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鲜事 热点 秦献公为招揽人才发展生产废除人殉,但人殉直到清朝才彻底消失

秦献公为招揽人才发展生产废除人殉,但人殉直到清朝才彻底消失

无论何时,人都是最重要的资源,古代生产力低下,人口越多往往优势越多,人殉的存在是对各方面发展的极大阻碍。周安王十八年(前384年),秦献公废除了在秦国流传了300多年的人殉制度。秦献公是依靠奴隶主贵族的帮助才登上秦国国君之位的,为什么要冒着得罪这些贵族的风险,迫不及待地废除这项制度呢?

因为殉葬制度已经成为秦国内部饱受争议的制度,从另一方面来说,秦献公之所以会废除殉葬制度,可能是因为他不忍心让人陪葬者白白死去(历史并没有说明),不过从实际现实出发,秦献公是为了替秦国保留身体健康的青壮年劳动力。

要了解秦献公为什么要废除秦国的殉葬制度,就要先来了解古代时期的殉葬制度是怎么样的。

殉葬制度的起源以及作用

殉葬起源于商代,由于商人在宗教信仰上相信人死后会到另一个世界继续生活,由此诞生了“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殉葬观念,当一个贵族死去以后,往往需要几十到数百人为其陪葬,意指到另一个世界继续服务主人。

同时,被迫殉葬的奴隶还有身份之别,譬如有武士、家丁、妻妾,在人数上并没有硬性的标准执行,往往随丧事操办者的个人身份和势力来决定,因此,殉葬除了出于宗教上的考虑,也有用来表现身份的需要,或者满足去世者的个人需求。

民间社会对殉葬制度的看法

及至商代以后,周朝以及各诸侯都延续了殉葬制度,《墨子·节葬》篇曾经提到过明确的殉葬标准:“天子杀殉,多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多者数十,寡者数人”,但墨子本人并不赞同这种所谓“厚葬”的习俗,包括当时社会民间对殉葬这种习俗也深恶痛绝。

在《墨子·节葬》中墨子提到“故古圣王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体,衣衾三领足以覆恶。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死则既以葬矣,生者必无久哭,而疾而从事,人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此圣王之法也。”

这是他倡导上层贵族阶级应该学习古代圣王(尧舜禹)制定的下葬办法,只要棺材能够放置身体,衣服能够遮掩身体腐烂的气味,不要埋得太深以免污染泉水,不要埋得太浅以免散发臭味就可以了。同时,他还对上层贵族阶级采取的厚葬制度提出了批评:“今王公大人之为葬埋,则异于此。必大棺、中棺,革阓三操,璧玉即具,戈剑、鼎鼓、壶滥、文绣、素练、大鞅、万领、舆马、女乐皆具,曰:必捶涂差通,垄虽凡山陵。此为辍民之事,靡民之财,不可胜计也。其为毋用若此矣。”

秦穆公

譬如在周惠王十年(前667年),秦武公去世后,“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秦穆公时代,周襄王三十一年(前621年)秦穆公去世后,殉葬者足有一百七十七人,其中还包括奄息、仲行、针虎这个当时在秦国享有贤名的大臣,秦国民众听说这件事情后,就写了一首被收录在《诗经》里的诗歌《黄鸟》来控诉殉葬制度的残忍,以及对失去贤良的惋惜。“三十九年,缪公卒,葬雍。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针虎,亦在从死之中。秦人哀之,为作歌黄鸟之诗。”“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交交黄鸟,止于桑。谁从穆公?子车仲行。维此仲行,百夫之防。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交交黄鸟,止于楚。谁从穆公?子车针虎。维此针虎,百夫之御。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应该说,殉葬制度作为当时上层贵族阶级的一种既自私又残忍的陪葬制度,在社会上已经引起普遍的不满和反对。

秦献公废除殉葬制度的现实考虑

殉葬制度并不是君主的特权,而是普遍流行于贵族之间的一种下葬制度,秦代的殉葬制度开始于秦武公时期,《史记·秦本纪》记载“武公卒,葬雍阳。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但殉葬制度并不是只在君主之间执行。所以,它带来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当上层贵族阶级流行这种下葬制度的时候,就会造成大量的人口损失。

周幽王

从商代挖掘出来的墓葬群中,现代考古人员发现了身份不一的殉葬者,譬如前文提到的有武士、有家丁、甚至还有专门负责养狗的以及妻妾。譬如在《西京杂记》中以野史传闻的方式记载了周幽王的墓葬说“幽王冢甚高壮。羡门既开。皆是石垩。拨除丈余深。乃得云母。深尺余。见百余尸踪横相枕借。皆不朽。唯一男子。余皆女子。或坐或卧。亦犹有立者。衣服形色不异生人。”

而秦献公时期,秦国偏居西陲,人口稀少,当贵族去世后都会挑选各色不等的人来为自己陪葬,无形之间就造成了秦国人口的流失,而且这些贵族往往都会选择那些正直青壮年的健康男性或女性陪葬,无形间更让秦国白白失去了珍贵的劳动力。

而秦献公上台后并就意图振作秦国,所以他废除殉葬制度实际上有两方面的好处:可以为他赢得名声和下层人民的拥戴。为秦国的崛起保留劳动力乃至人才。

可是,尽管秦献公虽然废除了殉葬制度,但并不表明它就从此消失匿迹,秦始皇驾崩后,秦二世以“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为理由,因此“皆令从死,死者甚众。葬既已下,或言工匠为机,臧皆知之,臧重即泄。大事毕,已臧,闭中羡,下外羡门,尽闭工匠臧者,无复出者。树草木以象山。”

可见,殉葬制度实际上一直存在,及至清朝时期才退出历史舞台,作为一种历史的特殊产物,它其实是上层贵族阶级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或者某种政治目的而衍生出来的畸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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