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虽然奉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但基层民众的生活穷苦,竟能勉强维持生计甚至连糊口都难以实现,娶妻生子便成了穷苦人家的最大也最难实现的追求。
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封建礼教和传统观念的严重影响下,娶不上老婆不仅仅丢脸的事儿,还代表着子嗣无望、孝道有亏,绝对是愧对列祖列宗、愧对堂前双亲的大事。所以,清朝时期的“穷苦单身汉”们可以不娶老婆,但想尽办法也要有个子嗣。
“市场经济学”有个供需关系叫“需求决定供给”,清朝“穷苦单身汉”的大量出现,对子嗣繁育的迫切需求引发了一种极为特殊的风俗——“典藏妻”。
“典藏妻”,也称“典妻”,即将自己的老婆出租给别人繁育子嗣的行为。
《清稗类钞》
根据《清稗类钞·风俗类》的记载,这种风气在雍正、乾隆朝之前,嘉庆朝到清末时期都曾大肆风行。书中对“典妻”也有着较为明确的解释:“盖力不能娶而望子者,则典他人妻,立券,书期限,或二年,或三年,或以得子为限。”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典妻”完全就是一个生育工具,被自己的丈夫出租给一个陌生男人,主要目的虽然是生育子嗣,但家庭杂务、田间劳作、缝补煮饭等等都是“典妻”的工作范围。
在“典妻”协议中,“出租时间”是一个重要约定项,或约定固定时间,按时间节点付费;或约定生育子嗣数量,按子嗣数量付费。所以,在当时的“典妻”协议中,会有“以得子为限”或者“期以二年三年、十年五年”的明确约定。
“典妻”行为,虽然有悖于传统伦理和封建礼教,《大清律例》中也有着“凡将妻妾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本夫杖八十典,雇女者杖六十”的明确规定,但这毕竟好过“穷苦单身汉”们因娶不上老婆、没有子嗣而心生不满或者生出歹意,以致发展到威胁社会稳定,影响社会和谐。
《大清律例》
有鉴于此,清朝官府往往会对当地的“典妻”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听之任之。有了官府的变现纵容,“典妻”活动得以蓬勃发展,甚至发展到极为荒唐的地步,就连“售后服务”都随之出现。
“典妻”活动的鼎盛时期,主要有以下几项“特殊服务项目”:出租的过程中,如果“典妻”和男子发生感情,希望“续好”,只需要双方谈拢价格就可实现。如果男子没有居所,或者远方的云游男子,则可以“宿其夫之家,不必赁屋别居”。“典妻”生育子嗣后,经本夫同意,子嗣还可以时常探望自己的生母,甚至两家交好,慢慢发展成亲戚关系。
如此背景下,“典妻”被本夫反复出租,以至于“为之妻者,或生育男女于外,几不明其孰为本夫也”。反复被出租,接连被转手,以至于“典妻”连自己的本夫是谁,都弄不清楚了!
“典妻”的出现,乃系封建制度压迫下,穷苦百姓追求子嗣的无奈结果。这种严重有悖人伦、有违道德的荒唐行为,之所以能被朝廷默许,和其追求基层社会稳定的目的息息相关。只是,在“典妻”的整个过程中,女人就只是生育工具,只是一件商品,乃系对女性无情的压迫和践踏。行文至此,不由庆幸现今社会制度的开明、女性地位的绝对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