同体的属性和思想内涵不断变化,一方面映射了古罗马政治阶层的变化,一方面将古罗马特殊社会形态下公民的权益发展悉数体现,具有其独特的研究意义与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