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国以前,泰安城区面积2.5平方公里,人口3万。
2、1946年占总人口5.6%的地主、富农占有全县27%的土地,90%以上的贫苦农民占有73%的土地。
3、工业品价格民国初期至“七七”事变前,工业品价格比较稳定,食盐:白糖、白酒、煤油每公斤分别保持在0.18~0.19元、0.30~0.40元、0.20~0.30元、0.27~0.37元之间。
4、1930年,泰城旅店每人日食宿费0.8~1元,岱顶2~3元。
5、民国建立前夕,中等人家可维持生活,贫苦农民多以糠菜度日,极贫者以出卖劳力为生。农村短工日工钱合高粱1.5~2.5公斤,长工年工钱折合高粱200公斤左右,女工50公斤左右。一般年景,全年人均粮食50公斤。灾年农民成批逃亡东北开荒谋生。乞丐、破产农民约占总人口的1%。1912~1926年间,长工年平均工钱折合高粱300公斤左右,女工125公斤左右,短工日工钱折合高粱2.5~3公斤。1929年全县人均粮食146.7公斤。仅1942~1944年农民逃亡东北等地者约70500人、饿死6800人。1949年农民人均口粮132公斤,现金收入不足20元。
6、塾师束修,一般全年折合粗粮400~500公斤。“七七”事变前,小学教员一般月薪10~20元,中学教员一般为40~80元。
7、30年代,农作物亩产:小麦70公斤,玉米99公斤,地瓜121公斤,花生71公斤,棉花10公斤,大麻73公斤。
8、清末至民国时期,境内农民因生产、生活困难而需贷款者,主要向当地财主富商借贷。借贷形式有“借钱还钱”、“借粮还钱”、“借钱还粮”“借粮还粮”等,均系高利贷。其中钱利剥削一般为3分行利。10月为期,到期不还,本利再按3分生息,称“驴打滚”或“利滚利”,3年本利平。还有“加三利”、“带子利”,借100元10个月后加利30元,这30元也从借钱之日开始生息。还有“砍头利”,借100元,期限1个月,3分利息,借时先扣除3元利息,实借97元,月底归还100元。1942年,城南琵琶湾村于岱海8口人5亩地,因旱歉收,家又失火,生活困难,即以月息3分向本村财主借款100元,次年又歉收,父母病重,旧贷未还,又借新贷,陈新相接,利上滚利,3年间竟将5亩地折还贷款,其母因而自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